各旗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包頭市政府《關于公布保留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包府發〔2014〕3號),市政府決定保留市級行政審批事項43項,下放旗縣區行政審批事項68項。其中涉及市局審批事項下放的有關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和有關餐飲服務許可2項。為貫徹落實市政府文件精神,做好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的銜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行政審批的銜接工作
(一)自2014年1月16日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再受理有關餐飲服務許可和保健食品審查申請;已經受理的,按原審批程序在規定期限內辦結。
(二)自2014年1月17日起,申請人向旗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上述行政審批事項。
(三)已取得市局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不得統一換證;有效期屆滿申請延續的,按有關規定核發許可證;申請變更、補發許可證的,按照《關于做好〈餐飲服務許可證〉啟用及發放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09〕257號)有關要求嚴格執行。
(四)各旗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下放后的行政審批事項,切實做好對接工作,嚴格按照“誰受理、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完善受理和辦理制度,優化審批流程,縮短辦結時限,嚴格審查標準,確保審批工作不缺位,不脫節。
(五)按照《包頭市政府關于公布保留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精神,自2014年1月17日起,市局停止辦理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備案事項,由各旗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實際情況辦理。已經受理的,按有關規定,于2014年2月底前辦結。
二、切實加強餐飲食品日常監管工作
(一)按照有關要求,市局將市直管餐飲服務單位(見附表)及其日常監管職能分別移交給所在地旗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接工作于2014年2月底前完成。
(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事權下放后,要全面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餐飲食品監督管理相關制度,認真開展稽查工作,制定全市餐飲食品監督管理的稽查方案,組織開展監督稽查,加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辦力度。不斷強化督查督辦,進一步加強對各旗縣區局工作的指導和督查,確保下放許可準入標準不降低,監管力度不削弱。全力做好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和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各旗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按照“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建立完善工作機制,保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審批質量的高效性,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嚴防出現監管真空和管理脫節的問題,確保監管工作全覆蓋,切實保障全市餐飲食品安全。
附:市直管餐飲服務單位基本情況表(注:原網站附件無法下載)
包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