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應急管理局:
為全面加強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審批工作,切實提升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行政許可審批能力,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安委辦〔2024〕1號)、《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礦安〔2024〕70號)等有關要求,省廳對《黑龍江省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審批業務指導手冊(2023版)》進行了修改(因煤炭安全監管相對獨立行使監管職權,本次暫未將相關審批事項納入梳理范疇),形成了《黑龍江省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審批業務指導手冊(2024版)》(以下簡稱指導手冊(2024版)),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相關許可行使層級
(一)危險化學品方面。一是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涉及硝化、過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等5類高危工藝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由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二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涉及硝化、過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等5類高危工藝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由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
(二)非煤礦山方面。一是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設計邊坡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由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二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設計邊坡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含排土場)和尾礦庫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由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
二、增加備案事項
因行政備案工作由相應層級審批人員負責組織實施,為規范相關事項運行,《指導手冊(2024版)》增加重大危險源備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等2項行政備案事項,由相應層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規實施許可。各地應急管理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指導手冊(2024版)》,依法依規開展相應行政審批工作,嚴防越權審批、違規審批等問題發生。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地應急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監督管理機制,切實加強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督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嚴防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發生。
(三)強化審批檔案管理。各地應急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行政審批檔案管理制度,申請和審批資料要及時歸檔,確保有據可查。要加強審批檔案借閱管理,嚴防檔案破損、丟失等問題發生。
本手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審批業務指導手冊(2023版)〉的通知》(黑應急規〔2023〕3號)同時廢止。
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4年12月30日
相關附件:
241227黑龍江省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審批業務指導手冊(2024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