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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鄭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新政辦〔2006〕42號)【廢止】

   2011-04-07 351
核心提示: 【食品伙伴網注:】本法規已廢止,詳情請查看《新鄭市人民政府關于停止執行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新政文〔2008〕55號) 為

 【食品伙伴網注:】本法規已廢止,詳情請查看《新鄭市人民政府關于停止執行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新政文〔2008〕55號)
 
      為切實從生產加工源頭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按照8月30日省、鄭州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鄭州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鄭政辦明電〔2006〕10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立足以人為本,著眼長治久安,以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為宗旨,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尤其是小企業、小作坊為重點,落實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提高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質量安全水平,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努力為我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工作目標

  (一)全面查清新鄭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數量、產品類別及質量狀況,建立健全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檔案,為逐步實現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礎。

  (二)解決區域性、行業性存在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切實加強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管和整頓治理,探索適合我市小企業、小作坊規范提高的做法和經驗。通過整治,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的質量安全控制能力明顯提高。

  (三)強化企業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質量安全自律意識得以建立。

  (四)落實食品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的長效機制初步建立,食品生產加工秩序得到明顯好轉,生產加工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眾的食品消費安全得到保障。

  (五)扶持一批優秀企業和優質產品、優良品牌,走質量效益型發展道路;幫助一批規模雖小但有益于社會的企業,使其逐步規范;關閉取締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條件的企業,將其淘汰出局;嚴厲打擊一批食品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多發態勢,逐步規范食品生產加工秩序,優化經濟環境,提升全市食品生產加工生產力水平。

  三、整治重點

  (一)整治的重點產品:含乳飲料、蜂蜜、棗制品、麻辣食品、豆制品、小麥粉、大桶水、膨化食品、調味品、醬油、食醋、糕點、罐頭制品、腌漬菜、即食食品。

  (二)整治的重點區域:城區附近以含乳飲料、即食食品為整治的重點;龍湖鎮、郭店鎮以麻辣食品為整治的重點;孟莊鎮以棗制品為整治的重點。

  (三)整治的重點對象:一是有不良生產經營記錄及產品質量不穩定的小企業、小作坊;二是無證、無照且不具備基本生產條件、衛生環境惡劣的小企業、小作坊。

  四、組織領導

  為保證專項整治活動順利有效開展,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新鄭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督查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李建偉(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劉松嶺(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王擁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張五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成 員:劉占喜(市農業局副局長)

  吳書銘(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王憲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唐廣州(市工商局副局長)

  戴 鵬(市衛生局副局長)

  王志勇(市公安局副局長)

  閆貴甫(市監察局副局長)

  靳延欽(市鹽務局副局長)

  督查組辦公室設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王擁軍兼任辦公室主任,王憲軍兼任辦公室副主任。主要職責:協調全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期間各部門的工作,收集、匯總、上報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五、工作步驟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2006年9月1日開始至2007年8月31日結束。按照宣傳發動、普查建檔、分類指導、治理整頓、總結驗收五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06年9月1日—20日)

  各有關部門應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和省、鄭州市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等文件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質量技術監督局要組建企業普查及專項整治工作機構,對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要組織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提高他們的誠信守法意識和自查自糾的自覺性。

  (二)普查建檔階段(2006年9月21日至2006年11月5日)

  1.普查范圍: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齊全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證照不全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作坊類食品生產加工點;不明示企業名稱的食品加工點;季節性生產的食品加工點。凡是進行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無論證照是否齊全,均應納入普查范圍。

  2.普查內容:按照附表l、附表2、附表3內容要求逐項進行普查,掌握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數量、產品類別和質量安全狀況,做到企業證照情況、產品類別、質量狀況、人員素質、生產設備、檢驗能力、產品流向“七清楚”。

  3.普查方法:通過“進村、入戶、入企”的辦法,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及食品加工小作坊逐戶進行全面排查。普查情況要一戶一表填寫清楚,不得缺項漏項。

  4.確定企業質量安全等級:在普查的基礎上,對納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28類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現場審查結論確定質量安全等級;對28類之外的其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參照審查通則和相關產品審查細則,并結合平時掌握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生產條件、管理水平、人員素質和遵紀守法等情況,綜合判定企業是否具有較強、一般、較弱或不具備食品質量安全控制能力。據此將轄區內的所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由高到低劃分為A、B、C、D四個質量安全等級。

  5.建立企業質量信息檔案:普查信息要逐項錄入《河南省食品質量安全動態監管系統》,要保證錄入信息準確、及時,建立翔實的企業質量信息檔案。

  (三)分類指導階段(2006年11月6日至2007年2月22日)

  在對企業實行分類的基礎上,采取不同的措施區別對待。對A類企業,督促其持續保持完善質量管理體系,采取措施支持其進一步上規模、上水平。對B類企業,督促其針對存在的問題查漏補缺,同時督促和幫助其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穩定性。對C類企業,進一步完善生產條件、衛生條件,給予一定的整改期限,并落實重點監管的措施;對經整改后生產條件、衛生條件仍不合格的,轉為D類企業。對D類企業采取堅決果斷措施實施關停并轉;對其中無證無照、屬黑窩點的D類企業,依法堅決予以取締。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根據企業不同的質量安全等級,制定并實施不同的監管方式和確定不同的監督檢查頻次。

  (四)治理整頓階段(2007年2月23日至7月8日)

  1.有關部門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區分無證無照、證照不全企業,對能夠完善提高達到必備生產條件的,督促其盡快申辦相關證照。對根本不具備必備生產條件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組織取締。

  2.按照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實施進度和無證查處的要求,以含乳飲料、蜂蜜、棗制品、麻辣食品、豆制品、小麥粉、大桶水、膨化食品、醬油、食醋、糕點、罐頭制品、腌漬菜、即食食品等食品為重點,加大對無證生產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無證生產的企業,堅決停止生產,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不得恢復生產;暫時不能停止生產又達不到準入條件的企業,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上報市人民政府,確定企業名單,確定整改要求及期限,到期仍達不到準入要求的企業,一律報請市人民政府取締。

  3.對有證有照但生產條件較差、達不到市場準入要求,而當地人民群眾日常生活離不開,且正規企業產品不能正常供應,地處偏遠區域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在政府允許的前提下,有條件地允許其在一定期限內存在,但必須采取專項監管措施,進行嚴密監管。要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列明企業名單及產品種類,經政府批準后,報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4.要結合實際情況,對生產條件較差、未達到準入要求的企業,通過區域整治、集中生產、股份合作、龍頭帶動、協會推動、專業合作等多種模式,引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聯手做大、整合作強、規范發展。促使市場準入產品目錄內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基本達到市場準入條件;市場準入產品目錄以外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在工藝、技術、原輔料等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得以基本解決。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的質量安全控制能力明顯增強,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生產加工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5.限期整改和地處偏遠、允許其有條件存在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要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明確承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生產加工假冒偽劣食品,不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偽造食品標識標注,并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食品質量安全責任。要承諾其產品的銷售地域范圍。原則上,其產品只能在本鄉鎮、本村及周邊地區銷售。承諾書要在生產加工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并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所屬鄉鎮留存。

  6.對季節性、臨時性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實施開業歇業申報制度。在其開業或歇業時,應向協管員或監管員報告,協管員和監管員要及時向所在轄區政府和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小企業、小作坊開業前,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組織技術人員、協管員和監管員對其衛生狀況、生產條件和質量安全控制措施進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準許開業。

  (五)總結驗收階段(2007年7月16日至8月11日)

  按照專項整治活動的目標和階段要求,市人民政府組織驗收工作組對各相關單位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普查建檔及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單位,將進行通報批評。對企業普查建檔不合格的單位除通報批評外要推倒重來,力爭一次通過鄭州市政府的檢查驗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按照“各級政府對當地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地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的總體要求,市人民政府對此次專項整治活動統一領導,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組織實施我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涉及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衛生、工商、監察、公安等多個部門。這次專項整治的具體工作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負責,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衛生、公安、監察等部門參加,與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等基層行政組織聯合,分片包干,共同負責做好各自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普查建檔及專項整治工作。各職能部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建立工作聯系制度,及時通報情況。要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妨礙或干擾普查建檔及專項整治工作的,要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阻礙普查建檔及專項整治工作的違法違紀行為,公安、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二)全面調查,摸清底數。各部門要通力合作,切實摸清全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底數,特別是小作坊企業數量、規模、從業人員情況、產品類別、生產狀況、衛生環境等;建立健全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檔案;衛生、工商等部門應將已辦理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名單及基本情況匯總通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將所有普查數據信息全部錄入《河南省食品質量安全動態監管系統》,建立我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信息庫,為逐步實現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礎。

  (三)明確重點,分類監管。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按照企業規模及質量保證體系建設情況,對企業進行分類,確定企業質量安全等級,針對不同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本次專項整治的重點是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尤其是廣大農村地區和城鄉結合部,特別是開展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百千萬工程”確定的食品安全問題或隱患比較突出的城鄉結合部和村鎮地區。要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開展全國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超范圍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三無”食品和生產環境臟亂差作為此次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同時還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1—2個有代表性的區域性或行業性存在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作為專項整治典型地區,確定一批重點整治的小企業、小作坊。明確重點食品、重點區域,開展專項治理整頓。

  (四)嚴厲查處,依法取締。要組織幾次具有一定規模和聲勢的聯合執法行動,著力打擊城鄉結合部、農村等監管薄弱地帶長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為,堅決取締城區附近無營業執照、無衛生許可證、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小企業和小作坊,嚴厲查處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沒有基本質量控制措施,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濫用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及產品質量低劣等行為。特別對有不良生產經營記錄及產品質量不穩定的小企業、小作坊實行重點監管。對無證、無照且不具備基本生產條件、衛生環境惡劣的小企業、小作坊,市人民政府將按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決予以取締,為守法生產、誠信經營的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五)建章立制,著眼長效。要從健全制度和完善機制著手,切實加大治本力度,鞏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效。要以維護食品質量安全為目標,以全面提升食品企業生產力水平和管理水平為根本,以建立食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為方向,以完善食品標準和檢測技術為基礎,以強化區域監管責任制為保障,以落實市場準入等各項監管制度為手段,堅持扶優與治劣、監督與服務相結合,促進政府監管、市場調節、企業自律三方面作用的發揮,建立完善食品質量安全預警機制、快速反應機制。加強食品生產加工領域質量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建設,不斷提升食品質量安全總體水平。

  (六)督查督辦,總結提高。市人民政府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在不同工作階段組織對普查建檔及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各相關單位在整治中要注意總結經驗,樹立典型,探索適合全市小企業、小作坊規范提高的做法及經驗。

  七、信息報送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每個階段都要上報工作小結,上報時間是該階段結束后2日內。限期整改企業名單匯總報表于2006年11月5日前報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督查組辦公室。整治工作結束后,2007年7月8日前報全面工作總結,總結應包括專項整治工作部署情況、小企業、小作坊整治工作經驗、重點區域及重點食品整治效果、突出事例等工作情況。上報材料含書面材料和電子版本。

  附件:1.新鄭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基本信息

  2.新鄭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產品信息

  3.新鄭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產品認證情況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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