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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開展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豬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南府辦函〔2009〕95號)

   2011-07-22 724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加強對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根據商務部、公安部、農業部、衛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加強對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根據商務部、公安部、農業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七部局《關于開展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豬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的通知》和省商務廳等七部門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商務、公安、畜牧、衛生、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加大執法力度,針對豬肉質量安全中的薄弱環節,加強巡查,堵塞漏洞,進一步遏制私屠濫宰,嚴厲查處收購和屠宰病死豬,出售、運輸、儲存和加工病害豬肉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豬肉市場正常秩序,保證人民群眾吃上 “放心肉”。
 
  二、組織領導
 
  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豬病害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市上成立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豬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 長:喻小廣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滕明鵬 市政府副秘書長
 
  袁生澤 市商務局局長
 
  成 員:何紹明 市公安局副局長
 
  張 澍 市畜牧局副局長
 
  鄭和平 市衛生局副局長
 
  王 鵬 市工商局副局長
 
  任 勇 市質監局副局長
 
  彭期國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機關黨委書記
 
  文劍英 市商務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辦公室主任由文劍英兼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豬病害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相應機構,落實人員和責任,認真制定具體行動方案,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三、整治內容
 
  (一)全面清理整頓生豬(牛羊)定點屠宰廠(場)。商務主管部門要結合貫徹實施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商務部《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對全市范圍內已經規劃設置的生豬(牛羊)定點屠宰廠(場)開展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進行清理整頓。依據《生豬屠宰企業資質等級要求》(SB/T10396-2005)行業標準,按照規定程序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基本資質、環境和建設、設施和設備、屠宰加工、屠宰檢驗、衛生控制、運輸條件和產品質量進行審查,確認其資質等級。對不能保障肉品質量安全的定點屠宰廠(場)要責令停業整頓,對達不到標準的定點屠宰廠(場),應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條例》規定條件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報請市人民政府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格。
 
  (二)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商務、公安部門要聯合相關職能部門,根據私屠濫宰發生的規律,加強對高發時段和地域的巡查,盯緊城鄉結合部、私宰專業村(戶)和肉食品加工比較集中的區域,嚴厲查處私屠濫宰、冒用或者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書或標志牌的行為,徹底搗毀查獲的私屠濫宰窩點,沒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對查獲的違法分子依法給予嚴厲處罰,并列入“黑名單”,實行重點盯防;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商務主管部門要嚴肅查處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定點證書和標志牌,一經發現,報請市級人民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對為私屠濫宰提供場所或儲存設施的單位或個人,要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三)嚴厲打擊出售病死豬行為。畜牧部門要強化產地檢疫,完善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加強對生豬養殖場(戶)的監督管理,防止出售病死豬的非法行為。
 
  (四)嚴厲打擊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病死豬、出售病害豬肉的行為。畜牧等部門要按照《動物防疫法》要求,嚴格執行動物檢疫制度,對進入屠宰廠(場)的生豬要嚴格查驗產地檢疫證明,做好生豬屠宰的同步檢疫工作,對無檢疫證明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監督做好病死豬的無害化處理工作。商務主管部門要監督定點屠宰廠(場)嚴格執行生豬入廠檢查驗收制度,嚴禁不合格的生豬入廠(場);要監督定點屠宰廠(場),尤其是以代宰為主的定點屠宰廠(場)執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質檢驗和無害化處理制度的情況,發現不執行相關規定的,要按照《條例》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報請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責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發現屠宰病死豬、經營病死豬肉等違法行為,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嚴肅查處冷藏運輸病害豬肉行為。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定點屠宰廠(場)冷藏和運輸設施的監督檢查,防止被不法分子用來冷藏運輸病死豬病害豬肉。發現定點屠宰廠(場)為制售病害豬肉提供冷藏和運輸設施的,要依法嚴肅查處;要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冷藏運輸設施專項檢查,對冷藏運輸病害豬肉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六)嚴厲打擊經營私宰肉、病害豬肉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豬肉流通環節的監管,加大對豬肉銷售攤點尤其是集貿市場、社區超市的檢查力度,監督其嚴格執行進貨索證索票和建立臺賬制度,確保市場上所銷售的豬肉均經檢疫檢驗合格;依法打擊銷售病害豬肉等不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七)嚴防私宰肉、病害豬肉等流入餐飲加工環節。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和質監部門要監督餐飲單位、集體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業落實進貨索證索票和臺賬制度情況,確保所使用的豬肉均來自于定點屠宰廠;嚴防私宰肉、病害豬肉等不合格肉品進入餐飲和加工環節,一經發現,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各級公安部門要嚴厲查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對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9年4月底前)。按照市政府《開展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豬病害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集中整改階段(2009年5月1日—20日)。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落實整治方案,廣泛發動群眾,全面開展專項整治。
 
  (三)檢查驗收階段(2009年5月20日—30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針對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措施,落實責任,加強督查,限期整改。市政府組織商務、公安、畜牧、衛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對各縣(市、區)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私屠濫宰和病死豬、病害豬肉非法交易是直接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生問題,也是事關和諧社會的政治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私屠濫宰和病死豬病害豬肉非法交易的危害,以“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為教訓,把保障豬肉質量安全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來抓,克服困難,把思想統一到國家商務部等七部局的通知要求上來,全力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二)制定方案,嚴密部署。各相關部門要根據要求,結合本地情況,制訂詳細的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具體措施,嚴密部署,明確工作責任,確保開展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豬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工作部署,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密切聯系,及時溝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確保完成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目標和各項任務。
 
  (四)嚴明紀律,加強督查。各地要加大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對出現的重大案件,要及時上報,對典型案例要從重從快查處。整治行動要加強紀律,嚴格保密,凡出現向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泄露方案、包庇犯罪,阻礙、干擾整治行動的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處,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強化監督,營造環境。各地在開展專項整治過程中,要加大正面輿論宣傳力度,既全面準確報道專項整治情況,反映本地區及有關部門采取的措施和所做的工作,對發生大案、要案及典型事件要及時組織新聞媒體曝光,發揮新聞輿論監督作用;同時,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的投訴、舉報和監督,為整治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環境。
 
(六)報送情況,暢通信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每十日要將階段整治的情況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集中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及時認真總結經驗,并將整治情況于5月底前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李武銀,電話:0817—2320602。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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