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市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市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領域監督,經研究,現印發《深圳市市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局
2025年5月14日
深圳市市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市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市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領域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及《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國糧執法規〔2023〕144號)《廣東省省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粵糧規〔2024〕3號)等法律法規制度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按照《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規定,根據市級管理職責權限,對查實的市級政策性糧食購銷案件舉報人進行獎勵的相關工作。
第三條舉報獎勵按照統一工作流程、統一獎勵標準的原則開展,并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舉報人在反映市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時,應采取實名舉報同時注明或留下可以聯系到本人的手機號碼,以便核實舉報人身份和辦理獎勵事項。
第五條市發展改革委受理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核查處理舉報事項,按照《糧食流通行政執法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核查。受理及核查工作應全程留痕、閉環管理,相關資料應妥善保管,并對核查結果負責。核查結束后,市發展改革委應當向實名舉報人反饋核查結果。
第六條舉報獎勵資金納入市發展改革委部門年度預算,接受審計監督和財會監督。
第七條獲得獎勵的舉報人、舉報線索以及舉報情形應當符合《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相關規定。
第八條經查證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完全不一致的,不予獎勵;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部分一致的,只計算相一致部分的獎勵金額;除舉報事項外,還認定其他違法事實的,其他違法事實部分不計算獎勵金額。
第九條舉報獎勵按照“一案一獎”原則,實施一次性資金獎勵。綜合舉報線索質量、違法違規情節、行政處罰種類、罰款金額、社會影響程度等因素,獎勵分四個等級:
(一)一級:舉報線索提供的舉報對象明確,舉報內容詳實清晰,舉報材料證據完整確鑿;舉報事項與查證的違法違規事實相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由市發展改革委依法給予頂格罰款的行政處罰:
1.適用《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五、四十九、五十一條且情節嚴重的;
2.適用《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且違法銷售出庫的糧食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
(二)二級:舉報線索提供的舉報對象明確,舉報內容詳實清晰,舉報材料證據完整確鑿;舉報事項與查證的違法違規事實相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有關規定且情節嚴重,由市發展改革委依法給予警告并處罰款或者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三級:舉報線索提供的舉報對象明確,舉報內容清晰,提供了有效證據;舉報事項與查證的違法違規事實基本相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有關規定,由市發展改革委依法給予警告并處罰款或者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四級:舉報線索提供的舉報對象明確,舉報內容清晰,提供了有效證據;舉報事項與查證的違法違規事實基本相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有關規定,由市發展改革委依法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第十條一級至四級獎勵等級分別按不同標準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50000元,最低不少于1500元,具體如下:
(一)一級:按罰款的3%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最終獎勵金額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計算。
(二)二級:按罰款的2%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計算。
(三)三級:按罰款的1%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計算。
(四)四級:獎勵金額1500元。
第十一條舉報獎勵依據線索查辦與舉報獎勵相一致的原則,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一)獎勵申請。市發展改革委在舉報查處結案或者移送紀檢監察、公安機關且其受理后,對于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線索,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主動告知舉報人。根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對自愿領取獎金的舉報人告知其領取獎勵權利、義務和相關工作流程等事項,并協助舉報人在告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如實填寫舉報獎勵申請。舉報人逾期未提出獎勵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獎勵審核。市發展改革委應當對舉報案件真實合法性、獎勵條件要素、獎勵等級、獎勵標準、獎金分配等予以審核認定,確定獎勵金額,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獎勵決定。
(三)獎勵告知。市發展改革委在作出獎勵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適當方式將獎勵決定告知舉報人。舉報人放棄獎勵的,終止獎勵程序。
第十二條市發展改革委加強對獎勵資金的申報和發放管理,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設立舉報檔案,做好匯總統計工作。
第十三條市發展改革委加大對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工作的宣傳力度,拓寬涉糧違法違規問題舉報渠道,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部門舉報電話、網上舉報電子郵箱、通信地址等,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市級政策性糧食購銷監督的積極性。
第十四條本實施細則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實施細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
1.深圳市舉報市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符合獎勵條件告知書
2.深圳市市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申請表
3.深圳市市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告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