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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境水生動物指定隔離檢疫檢疫場基本要求(質檢總局公告2009年第116號附件)

   2010-07-28 447
核心提示:  一、具有完善的動物飼養管理、衛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二、配備水產養殖專業技術人員。  三、須遠離其他水生動物養殖場、

  一、具有完善的動物飼養管理、衛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二、配備水產養殖專業技術人員。

  三、須遠離其他水生動物養殖場、水產加工廠及居民生活區等場所。

  四、四周須有與外界環境隔離的設施,并有醒目的警示標志。

  五、具有獨立的供水系統及消毒設施。水源無污染,養殖用水應符合我國漁業水域水質標準,并經過濾凈化處理。

  六、有可靠的供電系統、良好的增氧設備,具備與申請進出境動物種類和數量相適應的養殖環境和條件,必要時還應有可調控水溫的設備。

  七、排水系統完全獨立,并具有無害化處理設施。

  八、隔離檢疫區與生活區嚴格分開。隔離場和隔離池舍入口均須設有消毒池(墊)。

  九、具有防逃逸設施。

  十、配備供存放和運輸樣品、死亡動物的設備。

  十一、有供檢驗檢疫人員工作和休息的場所,并配備電話、電腦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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