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貴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2013年12月9日
貴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港市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實施方案的通知》(貴政通〔2013〕26號)精神,設立貴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貴港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增掛貴港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將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2.國務院和自治區、市政府決定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承接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職責:
1.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職責。
2.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職責。
3.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職責。
4.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職責。
5.出具藥品出口銷售證明職責。
6.出具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職責。
7.履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食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食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構建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社會共治格局。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縣(市、區)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加強食品藥品行政執法建設,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執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并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有關政策規定、工作規劃。推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縣(市、區)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報告制度,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開展監測、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
(四)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貴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后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辦查辦、綜合治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干部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宣傳報道和信息發布等管理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市本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方案并協調、監督實施;負責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協調和指導縣(市、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相關工作;協調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監測。
(三)法規宣教科。
負責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負責規范性文件審核備案;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級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備案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聽證及國家賠償及法律咨詢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案件稽查工作,協調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活動;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工作。
(四)食品生產監管科。
負責全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檢查、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擬訂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安全監管的工作制度;監督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嚴格依法履行食品生產加工監督管理責任;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行政許可的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具體業務工作。
(五)食品流通監管科。
負責全市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負責流通環節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等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管;承擔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嚴格依法履行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責任;承擔食品流通環節行政許可的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承擔食品流通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具體業務工作。
(六)食品餐飲監管科。
負責全市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管理規范;監督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嚴格依法履行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責任;承擔餐飲服務環節行政許可的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承擔餐飲消費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具體業務工作。
(七)藥品生產監管科。
負責全市藥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等質量管理規范的監督實施;承擔特殊藥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負責醫療機構制劑調劑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藥品生產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具體業務工作;組織協調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以及藥物濫用監測工作。
(八)藥品流通監管科。
負責全市藥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中藥材專業市場;承擔藥品經營許可及監管工作;承擔藥品流通環節行政許可的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及招標行為的監督;承擔特殊藥品、反興奮劑條例包含藥品經營許可和監管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管和指導藥房規范化管理;負責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藥品廣告監測工作;承擔藥品、流通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具體業務工作;負責執業藥師管理等工作。
(九)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全市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規范;監督實施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范;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監測工作;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醫療器械監管科。
負責全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負責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承擔醫療器械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具體業務工作。
(十一)應急管理科。
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組織開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重大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的監控和處置。
(十二)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市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和發證等工作;負責全市藥品(含特殊藥品、興奮劑藥品)經營、醫療機構制劑注冊和調劑使用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和發證等工作;負責全市第一類醫療器械注冊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和發證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相關工作。
(十三)財務科。
負責擬定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局機關和局所屬事業單位編制預決算并監督執行;綜合管理各類資金、資產、基本建設和政府采購工作;負責統計及勞資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監督工作。
四、人員編制
貴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貴港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41名(含從貴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劃轉10名,從貴港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劃轉2名)。其中,局長(貴港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 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為建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衛生局加強藥品與醫療衛生統籌銜接、密切配合的機制,由 1 名副局長兼任市衛生局副局長);食品安全總監(副處長級)1 名;藥品安全總監(副處長級)1 名;食品藥品稽查專員(正科長級)2名;內設科室科級領導職數24名。
局機關工勤編制4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市農業局、水產畜牧獸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食用水產畜牧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農業局、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市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局負責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等工作。市衛生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根據市衛生局通報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立即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發揮所屬檢驗技術資源在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中的作用。質量監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量監督部門,質量監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四)與貴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貴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貴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應當收集、匯總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貴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應當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五)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六)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市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八)與三區兩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職權分工。
1.貴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職權:
負責全市除乳制品、食品添加劑、糧食加工品、調味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糕點、水果制品、蔬菜制品以外的20類食品企業生產許可的受理、技術審查、審批和發證工作;負責市本級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核發營業執照的食品流通企業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貴港市城區環城路以內和江南工業園、西江產業園、臺灣工業園等園區中區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食堂和大型以上餐飲服務企業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及藥品零售企業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經營行政許可工作。
2.桂平市、平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職權:
負責轄區內糧食加工品、調味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糕點、水果制品、蔬菜制品企業生產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本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核發營業執照的食品流通企業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轄區內餐飲服務環節的行政許可工作。
3.港北區、港南區、覃塘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職權:
負責轄區內糧食加工品、調味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糕點、水果制品、蔬菜制品企業生產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本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核發營業執照的食品流通企業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轄區內除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權以外的餐飲服務環節行政許可工作。
(九)所屬事業單位。
貴港市食品藥品監督所(增掛“貴港市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中心”牌子)、貴港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增掛“貴港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牌子)、貴港市食品藥品認證審評中心、貴港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監控中心為隸屬貴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其具體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貴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貴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貴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2013年12月9日
貴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港市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實施方案的通知》(貴政通〔2013〕26號)精神,設立貴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貴港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增掛貴港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將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2.國務院和自治區、市政府決定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承接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職責:
1.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職責。
2.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職責。
3.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職責。
4.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職責。
5.出具藥品出口銷售證明職責。
6.出具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職責。
7.履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食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食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構建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社會共治格局。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縣(市、區)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加強食品藥品行政執法建設,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執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并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有關政策規定、工作規劃。推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縣(市、區)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報告制度,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開展監測、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
(四)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貴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后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辦查辦、綜合治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干部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宣傳報道和信息發布等管理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市本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方案并協調、監督實施;負責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協調和指導縣(市、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相關工作;協調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監測。
(三)法規宣教科。
負責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負責規范性文件審核備案;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級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備案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聽證及國家賠償及法律咨詢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案件稽查工作,協調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活動;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工作。
(四)食品生產監管科。
負責全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檢查、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擬訂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安全監管的工作制度;監督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嚴格依法履行食品生產加工監督管理責任;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行政許可的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具體業務工作。
(五)食品流通監管科。
負責全市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負責流通環節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等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管;承擔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嚴格依法履行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責任;承擔食品流通環節行政許可的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承擔食品流通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具體業務工作。
(六)食品餐飲監管科。
負責全市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管理規范;監督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嚴格依法履行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責任;承擔餐飲服務環節行政許可的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承擔餐飲消費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具體業務工作。
(七)藥品生產監管科。
負責全市藥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等質量管理規范的監督實施;承擔特殊藥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負責醫療機構制劑調劑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藥品生產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具體業務工作;組織協調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以及藥物濫用監測工作。
(八)藥品流通監管科。
負責全市藥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中藥材專業市場;承擔藥品經營許可及監管工作;承擔藥品流通環節行政許可的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及招標行為的監督;承擔特殊藥品、反興奮劑條例包含藥品經營許可和監管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管和指導藥房規范化管理;負責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藥品廣告監測工作;承擔藥品、流通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具體業務工作;負責執業藥師管理等工作。
(九)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全市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規范;監督實施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范;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監測工作;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醫療器械監管科。
負責全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負責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承擔醫療器械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具體業務工作。
(十一)應急管理科。
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組織開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重大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的監控和處置。
(十二)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市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和發證等工作;負責全市藥品(含特殊藥品、興奮劑藥品)經營、醫療機構制劑注冊和調劑使用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和發證等工作;負責全市第一類醫療器械注冊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和發證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相關工作。
(十三)財務科。
負責擬定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局機關和局所屬事業單位編制預決算并監督執行;綜合管理各類資金、資產、基本建設和政府采購工作;負責統計及勞資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監督工作。
四、人員編制
貴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貴港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41名(含從貴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劃轉10名,從貴港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劃轉2名)。其中,局長(貴港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 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為建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衛生局加強藥品與醫療衛生統籌銜接、密切配合的機制,由 1 名副局長兼任市衛生局副局長);食品安全總監(副處長級)1 名;藥品安全總監(副處長級)1 名;食品藥品稽查專員(正科長級)2名;內設科室科級領導職數24名。
局機關工勤編制4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市農業局、水產畜牧獸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食用水產畜牧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農業局、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市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局負責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等工作。市衛生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根據市衛生局通報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立即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發揮所屬檢驗技術資源在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中的作用。質量監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量監督部門,質量監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四)與貴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貴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貴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應當收集、匯總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貴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應當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五)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六)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市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八)與三區兩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職權分工。
1.貴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職權:
負責全市除乳制品、食品添加劑、糧食加工品、調味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糕點、水果制品、蔬菜制品以外的20類食品企業生產許可的受理、技術審查、審批和發證工作;負責市本級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核發營業執照的食品流通企業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貴港市城區環城路以內和江南工業園、西江產業園、臺灣工業園等園區中區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食堂和大型以上餐飲服務企業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及藥品零售企業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經營行政許可工作。
2.桂平市、平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職權:
負責轄區內糧食加工品、調味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糕點、水果制品、蔬菜制品企業生產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本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核發營業執照的食品流通企業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轄區內餐飲服務環節的行政許可工作。
3.港北區、港南區、覃塘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職權:
負責轄區內糧食加工品、調味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糕點、水果制品、蔬菜制品企業生產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本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核發營業執照的食品流通企業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轄區內除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權以外的餐飲服務環節行政許可工作。
(九)所屬事業單位。
貴港市食品藥品監督所(增掛“貴港市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中心”牌子)、貴港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增掛“貴港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牌子)、貴港市食品藥品認證審評中心、貴港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監控中心為隸屬貴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其具體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貴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貴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