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深入推進我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建立生豬產品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等違法行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0〕17號)和商務部等六部局《關于開展強化畜禽屠宰監管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商秩發〔2010〕21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在推進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的同時,加大生豬養殖、屠宰加工和生豬產品流通、消費等環節的監管工作力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按照標本兼治、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原則,積極建立打擊私屠濫宰、注水和加工病害豬肉等違法行為的長效監管機制,從根本上提高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標
抓住當前影響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問題和薄弱環節,整合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管力量,通過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強化企業的責任意識,嚴厲打擊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以及相關的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實現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及時查處,保證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三、工作重點
(一)完善工作機制。全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落實目標管理;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對本轄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總責,區(市)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本轄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并及時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相關信息;各級食品藥品監管、農業、商務、質監、工商、衛生、城管、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健全發現機制。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發現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窩點的第一責任人,在掌握確鑿信息后,應及時報告當地商務部門;各市場(包括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管理方是發現流通環節銷售非法制售生豬產品的第一責任人,發現問題后應妥善保存證據,及時報告當地工商部門。
各級農業、商務、質監、工商、衛生、城管部門要堅持日常巡查與受理舉報投訴相結合,及時發現和處理生豬養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費各個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建立聯動執法機制。各區(市)縣農業、商務、質監、工商、衛生、城管、公安部門是本轄區內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的行政執法主體,在掌握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相關信息或收到舉報投訴、媒體報道后,應做好登記,組織調查,調查屬實的應及時立案查處;案情復雜需要相關部門配合的,應將案情和處理建議報告本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由本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組織有關部門聯合查處。案件處理完畢后,應將有關情況報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市政府有關部門。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對區(市)縣相關部門的指導、督促和協調工作,參與重大案件和跨區(市)縣案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參與市與區(市)縣及區(市)縣之間的聯合執法行動。對涉及多環節、多部門的案件,由相關部門提出建議,或視具體情況,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部門處理。
(四)建立目標督查機制。市政府目督辦要將建立生豬產品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等違法行為工作納入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目標管理,會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加大對各區(市)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督查力度。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應進一步分解落實目標任務,確保目標明確,責任清晰,落實到人。
(五)完善獎懲機制。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市政府目督辦加強對全市嚴厲打擊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等違法行為工作的考核獎懲,對工作機制不健全、履職不到位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或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窩點存在15天以上不上報信息,或接到關于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以及在生豬飼料中添加違禁藥品或其他物質等行為的舉報投訴后未依法進行查處的有關部門、單位,要視其情節嚴肅處理,并限期整改。同時,對舉報情況屬實的,按現行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一定獎勵。
四、工作職責
各區(市)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和信息交流,增強對生豬養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費各環節監管的有效性和針對性。主要職責分工為:
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建立本轄區的生豬產品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組織打擊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等違法行為,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開展行政執法檢查,限期關閉、取締非法制售生豬產品的窩點,并做好從業人員的教育疏導和再就業工作。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整合相關部門的執法力量,落實必要的工作經費。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建立全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統籌協調與督促檢查打擊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等違法行為,落實目標管理,統籌宣傳活動,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市商務局:負責指導并會同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排查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窩點情況,規范定點屠宰廠(場)管理,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依法開展執法檢查;會同市農委強化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專項或重大執法行動。
市農委:負責依法開展生豬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工作,指導督促做好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加強對生豬規模養殖場投入品的監督,嚴厲打擊使用違禁獸藥、飼料添加劑等物質的違法行為。
市質監局:負責對肉制品加工企業購買、使用非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生豬產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產品的行為進行查處。
市工商局:負責對商場(超市)、農貿市場、臨街個體豬肉經營戶的監管,指導督促市場管理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查處無照經營及經營私屠濫宰生豬產品和注水、病害豬肉等違法違規行為。
市衛生局:負責監督餐飲服務單位在符合資質要求的屠宰廠(場)或各類市場(包括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采購生豬產品。
市城管局:負責對中心城區沿街為市的不符合規劃要求的豬肉批發集散市場進行清理和查處。
市公安局:協助和配合相關部門查處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等違法犯罪行為,對阻撓行政執法、暴力抗法等行為進行依法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管負責人,落實承辦單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責任,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協作配合。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及時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聯動機制的整體優勢,確保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三)做好輿論引導。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及政府門戶網站等多種媒介,加大對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生豬產品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以及嚴厲打擊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等違法行為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安全消費意識,引導市民積極配合,為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為深入推進我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建立生豬產品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等違法行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0〕17號)和商務部等六部局《關于開展強化畜禽屠宰監管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商秩發〔2010〕21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在推進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的同時,加大生豬養殖、屠宰加工和生豬產品流通、消費等環節的監管工作力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按照標本兼治、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原則,積極建立打擊私屠濫宰、注水和加工病害豬肉等違法行為的長效監管機制,從根本上提高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標
抓住當前影響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問題和薄弱環節,整合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管力量,通過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強化企業的責任意識,嚴厲打擊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以及相關的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實現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及時查處,保證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三、工作重點
(一)完善工作機制。全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落實目標管理;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對本轄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總責,區(市)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本轄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并及時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相關信息;各級食品藥品監管、農業、商務、質監、工商、衛生、城管、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健全發現機制。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發現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窩點的第一責任人,在掌握確鑿信息后,應及時報告當地商務部門;各市場(包括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管理方是發現流通環節銷售非法制售生豬產品的第一責任人,發現問題后應妥善保存證據,及時報告當地工商部門。
各級農業、商務、質監、工商、衛生、城管部門要堅持日常巡查與受理舉報投訴相結合,及時發現和處理生豬養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費各個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建立聯動執法機制。各區(市)縣農業、商務、質監、工商、衛生、城管、公安部門是本轄區內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的行政執法主體,在掌握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相關信息或收到舉報投訴、媒體報道后,應做好登記,組織調查,調查屬實的應及時立案查處;案情復雜需要相關部門配合的,應將案情和處理建議報告本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由本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組織有關部門聯合查處。案件處理完畢后,應將有關情況報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市政府有關部門。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對區(市)縣相關部門的指導、督促和協調工作,參與重大案件和跨區(市)縣案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參與市與區(市)縣及區(市)縣之間的聯合執法行動。對涉及多環節、多部門的案件,由相關部門提出建議,或視具體情況,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部門處理。
(四)建立目標督查機制。市政府目督辦要將建立生豬產品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等違法行為工作納入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目標管理,會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加大對各區(市)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督查力度。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應進一步分解落實目標任務,確保目標明確,責任清晰,落實到人。
(五)完善獎懲機制。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市政府目督辦加強對全市嚴厲打擊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等違法行為工作的考核獎懲,對工作機制不健全、履職不到位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或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窩點存在15天以上不上報信息,或接到關于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以及在生豬飼料中添加違禁藥品或其他物質等行為的舉報投訴后未依法進行查處的有關部門、單位,要視其情節嚴肅處理,并限期整改。同時,對舉報情況屬實的,按現行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一定獎勵。
四、工作職責
各區(市)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和信息交流,增強對生豬養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費各環節監管的有效性和針對性。主要職責分工為:
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建立本轄區的生豬產品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組織打擊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等違法行為,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開展行政執法檢查,限期關閉、取締非法制售生豬產品的窩點,并做好從業人員的教育疏導和再就業工作。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整合相關部門的執法力量,落實必要的工作經費。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建立全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統籌協調與督促檢查打擊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等違法行為,落實目標管理,統籌宣傳活動,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市商務局:負責指導并會同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排查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窩點情況,規范定點屠宰廠(場)管理,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依法開展執法檢查;會同市農委強化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專項或重大執法行動。
市農委:負責依法開展生豬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工作,指導督促做好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加強對生豬規模養殖場投入品的監督,嚴厲打擊使用違禁獸藥、飼料添加劑等物質的違法行為。
市質監局:負責對肉制品加工企業購買、使用非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生豬產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產品的行為進行查處。
市工商局:負責對商場(超市)、農貿市場、臨街個體豬肉經營戶的監管,指導督促市場管理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查處無照經營及經營私屠濫宰生豬產品和注水、病害豬肉等違法違規行為。
市衛生局:負責監督餐飲服務單位在符合資質要求的屠宰廠(場)或各類市場(包括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采購生豬產品。
市城管局:負責對中心城區沿街為市的不符合規劃要求的豬肉批發集散市場進行清理和查處。
市公安局:協助和配合相關部門查處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等違法犯罪行為,對阻撓行政執法、暴力抗法等行為進行依法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管負責人,落實承辦單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責任,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協作配合。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及時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聯動機制的整體優勢,確保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三)做好輿論引導。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及政府門戶網站等多種媒介,加大對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生豬產品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以及嚴厲打擊私屠濫宰、注水、加工病害豬肉等違法行為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安全消費意識,引導市民積極配合,為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