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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的意見(鹽政發[2009]55號)

   2011-03-07 498
核心提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委、辦、局,市各有關直屬單位:  農產品加工集中區是農業三大載體建設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委、辦、局,市各有關直屬單位:

  農產品加工集中區是農業“三大載體”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的重要平臺。加快推進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是市委、市政府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業大市向農業強市跨越的戰略舉措,對于充分發揮我市農產品資源優勢,優化生產要素配置,提升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層次和農村工業化、城鎮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現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大力發展現代農業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加快推進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的目標

  在加快市級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尤其是加大招商力度、吸引更多企業入駐的同時,加快推進縣(市、區)和重點鎮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每個縣(市、區)重點建設1個農產品加工集中區,規劃規模3000畝左右;50個重點鎮在工業集中區(園)中設立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增掛農產品加工集中區牌子,規劃規模300畝左右。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實行整體規劃,根據項目分年度投資建設,并為中、長期發展留有空間。2009年縣(市、區)農產品加工集中區要完成300畝左右的首期道路、電力、給排水、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并力爭有3-5個農產品加工項目進區,基礎設施和進區項目總投資達1億元以上。重點鎮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全面啟動。各地要根據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進程,制定年度投資額、進區項目數、產值、銷售、利稅等發展目標,引領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又好又快發展。

  二、切實搞好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規劃

  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要選擇具備資質條件的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科學規劃。一是要科學選址。應在農產品資源豐富、交通便利的地方安排縣(市、區)農產品加工集中區;也可在經濟開發區或現代農業示范園區中劃出適宜地段安排縣(市、區)農產品加工集中區;還可在現有農產品加工企業相對集中、并有充足發展空間的地方安排縣(市、區)農產品加工集中區。縣(市、區)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原則上應單獨設立。二是要合理確定功能區域。農產品加工集中區應當是本區域內先進的農產品加工基地和優秀農業龍頭企業的集聚地,經過努力應當成為全國、全省農產品加工業示范基地和農產品加工研發中心,成為引領農業產業化經營快速發展的重要陣地。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可根據本地資源優勢,設立畜產品加工、水產品加工、果蔬產品加工、糧油產品加工以及其他特色農產品加工等功能區域。三是要高起點配套建設。要切實遵循環保優先和集群、集聚、集約、配套的原則。基礎設施建設要適應現代企業發展需要,電力、交通、通訊、污水處理及給排水系統等嚴格按照有關規范規劃建設。堅持生產、物流、生活和辦公設施統籌規劃,科學安排。四是要嚴格進區企業標準。進入農產品加工集中區的企業,原則上應以食品加工企業、外向型加工企業、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企業為主。鼓勵填補我市空白的農業龍頭企業進區。進區企業投資強度應在每畝120萬元以上。大力推廣多層標準廠房建設。五是要認真履行論證批準程序。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規劃的編制,應按規定程序,在經專家評審的基礎上,由縣(市、區)政府批準實施。

  三、制定和落實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的優惠政策

  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和招商入駐企業除享受有關經濟開發區和工業招商引資政策外,應根據國家扶持“三農”的政策及農產品加工特點,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扶持政策。一是對農產品加工集中區用地,按投資項目進行優先安排,優先審批,并按最低保護價供地。二是對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及其進區項目的立項審批、證照發放,實行簡化手續和便捷服務。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和進區企業建設期間的有關行政事業性規費收取按照“能免則免、能減則減”的原則,予以優惠。國家、省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下限標準收取,其他費用一律免收。三是對進區項目的稅收返還優惠按鼓勵農業招商引資、促進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執行,對投資額較大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優惠扶持辦法。達到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標準的,優先認定為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四是多渠道增加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投入。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原則上以土地出讓收益、相關的涉農項目及政府投資為主,農業資源開發、水利、交通等部門要采取更加靈活的辦法,支持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與此同時,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探索多元化投入機制,多渠道籌措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資金。鼓勵農民通過土地使用權入股等形式參與加工區建設。鼓勵各鄉鎮將招商引進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優先進入縣(市、區)加工集中區,并實行稅收按原渠道返還不變和經濟指標統計歸口及考核獎勵不變。

  四、強化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的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可成立農產品加工集中區管理委員會或“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管理”的實體型投資公司,作為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和管理的主體,負責農產品加工集中區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縣(市、區)要成立政府領導任組長,農辦(農業產業化辦)、發改委、經貿委、規劃局、國土局、建設局、工商局、交通局、農(林、牧、漁)業局、水利局、農業資源開發局等為成員的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領導小組,市及各縣(市、區)委農辦(農業產業化辦),具體做好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的協調服務、政策落實、督查考核等工作,形成政府牽頭、部門參與、各方配合、各司其職的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工作機制。要切實加快規劃建設進度,力爭一季度完成選址和規劃設計,二季度掛牌施工,并完成首期基礎設施建設,二、三季度有項目進區開工,實行邊規劃、邊建設、邊招商,確保年內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有一個良好的開局和嶄新的形象。市里將在二季度組織農產品加工集中區規劃展示和實施情況觀摩,四季度組織專項督查和考核。市及縣(市、區)均要安排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專項資金,用于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的工作補助和獎勵。對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按照有科學的發展規劃、有完善的基礎設施、有一定的進區項目和投資額、有較好的規模形象、有高效的組織管理機構的“五有”要求,制定專門的考核辦法,實行嚴格的考核獎勵。同時,對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貢獻突出的人員進行重獎。

  五、在加快推進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的同時,一并抓好綜合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專業特色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

  除市區周邊的縣(區)外,有條件的縣(市)年內新建或改建1個年投資額達5000萬元以上的綜合性農產品批發市場,支持和鼓勵射陽、大豐、鹽都、建湖等縣(市、區)與市農產品批發市場合作建設綜合性農產品批發市場。積極啟動重點鎮新建或改建專業特色農產品批發市場。新建的綜合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專業特色農產品批發市場的選址,應科學合理布局,將其確定在農產品交易和物流活躍、群眾和外地客商有交易習慣的地段,確保有場有市。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的規劃和優惠政策,比照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的相關規定,針對農產品市場特點研究制定。

  六、各縣(市、區)可根據本意見制定本地加快推進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和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的實施辦法。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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