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明確部分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的意見(石政辦發〔2011〕38號)

   2012-11-06 691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分工的意見》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之間的職能銜接,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體制,防止出現監管空白和職能交叉,現就我市部分領域、環節和品種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提出如下意見:
 
  一、瘦肉精的監督管理。根據中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瘦肉精”監管工作的意見》(中央編辦發〔2010〕105號),畜牧部門牽頭負責“瘦肉精”的監督管理工作,可在生豬(牛、羊)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負責生豬(牛、羊)收購、販運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生豬(牛、羊)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設立資質許可,對銷售和運輸過程中的生豬(牛、羊)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質監部門負責豬肉(牛、羊)制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部門負責豬(牛、羊)肉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查處和打擊經營含“瘦肉精”等不合格豬(牛、羊)肉的行為。食藥監部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索證索票等檢查工作,加大對鹽酸克倫特羅等可作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藥品流通的監管力度。商務部門負責加強生豬(牛、羊)屠宰的行業管理,督促屠宰企業落實質量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
 
  二、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建城區內的食品攤販,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城管部門負責指定經營時間和地點從事加工經營活動,實行登記備案,并由食藥監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在規定時間、地點以外從事加工經營活動的食品攤販由城管部門負責依法取締。非建城區內的食品攤販,由轄區鄉鎮(街道)政府負責監管,縣級有關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業務指導和協調配合,聯合執法,綜合治理。
 
  三、豆芽的監督管理。質監部門負責豆芽生產企業(含小作坊)的監督管理,工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豆芽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含現制現售),食藥監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豆芽生產使用的監督管理。
 
  四、饅頭等面制品的監督管理。質監部門負責饅頭等面制品生產企業(含小作坊)的監督管理,工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饅頭等面制品生產銷售(含現制現售)的監督管理。
 
  五、豆漿豆腐的監督管理。質監部門負責豆腐豆漿生產企業(含小作坊)的監督管理,工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豆腐豆漿生產銷售(含現制現售)的監督管理,食藥監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豆腐豆漿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食品攤販豆腐豆漿的生產銷售按照食品攤販的監管分工執行。
 
  六、“中央廚房”和甜品站的監督管理。食藥監部門負責“中央廚房”和甜品站的監督管理。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地區: 河北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