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的精神和要求,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效率,經研究決定,在浙江省范圍內停止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信息年度驗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廢止《關于開展組織機構代碼信息年度驗證工作的通知》(浙質標函〔2009〕239號),全省各級代碼辦理機構自4月1日起停止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信息年度驗證工作。
二、根據《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規定,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組織機構依法終止的,應當辦理注銷代碼證書登記并交回代碼證書。
三、組織機構不得偽造、變造、冒用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以及以買賣、出租等方式非法轉讓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四、組織機構因應用需要,要求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信息驗證的,代碼辦理機構應當及時對登記信息進行核查并予以確認,確保使用的代碼信息準確可靠。
五、各級質監部門和代碼辦理機構要做好相關公示公開工作,加強宣傳,做好服務。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4年3月19日
一、廢止《關于開展組織機構代碼信息年度驗證工作的通知》(浙質標函〔2009〕239號),全省各級代碼辦理機構自4月1日起停止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信息年度驗證工作。
二、根據《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規定,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組織機構依法終止的,應當辦理注銷代碼證書登記并交回代碼證書。
三、組織機構不得偽造、變造、冒用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以及以買賣、出租等方式非法轉讓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四、組織機構因應用需要,要求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信息驗證的,代碼辦理機構應當及時對登記信息進行核查并予以確認,確保使用的代碼信息準確可靠。
五、各級質監部門和代碼辦理機構要做好相關公示公開工作,加強宣傳,做好服務。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