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食鹽安全健康換代工作的通知(并政辦發(fā)〔2010〕5號)

   2011-05-11 851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關于食品安全整頓的有關要求,市政府批準在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關于食品安全整頓的有關要求,市政府批準在全市實施“食鹽安全健康換代工程”。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品質(zhì)綠色精制鹽、多品種營養(yǎng)鹽對人體因缺鐵、鋅、鈣等元素形成的各種疾病具有較好的保健作用。目前,我市市民普遍食用易導致高血壓及各類心血管疾病和青少年兒童智力低下等各種疾病的普通食鹽。以綠色精制鹽、100%海水鹽和各類營養(yǎng)鹽取代普通食鹽,徹底改變食鹽供應結構,是提高人口健康水平的重要舉措,要使更多的群眾接受食用新鹽種的科學保健理念,加快推進食鹽品種結構升級換代工程。
 
  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工作,通過電臺、電視臺、報紙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改變食鹽結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勵、號召廣大人民群眾自覺購買食用新鹽種,以更安全、更營養(yǎng)、更健康的主題,大力倡導“少吃鹽、吃好鹽”的健康理念,減少因食用鹽問題引發(fā)的多種疾病。
 
  三、各級政府和工商、公安、食品藥品、衛(wèi)生、質(zhì)監(jiān)、物價、供銷等行政執(zhí)法部門積極配合鹽務部門加強食鹽市場監(jiān)管,嚴厲打擊涉鹽違法犯罪活動,嚴防各類私鹽、劣質(zhì)鹽和工業(yè)鹽進入食鹽市場,確保食鹽市場安全有序。
 
  四、各級食鹽專營單位要充分利用現(xiàn)有銷售網(wǎng)絡以及市縣兩級供銷社“新網(wǎng)”工程連鎖店,擴大新鹽種覆蓋面,搞好配送服務,滿足不同消費群體需求。各食鹽批發(fā)企業(yè)、食鹽零售網(wǎng)點、超市、副食商店不得經(jīng)銷非正規(guī)渠道購進的食鹽,不得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
 
  各院校、廠礦、部隊、飯店要帶頭積極使用新鹽種。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地區(qū):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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