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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布魯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濟牧防字〔2013〕6號)

   2013-04-26 314
核心提示:  各縣(市)、區畜牧局(農發局),歷下區衛生局,高新區農村經濟服務中心:  為有效預防、控制布魯氏菌病(以下簡稱布病)

  各縣(市)、區畜牧局(農發局),歷下區衛生局,高新區農村經濟服務中心:

  為有效預防、控制布魯氏菌病(以下簡稱“布病”)的發生和傳播,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現將加強布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

  布病是由布魯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傳染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控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畜牧業發展。今年以來,我市發生多起人感染布病病例,特別是商河多個鄉鎮出現布病疫情,疫情波及的鄉鎮和村莊范圍不斷擴大,新疫點不斷出現,老疫點時有病例發生,布病疫情形勢十分嚴峻。

  二、進一步強化措施

  各縣(市)、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養殖場(戶)綜合防疫管理,建立健全各項防疫制度,嚴格落實《動物防疫法》和《布魯氏菌病防治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加強布病免疫、圈舍消毒,規范養殖行為。

  各級動物疫病防控機構要切實加大對牛、羊養殖、交易場所的布病監測力度,收集和分析布病疫情資料,掌握流行規律,定期互通疫情信息。一旦發現牛、羊等家畜發生布病疫情,要及時主動與衛生部門通報信息,并立即組織人員開展疫情調查和疫點、疫區處理,防止疫情傳播和蔓延。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切實加強檢疫監管,重點做好外地調運乳用、種用及育肥牛羊的檢疫和屠宰環節檢疫監管。要切實加強道路檢查站管理,對從外地調入的牛、羊等家畜實施嚴格的隔離措施,嚴防外疫傳入。同時,要認真遵守檢疫證章使用管理規定,嚴禁未經檢疫的動物及其產品進入市場。對檢出布病呈陽性的牛、羊等家畜,要立即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進一步加強領導

  各縣(市)、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布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國家規定,結合《布魯氏菌病防治技術規范》和種畜禽場動物布病凈化工作,認真落實牲畜布病監測、免疫檢疫和監管等綜合性防控措施,重點加強家畜養殖場(區)、牲畜交易市場和屠宰場等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牲畜檢疫和消毒措施,全力做好布魯氏菌病防控工作。

  濟南市畜牧獸醫局

  2013年3月26日



 
地區: 山東
標簽: 預防 畜牧 畜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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