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農業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了貫徹落實省委魯發[2005]1號文件、省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名牌農產品的意見》和《山東省名牌發展規劃(2005-2010年)》,促進我省農業創名牌活動扎實有效、健康、有序地開展,帶動全省農產品質量水平的整體提升,提高我省農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的美譽度和市場占有率,現將《山東名牌農產品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山東名牌農產品認定管理辦法》
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
山東省農業廳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七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省委魯發[2005]1號文件、省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名牌農產品的意見》和《山東省名牌發展規劃(2005-2010年)》,促進我省農業創名牌活動扎實有效、健康、有序地開展,以此帶動全省農產品質量水平的整體提升,提高在國內外市場的美譽度和市場占有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山東名牌農產品,是指種養殖、初加工過程及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省有關標淮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市場占有率高、信譽好、經濟效益顯著,經認定合格獲得山東名牌農產品認定證書并允許使用山東名牌農產品標志的農產品。
第三條 凡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符合認定條件的農產品生產企業均可自愿提出山東名牌農產品認定申請。
第四條 山東名牌農產品的認定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ㄒ唬┢髽I自愿申請;
(二)科學、公正、公開、公平;
?。ㄈ┦袌鲈u價與專家評審相結合;
?。ㄋ模﹦討B管理,不搞終身制;
(五)不收取費用,不增加企業或申請人負擔。
第五條 山東名牌農產品認定工作由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組織實施。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日常工作。
第六條 山東省名牌農產品認定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受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委托,承擔山東名牌農產品的組織評審和認定后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由省農業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工商局、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局等單位組成。
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分別在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局設立四個專業評審委員會,負責制定各類申請產品的評審實施細則,承擔農業、畜牧、漁業和林業等山東名牌農產品的評審工作。
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農業廳,承擔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各市、縣(市、區)業務主管部門應在市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的指導下組織發動本地區名牌農產品的培育、爭創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認定范圍與條件
第七條 山東名牌農產品認定的范圍主要包括:種植業、漁業、畜牧業、林業四大類別的農產品(GB/T7635.1-2002中01類至04類)及其初加工產品。
第八條 山東名牌農產品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ㄒ唬┥a單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ǘ┊a品有注冊商標;
(三)產品或其包裝上有符合要求的明確的標識。禽畜、水產品和其它類鮮活產品以及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ㄋ模┯蟹€定的種植、養殖、加工基地,真有一定的生產規模;
?。ㄎ澹┌串a品標準組織生產,質量體系有效運行,產品質量符合標準要求并達到省內同類產品領先水平;
?。┊a品具有明顯的區域優勢和特色,適應市場需求,真有高知名度、高市場占有率,有良好的售后服務。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九條 山東名牌農產品認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實施目錄管理。各市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應在每年的3月1口前向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辦公室提報本年度山東名牌農產品評價目錄,經批準公布后實施。各專業評審委員會應依據公布的目錄向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報具體產品評審實施細則,經審定后開展本年度山東名牌農產品認定工作。
第十條 申請認定山東名牌農產品,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東名牌農產品認定申報書》;
(二)經計量認證或國家實驗室認可的省級以上質檢機構出具的有效產品檢驗報告及一年內產地環境檢驗(測試)報告;
?。ㄈ┮颜J定為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應提供有效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ㄋ模┢髽I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ㄎ澹┊a品標準復印件;
?。┢髽I質量手冊;
?。ㄆ撸┮栽a地域命名的農產品,生產(包裝)企業尚需提供國家質檢總局批準文件復印件。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可在山東金質網(www.12365.sd.cn)、品牌評價實驗室網站 (www.qe1.com.cn)下載或向所在市、縣(區)級業務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領取并填寫《山東名牌農產品認定申報書》,連同相關附件一并報送縣級業務主管部門。縣 (市、區)業務主管部門將申報材料匯總把關后,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
省、市所屬生產經營單住的申請材料可直接報送所在地市級業務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會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其他相關部門共同完成材料初審,確認企業申請材料的完整性、正確性和真實性。經初審符合要求的,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分別報送相關專業評審委員會,同時抄報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辦公室和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三條 各專業評審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從申報產品的生產環境質量、產品質量、技術水平、產品信譽、市場占有率、經濟效益等方面對申請產品進行綜合評價,形成評審報告,由主管業務廳(局)加蓋公章后,報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辦公室。
各專業評審委員會開展評審前,應填寫《山東名牌農產品評審專家基本情況匯總表》報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辦公室審定并報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 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對各專業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匯總,向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提出推薦本年度山東名牌農產品建議名單。
第十五條 經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審議確定的初選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同時進行市場抽查和用戶滿意度調查。
第十六條 經公示、抽查合格和用戶滿意度高的產品名單,由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山東省農業廳、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審定并公布,授予“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頒發山東名牌農產品證書和獎牌。
第四章 標志和證書
第十七條 山東名牌農產品統一使用經認可的“山東名牌農產品”標志。
“山東名牌農產品”標志屬于質量標志,依法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在未獲得“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的條件下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八條 山東名牌農產品證書應當載明企業名稱和住所、生產地址、產品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等相關內容。
山東名牌農產品證書由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統一制發。
第十九條 山東名牌農產品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在證書有效期內,企業可以在獲得“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的產品及其包裝、說明書和廣告宣傳等經營活動中使用“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和“山東名牌農產品”標志,但必須注明獲得名牌農產品的有效期。
第二十條 “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及標志具有專屬性,企業只能在被認定為山東名牌農產品上使用,不得擴大使用范圍,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將山東名牌農產品證書和標志非法轉讓;禁止偽造山東名牌農產品證書、標志。
第二十一條 山東名牌農產品生產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及時向省農產品認定辦公室提出交更名稱申請,由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辦公室報請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交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要善保管山東名牌農產品證書和標志。證書遺失或者損毀,企業提出補證申請的,由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辦公室報請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補領證書手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山東名牌農產品實行動態管理。到期后申請延續使用“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的,須提前三個月重新申報。
第二十四條 對冒用、轉讓、偽造“山東名牌農產品”標志或擅自擴大山東名牌農產品標志使用范圍的,應依法查處。
第二十五條 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山東名牌農產品的監督管理,向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報告產品質量跟蹤檢查和監督管理情況。
第二十六條 對已經獲得“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暫停或者撤銷其“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
?。ㄒ唬┎话凑债a品標準組織生產,降低產品質量的;
(二)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ㄈ┥米赞D讓“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標志或擴大“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標志使用范圍的;
?。ㄋ模┮蕴搱髷祿炔徽斒侄悟_取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和證書的。
第二十七條 獲得“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的企業,在有效期內應履行以下義務:
?。ㄒ唬┍3之a品質量穩定合格;
(二)每年11月底前向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辦公室和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企業和產品有關情況;
?。ㄈ┎扇「鞣N形式,積極宣傳名牌農產品,向社會展示和推廣質量管理經驗和成果。
第二十八條 按照有關規定,對在創山東名牌農產品、實施名牌戰略活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 從事山東名牌農產品認定工作的有關機構和人員應恪盡職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保守企業商業和技術秘密,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
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工作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辦公室通報批評,并由有關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工作機構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其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認定工作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為了貫徹落實省委魯發[2005]1號文件、省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名牌農產品的意見》和《山東省名牌發展規劃(2005-2010年)》,促進我省農業創名牌活動扎實有效、健康、有序地開展,帶動全省農產品質量水平的整體提升,提高我省農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的美譽度和市場占有率,現將《山東名牌農產品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山東名牌農產品認定管理辦法》
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
山東省農業廳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七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省委魯發[2005]1號文件、省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名牌農產品的意見》和《山東省名牌發展規劃(2005-2010年)》,促進我省農業創名牌活動扎實有效、健康、有序地開展,以此帶動全省農產品質量水平的整體提升,提高在國內外市場的美譽度和市場占有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山東名牌農產品,是指種養殖、初加工過程及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省有關標淮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市場占有率高、信譽好、經濟效益顯著,經認定合格獲得山東名牌農產品認定證書并允許使用山東名牌農產品標志的農產品。
第三條 凡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符合認定條件的農產品生產企業均可自愿提出山東名牌農產品認定申請。
第四條 山東名牌農產品的認定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ㄒ唬┢髽I自愿申請;
(二)科學、公正、公開、公平;
?。ㄈ┦袌鲈u價與專家評審相結合;
?。ㄋ模﹦討B管理,不搞終身制;
(五)不收取費用,不增加企業或申請人負擔。
第五條 山東名牌農產品認定工作由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組織實施。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日常工作。
第六條 山東省名牌農產品認定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受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委托,承擔山東名牌農產品的組織評審和認定后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由省農業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工商局、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局等單位組成。
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分別在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局設立四個專業評審委員會,負責制定各類申請產品的評審實施細則,承擔農業、畜牧、漁業和林業等山東名牌農產品的評審工作。
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農業廳,承擔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各市、縣(市、區)業務主管部門應在市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的指導下組織發動本地區名牌農產品的培育、爭創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認定范圍與條件
第七條 山東名牌農產品認定的范圍主要包括:種植業、漁業、畜牧業、林業四大類別的農產品(GB/T7635.1-2002中01類至04類)及其初加工產品。
第八條 山東名牌農產品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ㄒ唬┥a單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ǘ┊a品有注冊商標;
(三)產品或其包裝上有符合要求的明確的標識。禽畜、水產品和其它類鮮活產品以及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ㄋ模┯蟹€定的種植、養殖、加工基地,真有一定的生產規模;
?。ㄎ澹┌串a品標準組織生產,質量體系有效運行,產品質量符合標準要求并達到省內同類產品領先水平;
?。┊a品具有明顯的區域優勢和特色,適應市場需求,真有高知名度、高市場占有率,有良好的售后服務。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九條 山東名牌農產品認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實施目錄管理。各市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應在每年的3月1口前向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辦公室提報本年度山東名牌農產品評價目錄,經批準公布后實施。各專業評審委員會應依據公布的目錄向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報具體產品評審實施細則,經審定后開展本年度山東名牌農產品認定工作。
第十條 申請認定山東名牌農產品,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東名牌農產品認定申報書》;
(二)經計量認證或國家實驗室認可的省級以上質檢機構出具的有效產品檢驗報告及一年內產地環境檢驗(測試)報告;
?。ㄈ┮颜J定為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應提供有效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ㄋ模┢髽I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ㄎ澹┊a品標準復印件;
?。┢髽I質量手冊;
?。ㄆ撸┮栽a地域命名的農產品,生產(包裝)企業尚需提供國家質檢總局批準文件復印件。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可在山東金質網(www.12365.sd.cn)、品牌評價實驗室網站 (www.qe1.com.cn)下載或向所在市、縣(區)級業務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領取并填寫《山東名牌農產品認定申報書》,連同相關附件一并報送縣級業務主管部門。縣 (市、區)業務主管部門將申報材料匯總把關后,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
省、市所屬生產經營單住的申請材料可直接報送所在地市級業務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會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其他相關部門共同完成材料初審,確認企業申請材料的完整性、正確性和真實性。經初審符合要求的,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分別報送相關專業評審委員會,同時抄報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辦公室和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三條 各專業評審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從申報產品的生產環境質量、產品質量、技術水平、產品信譽、市場占有率、經濟效益等方面對申請產品進行綜合評價,形成評審報告,由主管業務廳(局)加蓋公章后,報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辦公室。
各專業評審委員會開展評審前,應填寫《山東名牌農產品評審專家基本情況匯總表》報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辦公室審定并報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 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對各專業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匯總,向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提出推薦本年度山東名牌農產品建議名單。
第十五條 經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審議確定的初選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同時進行市場抽查和用戶滿意度調查。
第十六條 經公示、抽查合格和用戶滿意度高的產品名單,由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山東省農業廳、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審定并公布,授予“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頒發山東名牌農產品證書和獎牌。
第四章 標志和證書
第十七條 山東名牌農產品統一使用經認可的“山東名牌農產品”標志。
“山東名牌農產品”標志屬于質量標志,依法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在未獲得“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的條件下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八條 山東名牌農產品證書應當載明企業名稱和住所、生產地址、產品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等相關內容。
山東名牌農產品證書由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統一制發。
第十九條 山東名牌農產品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在證書有效期內,企業可以在獲得“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的產品及其包裝、說明書和廣告宣傳等經營活動中使用“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和“山東名牌農產品”標志,但必須注明獲得名牌農產品的有效期。
第二十條 “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及標志具有專屬性,企業只能在被認定為山東名牌農產品上使用,不得擴大使用范圍,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將山東名牌農產品證書和標志非法轉讓;禁止偽造山東名牌農產品證書、標志。
第二十一條 山東名牌農產品生產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及時向省農產品認定辦公室提出交更名稱申請,由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辦公室報請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交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要善保管山東名牌農產品證書和標志。證書遺失或者損毀,企業提出補證申請的,由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辦公室報請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補領證書手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山東名牌農產品實行動態管理。到期后申請延續使用“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的,須提前三個月重新申報。
第二十四條 對冒用、轉讓、偽造“山東名牌農產品”標志或擅自擴大山東名牌農產品標志使用范圍的,應依法查處。
第二十五條 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山東名牌農產品的監督管理,向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報告產品質量跟蹤檢查和監督管理情況。
第二十六條 對已經獲得“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暫停或者撤銷其“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
?。ㄒ唬┎话凑债a品標準組織生產,降低產品質量的;
(二)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ㄈ┥米赞D讓“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標志或擴大“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標志使用范圍的;
?。ㄋ模┮蕴搱髷祿炔徽斒侄悟_取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和證書的。
第二十七條 獲得“山東名牌農產品”稱號的企業,在有效期內應履行以下義務:
?。ㄒ唬┍3之a品質量穩定合格;
(二)每年11月底前向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辦公室和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企業和產品有關情況;
?。ㄈ┎扇「鞣N形式,積極宣傳名牌農產品,向社會展示和推廣質量管理經驗和成果。
第二十八條 按照有關規定,對在創山東名牌農產品、實施名牌戰略活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 從事山東名牌農產品認定工作的有關機構和人員應恪盡職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保守企業商業和技術秘密,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
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工作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省農產品認定委員會辦公室通報批評,并由有關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工作機構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其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認定工作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