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垃圾管理,有效解決餐廚廢棄食用油脂經過加工回流餐桌問題,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國辦發〔2010〕3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開展“地溝油”專項整治
(一)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地溝油”行為。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將“地溝油”整治作為食品安全整頓的重要內容,以城鄉結合部和城市近郊區為重點,仔細排查和清理非法生產“地溝油”的黑窩點,摸清“地溝油”原料來源和銷售渠道,對發現的問題追查到底,對黑窩點一律取締,嚴厲打擊有關違法犯罪行為。要以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場所為重點,嚴肅查處經營假冒偽劣和來源不明食用油的行為。
(二)嚴防“地溝油”流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以城市(鎮)、旅游景區等餐飲業集中地為重點地區,以食品生產小作坊、腌鹵熟食店、火鍋店、小餐館、街頭餐飲攤點和學校食堂、企事業單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體食堂為主要對象,加強對食用油購貨記錄和票證檢查,依法查處從非法渠道購進食用油和使用“地溝油”加工食品的行為。對使用“地溝油”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加強餐廚垃圾管理
(一)餐廚垃圾產生環節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7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在餐飲服務單位實行食品原材料來源及餐廚垃圾處理信息公示制度的通告》要求,設立食品原材料來源及餐廚垃圾處理公示信息牌,確保公示信息牌的內容真實可靠。
2.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置專門的餐廚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保持完好和密閉,并標明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字樣。加工經營場所面積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規定,安裝油水分離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3.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將餐廚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分開收集,日產日清。禁止將餐廚垃圾裸露存放以及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溝渠和廁所。
4.餐飲服務提供者在餐廚垃圾產生后24小時內將其交給收運單位或個人運輸,不得將餐廚垃圾交由未在城管部門建檔備查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或個人收運、處理。
餐飲服務提供者自行收集、運輸和處置餐廚垃圾的,應當符合城管、環保主管部門規定的條件。
5.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于2010年10月1日前在屬地區(市)縣衛生和城管部門對餐廚垃圾產生處置情況建檔備查。
建檔備查內容包括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地址、經營范圍,平均日產生餐廚垃圾重量、流向、用途等,同時應提供餐廚垃圾收運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6.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與餐廚垃圾收運者簽訂餐廚垃圾收運合同或者協議,相關合同或者協議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不得將餐廚垃圾回收作為食品原料。
餐廚垃圾收運者發生變更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向當地衛生和城管部門報告,更改檔案記錄。
7.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向餐廚垃圾收運者索取相關證明材料。收運者為餐廚垃圾處理專業公司的,應當索取營業執照和法人相關資料;收運者為個人的,應當索取身份證復印件,如實記錄收運者姓名、性別、年齡、聯系電話,以及餐廚垃圾處理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居委會)等機構出具的餐廚垃圾處理方式證明文件。
8.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臺賬,自行處置的還應建立處置臺賬,臺賬記錄應當保存兩年以上。
臺賬應當載明下列內容:餐廚垃圾的產出量、餐廚垃圾收運單位名稱或收運個人姓名、收運時間、用途、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指定人員的簽名以及收運單位收運人員的簽名。
餐飲服務提供者自行處置餐廚垃圾的,其產生、處置臺賬應當載明下列內容:餐廚垃圾的產出量、用途、處置時間、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指定人員的簽名。
(二)餐廚垃圾的收運環節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餐廚垃圾收運者應將餐廚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分類,實行單獨收集、密閉運輸,并在收運過程中采取防臭、防流失、防滲漏等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2.餐廚垃圾收運者不得將餐廚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溝渠和廁所。
3.餐廚垃圾收運者每日(含法定節假日)至少到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清運一次餐廚垃圾,并在當日內將餐廚垃圾清運至餐廚垃圾處理單位處理。
4.餐廚垃圾收運車輛要在明顯位置設立信息公示牌,對當日餐廚垃圾來源和去向信息予以公示,公示信息要真實可靠。
5.餐廚垃圾收運者應于2010年10月1日前到屬地區(市)縣城管部門建檔備查。
建檔內容包括餐廚垃圾收運單位名稱(含個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地址、經營范圍,平均日收運餐廚垃圾重量、流向、用途等,同時應提供餐廚垃圾收運合同或協議復印件,以及餐廚垃圾處理方式證明材料等。
(三)餐廚垃圾處置環節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餐廚垃圾處置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積極推進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2.餐廚垃圾處置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止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造成二次污染。
3.餐廚垃圾處置場所要在明顯位置設立信息公示牌,對餐廚垃圾的來源、每日處置重量以及最終成品用途信息進行公示,公示信息要真實可靠。
4.餐廚垃圾處置者自2010年10月1日起不得接收、處理未在城管部門建檔備查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或者個人運送的餐廚垃圾。
5.餐廚垃圾處置者應于2010年10月1日前按照以下要求建檔備查:
將餐廚垃圾中的泔水粗加工后用于飼喂畜禽的單位和個人應在屬地區(市)縣農業部門建檔備查;將餐廚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回收的單位和個人應在屬地區(市)縣城管部門建檔備查;將餐廚垃圾用于工業原料進行再加工的單位和個人應在屬地區(市)縣質監部門建檔備查。
建檔內容包括餐廚垃圾處置單位名稱(含個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地址、經營范圍,平均日處置餐廚垃圾重量、用途等,同時應提供餐廚垃圾收運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6.不得將未經高溫處理的泔水和其他餐廚垃圾作為畜禽飼料。
7.不得將廢棄食用油脂或者其加工產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銷售。
8.餐廚垃圾處置者應當積極開展餐廚垃圾處理的科學研究和工藝改良工作,通過制造肥料、沼氣、工業產品等方式提高餐廚垃圾的資源化利用率。
三、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一)強化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強化食品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堅持誠信守法經營,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要嚴格執行生產衛生標準和操作規范,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強對食品原料的檢驗檢測,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向監管部門報告。
(二)建立“一把手”負責制。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要建立“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垃圾管理工作“一把手”負責制,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分工,建立健全餐廚垃圾的監管工作機制,落實鄉鎮(街道)基層政府責任,同時要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統籌抓好各項措施落實。要制定轄區“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垃圾管理實施方案,于2010年9月1日前報市政府和市食安辦。
(三)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和食品安全整頓任務分工,認真安排和做好有關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安辦)牽頭負責全市“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垃圾管理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宣傳發動和監督推進。
市城管局負責對餐廚垃圾收運、處置環節的監督管理。對餐廚垃圾產生、收運單位和個人信息建檔備查,對餐廚垃圾回收處理站處置信息建檔備查,統一制定建檔備查規定;出臺本部門餐廚垃圾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及建檔樣本并于2010年9月1日前報市政府;起草《成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并于2010年9月1日前報市政府。
市衛生局負責餐飲服務提供者餐廚垃圾產生環節的監督管理。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餐廚垃圾處理信息公示制度;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產生、自行收運和處置餐廚垃圾的相關信息建檔備查,統一制定建檔備查規定;出臺本部門餐廚垃圾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及檔案樣本并于2010年9月1日前報市政府;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申報的餐廚垃圾處置情況、臺賬記錄情況進行核實;依法查處餐飲服務單位以餐廚垃圾為原料制作食品的違法行為。
市教育局配合市衛生局對學校食堂的餐廚垃圾處置進行監督管理。
市旅游局配合市衛生局對賓館飯店的餐廚垃圾處置進行監督管理。
市消費者協會配合市衛生局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的餐廚垃圾處置進行監督管理。
市質監局負責依法查處生產領域中使用餐廚垃圾為原料進行食品生產的質量違法行為;對廢棄食用油脂加工企業餐廚垃圾處理信息建檔備查,統一制定建檔備查規定;出臺本部門餐廚垃圾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及檔案樣本并于2010年9月1日前報市政府;對餐廚垃圾再生產品的質量、標準實施監督管理。
市工商局負責對收集、加工、銷售餐廚廢棄油脂及其再生產品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注冊登記;依法查處流通環節經營銷售利用加工后的廢棄食用油脂假冒食用油的行為。
市農委負責畜禽養殖場所的監督管理;對畜禽養殖場所使用餐廚垃圾信息建檔備查,統一制定建檔備查規定;出臺本部門餐廚垃圾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及檔案樣本并于2010年9月1日前報市政府;依法查處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泔水和其他餐廚垃圾飼養畜禽的違法行為。
市環保局負責餐廚垃圾處置企業的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督促餐飲服務行業規范餐廚垃圾處置工作,倡導改進食品加工工藝、文明用餐和推行凈菜上市,促進餐廚垃圾源頭減量。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成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立法組織工作,加快餐廚垃圾管理的法制化進程,2010年內完成《成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的立法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提供執法保障,配合有關部門對收運、處置餐廚垃圾過程中的交通違法和其他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市流管辦、市信息辦、成都傳媒集團等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餐廚垃圾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加強督查和宣傳教育
(一)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各區(市)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結合自身實際,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和時間進度表;要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工作進度;要加強信息溝通和反饋,建立聯動執法機制,形成打擊合力,確保不留隱患和死角;要在工作中不斷總結,改進工作模式和方法,逐步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實際的長效監管機制。
(二)認真組織督導檢查。各區(市)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垃圾管理工作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逐級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扎實、效果顯著的,要給予鼓勵表揚;對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要通報批評、督促整改,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要將“地溝油”專項整治和餐廚垃圾管理內容,作為各區(市)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綜合評價的重要考核指標。2010年9月,市政府將對各區(市)縣開展“地溝油”專項整治和餐廚垃圾管理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三)充分發揮社會和輿論監督作用。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要建立有獎舉報制度,支持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地溝油”專項整治和餐廚垃圾管理工作。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使用“地溝油”和餐廚廢棄食用油脂的企業和單位要向社會公布,進行曝光并納入企業誠信記錄。要支持新聞媒體及時報道有關工作措施、進展和成效。
(四)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引導群眾安全消費,提高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食品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強化企業誠信和行業自律教育,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律意識和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形成保障全市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環境。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為進一步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垃圾管理,有效解決餐廚廢棄食用油脂經過加工回流餐桌問題,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國辦發〔2010〕3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開展“地溝油”專項整治
(一)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地溝油”行為。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將“地溝油”整治作為食品安全整頓的重要內容,以城鄉結合部和城市近郊區為重點,仔細排查和清理非法生產“地溝油”的黑窩點,摸清“地溝油”原料來源和銷售渠道,對發現的問題追查到底,對黑窩點一律取締,嚴厲打擊有關違法犯罪行為。要以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場所為重點,嚴肅查處經營假冒偽劣和來源不明食用油的行為。
(二)嚴防“地溝油”流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以城市(鎮)、旅游景區等餐飲業集中地為重點地區,以食品生產小作坊、腌鹵熟食店、火鍋店、小餐館、街頭餐飲攤點和學校食堂、企事業單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體食堂為主要對象,加強對食用油購貨記錄和票證檢查,依法查處從非法渠道購進食用油和使用“地溝油”加工食品的行為。對使用“地溝油”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加強餐廚垃圾管理
(一)餐廚垃圾產生環節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7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在餐飲服務單位實行食品原材料來源及餐廚垃圾處理信息公示制度的通告》要求,設立食品原材料來源及餐廚垃圾處理公示信息牌,確保公示信息牌的內容真實可靠。
2.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置專門的餐廚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保持完好和密閉,并標明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字樣。加工經營場所面積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規定,安裝油水分離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3.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將餐廚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分開收集,日產日清。禁止將餐廚垃圾裸露存放以及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溝渠和廁所。
4.餐飲服務提供者在餐廚垃圾產生后24小時內將其交給收運單位或個人運輸,不得將餐廚垃圾交由未在城管部門建檔備查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或個人收運、處理。
餐飲服務提供者自行收集、運輸和處置餐廚垃圾的,應當符合城管、環保主管部門規定的條件。
5.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于2010年10月1日前在屬地區(市)縣衛生和城管部門對餐廚垃圾產生處置情況建檔備查。
建檔備查內容包括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地址、經營范圍,平均日產生餐廚垃圾重量、流向、用途等,同時應提供餐廚垃圾收運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6.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與餐廚垃圾收運者簽訂餐廚垃圾收運合同或者協議,相關合同或者協議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不得將餐廚垃圾回收作為食品原料。
餐廚垃圾收運者發生變更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向當地衛生和城管部門報告,更改檔案記錄。
7.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向餐廚垃圾收運者索取相關證明材料。收運者為餐廚垃圾處理專業公司的,應當索取營業執照和法人相關資料;收運者為個人的,應當索取身份證復印件,如實記錄收運者姓名、性別、年齡、聯系電話,以及餐廚垃圾處理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居委會)等機構出具的餐廚垃圾處理方式證明文件。
8.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臺賬,自行處置的還應建立處置臺賬,臺賬記錄應當保存兩年以上。
臺賬應當載明下列內容:餐廚垃圾的產出量、餐廚垃圾收運單位名稱或收運個人姓名、收運時間、用途、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指定人員的簽名以及收運單位收運人員的簽名。
餐飲服務提供者自行處置餐廚垃圾的,其產生、處置臺賬應當載明下列內容:餐廚垃圾的產出量、用途、處置時間、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指定人員的簽名。
(二)餐廚垃圾的收運環節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餐廚垃圾收運者應將餐廚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分類,實行單獨收集、密閉運輸,并在收運過程中采取防臭、防流失、防滲漏等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2.餐廚垃圾收運者不得將餐廚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溝渠和廁所。
3.餐廚垃圾收運者每日(含法定節假日)至少到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清運一次餐廚垃圾,并在當日內將餐廚垃圾清運至餐廚垃圾處理單位處理。
4.餐廚垃圾收運車輛要在明顯位置設立信息公示牌,對當日餐廚垃圾來源和去向信息予以公示,公示信息要真實可靠。
5.餐廚垃圾收運者應于2010年10月1日前到屬地區(市)縣城管部門建檔備查。
建檔內容包括餐廚垃圾收運單位名稱(含個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地址、經營范圍,平均日收運餐廚垃圾重量、流向、用途等,同時應提供餐廚垃圾收運合同或協議復印件,以及餐廚垃圾處理方式證明材料等。
(三)餐廚垃圾處置環節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餐廚垃圾處置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積極推進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2.餐廚垃圾處置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止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造成二次污染。
3.餐廚垃圾處置場所要在明顯位置設立信息公示牌,對餐廚垃圾的來源、每日處置重量以及最終成品用途信息進行公示,公示信息要真實可靠。
4.餐廚垃圾處置者自2010年10月1日起不得接收、處理未在城管部門建檔備查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或者個人運送的餐廚垃圾。
5.餐廚垃圾處置者應于2010年10月1日前按照以下要求建檔備查:
將餐廚垃圾中的泔水粗加工后用于飼喂畜禽的單位和個人應在屬地區(市)縣農業部門建檔備查;將餐廚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回收的單位和個人應在屬地區(市)縣城管部門建檔備查;將餐廚垃圾用于工業原料進行再加工的單位和個人應在屬地區(市)縣質監部門建檔備查。
建檔內容包括餐廚垃圾處置單位名稱(含個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地址、經營范圍,平均日處置餐廚垃圾重量、用途等,同時應提供餐廚垃圾收運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6.不得將未經高溫處理的泔水和其他餐廚垃圾作為畜禽飼料。
7.不得將廢棄食用油脂或者其加工產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銷售。
8.餐廚垃圾處置者應當積極開展餐廚垃圾處理的科學研究和工藝改良工作,通過制造肥料、沼氣、工業產品等方式提高餐廚垃圾的資源化利用率。
三、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一)強化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強化食品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堅持誠信守法經營,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要嚴格執行生產衛生標準和操作規范,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強對食品原料的檢驗檢測,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向監管部門報告。
(二)建立“一把手”負責制。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要建立“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垃圾管理工作“一把手”負責制,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分工,建立健全餐廚垃圾的監管工作機制,落實鄉鎮(街道)基層政府責任,同時要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統籌抓好各項措施落實。要制定轄區“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垃圾管理實施方案,于2010年9月1日前報市政府和市食安辦。
(三)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和食品安全整頓任務分工,認真安排和做好有關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安辦)牽頭負責全市“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垃圾管理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宣傳發動和監督推進。
市城管局負責對餐廚垃圾收運、處置環節的監督管理。對餐廚垃圾產生、收運單位和個人信息建檔備查,對餐廚垃圾回收處理站處置信息建檔備查,統一制定建檔備查規定;出臺本部門餐廚垃圾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及建檔樣本并于2010年9月1日前報市政府;起草《成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并于2010年9月1日前報市政府。
市衛生局負責餐飲服務提供者餐廚垃圾產生環節的監督管理。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餐廚垃圾處理信息公示制度;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產生、自行收運和處置餐廚垃圾的相關信息建檔備查,統一制定建檔備查規定;出臺本部門餐廚垃圾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及檔案樣本并于2010年9月1日前報市政府;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申報的餐廚垃圾處置情況、臺賬記錄情況進行核實;依法查處餐飲服務單位以餐廚垃圾為原料制作食品的違法行為。
市教育局配合市衛生局對學校食堂的餐廚垃圾處置進行監督管理。
市旅游局配合市衛生局對賓館飯店的餐廚垃圾處置進行監督管理。
市消費者協會配合市衛生局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的餐廚垃圾處置進行監督管理。
市質監局負責依法查處生產領域中使用餐廚垃圾為原料進行食品生產的質量違法行為;對廢棄食用油脂加工企業餐廚垃圾處理信息建檔備查,統一制定建檔備查規定;出臺本部門餐廚垃圾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及檔案樣本并于2010年9月1日前報市政府;對餐廚垃圾再生產品的質量、標準實施監督管理。
市工商局負責對收集、加工、銷售餐廚廢棄油脂及其再生產品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注冊登記;依法查處流通環節經營銷售利用加工后的廢棄食用油脂假冒食用油的行為。
市農委負責畜禽養殖場所的監督管理;對畜禽養殖場所使用餐廚垃圾信息建檔備查,統一制定建檔備查規定;出臺本部門餐廚垃圾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及檔案樣本并于2010年9月1日前報市政府;依法查處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泔水和其他餐廚垃圾飼養畜禽的違法行為。
市環保局負責餐廚垃圾處置企業的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督促餐飲服務行業規范餐廚垃圾處置工作,倡導改進食品加工工藝、文明用餐和推行凈菜上市,促進餐廚垃圾源頭減量。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成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立法組織工作,加快餐廚垃圾管理的法制化進程,2010年內完成《成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的立法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提供執法保障,配合有關部門對收運、處置餐廚垃圾過程中的交通違法和其他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市流管辦、市信息辦、成都傳媒集團等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餐廚垃圾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加強督查和宣傳教育
(一)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各區(市)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結合自身實際,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和時間進度表;要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工作進度;要加強信息溝通和反饋,建立聯動執法機制,形成打擊合力,確保不留隱患和死角;要在工作中不斷總結,改進工作模式和方法,逐步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實際的長效監管機制。
(二)認真組織督導檢查。各區(市)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垃圾管理工作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逐級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扎實、效果顯著的,要給予鼓勵表揚;對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要通報批評、督促整改,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要將“地溝油”專項整治和餐廚垃圾管理內容,作為各區(市)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綜合評價的重要考核指標。2010年9月,市政府將對各區(市)縣開展“地溝油”專項整治和餐廚垃圾管理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三)充分發揮社會和輿論監督作用。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要建立有獎舉報制度,支持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地溝油”專項整治和餐廚垃圾管理工作。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使用“地溝油”和餐廚廢棄食用油脂的企業和單位要向社會公布,進行曝光并納入企業誠信記錄。要支持新聞媒體及時報道有關工作措施、進展和成效。
(四)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引導群眾安全消費,提高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食品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強化企業誠信和行業自律教育,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律意識和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形成保障全市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環境。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