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到政府和國家的形象。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國務院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以下簡稱《決定》),這是國家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采取的又一重大舉措,是指導今后一個時期食品安全工作的綱領性文件。為切實貫徹落實《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政府職責,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抓緊抓好,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原則。繼續堅持“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落實責任,加大執法力度;堅持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相結合,突出重點,在注重抓好專項整治的同時,強化日常監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引導企業誠信守法;強化輿論監督,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加強社會監督,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三)工作目標。以構建全省食品安全控制體系為目標,通過艱苦細致的工作,使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得到明顯好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時查處,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感增強。在此基礎上,經過不懈努力,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監管體制更加完善,標準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更加科學有效,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作用充分發揮,企業的安全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斷得到滿足。
二、領導機制和責任分工
(一)強化各級政府對食品安全監管的責任。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是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組織協調機制,統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全面整頓食品生產加工業行動;進一步搞好有關監管執法部門的組織協調,加強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和日常監管;切實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明確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責任落實;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環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督促檢查,廣泛動員基層組織和廣大人民群眾參與食品安全工作;及時協調和處理食品安全重大問題,確保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為強化對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的工作,省政府成立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市州、縣(市、區)政府都要抓緊建立同級政府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委員會,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機制,做到機構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經費到位。
(二)明確有關監管部門的職責。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負有綜合監督管理責任,要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的職能,并承擔同級政府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要抓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制度,不斷完善有關管理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要加強對各地及有關部門的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建立起各地區、各部門的食品安全信息報送網絡,切實履行好省政府賦予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職責。
落實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采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責任。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將現由衛生部門承擔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監管職責劃歸質監部門;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這次職責調整任務繁重,各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認真細致地做好各項工作,確保2005年1月1日順利實施。農業、水利、發展改革和商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種植養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費環節的行業管理工作。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作用。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各環節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三)落實食品安全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或個人對食品安全負主體責任。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必須依法取得行政許可。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切實加強和改進食品安全管理,強化企業法人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制和有關操作規程,依法從事食品生產、采集、收購、加工、儲存、運輸、陳列、供應、銷售等活動,及時消除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害與風險。
三、工作任務和工作重點
(一)大力整頓食品生產加工業,切實提高食品工業水平。按照食品專項整治確定的重點食品,嚴厲查處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行為,不具備生產條件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嚴格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嚴格審查企業生產條件,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嚴格產品出廠檢驗,2005年要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調味品、冷凍飲品、方便面、餅干、罐頭、速凍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類產品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做好其余13類食品市場準入工作;加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管,實行生產企業巡查、回訪、年審、監督抽查等監管制度;強化新資源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的安全性評價,嚴厲打擊濫用添加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違禁藥物等違法行為。
(二)加大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力度,從源頭上防止農產品污染。繼續推進“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深入開展農藥殘留、禽畜產品違禁藥物濫用、水產品藥物殘留專項整治,向農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和動植物生長激素等知識,推廣使用低殘高效農藥、獸藥和無污染添加劑,規范種植、養殖行為;建立統一規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檢測;推進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綜合示范區、養殖小區、示范農場、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和出口產品生產基地的建設,積極開展農產品和食品認證工作,推廣“公司+基地”模式,加快對高毒、高殘留農業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進程。
(三)狠抓薄弱環節,進一步加強食品流通、消費領域的監管。深入實施以“提倡綠色消費、培育綠色市場、開辟綠色通道”為主要內容的“三綠工程”,倡導現代流通組織方式和經營方式,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積極推進經銷企業落實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和質量承諾制度,以及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繼續推行“廠場掛鉤”、“場地掛鉤”等有效辦法;全面落實市場巡查制度,完善監督抽查和食品衛生例行監測制度,嚴格實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銷毀、公布制度;推進餐飲業、食堂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強食品污染物監測和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建設;加強畜禽屠宰行業管理,打破地方封鎖,鼓勵質量優、信譽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國流通;健全社區食品加工流通服務體系。強化食品安全標識和包裝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裝、假標識、假商標印制品。
(四)把兒童及農村食品市場整治作為重中之重,切實維護未成年人、農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采取綜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偽劣兒童食品行為。將監管的重點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強農村市場監管,加大對分散在社區、城鄉結合部和村鎮的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個體商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館的監管力度,強化對餐飲業、學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檢查監督。
(五)加大法制教育和依法查處大案要案工作力度,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充分報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傳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繼續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跟蹤報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報道重視質量、講求信譽的典型,大力宣傳優質食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增強群眾消費信心。集中力量及時查處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團伙和首惡分子。對發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結的地區和單位,上級政府和有關行政執法、司法部門要組織力量直接查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重大典型案件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六)加快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和信息化建設。以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建設為核心,通過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加大失信懲戒力度,綜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規范、管理服務系統與運行機制建設。繼續抓好遼源市和其他地區試點縣(市),以及肉類、糧食、兒童食品3個行業的食品安全信用建設試點,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檔案和食品安全監管信用檔案,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
四、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協調會議制度,加強對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協調力度。每年召開一次由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委員會成員、各市州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委員會主任參加的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會議,傳達國家有關工作會議精神,安排部署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會議,通報食品安全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全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大問題。根據工作需要,還可適時召開食品安全工作專題會議,收集有關信息,研究協調相關工作,檢查工作落實情況等。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不斷改進食品安全管理技術手段。由省質監局會同省發改委、農委、衛生廳、商務廳、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全面清理現行的食品企業產品標準,加大標準制定和修訂力度,構建統一、科學、合理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充分發揮農業、質監、衛生、商務、食品工辦等部門檢測機構的作用,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我省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本著不搞重復建設,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測的原則,由省質監局會同省農委、衛生廳、商務廳、工商局等部門研究提出具體意見。
(三)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增強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能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增強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能力,要抓緊制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建立分工明確的突發事件防范與應急處理責任制,嚴格規定報告時限、程序和控制消除措施。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由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制定并實施。
(四)完善案件舉報查處制度,及時查處食品安全事故。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加強食品安全案件舉報受理工作,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要設立省食品安全案件舉報中心。要按照首問負責制的原則,認真記錄并及時處理投訴舉報的案件。積極推行聯合執法和綜合執法,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制定并出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辦法和程序,及時組織查處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科學評價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學性。食品安全評價是掌握食品安全狀況,采取相應對策和措施的重要基礎工作。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程序,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建立科學、規范的食品安全評價制度。采取部門與專家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重點食品的安全狀況、重點污染物的危害程度以及與食品有關的新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的安全性進行評價,對食品安全監測與監督抽查結果、消費者申訴舉報數據,以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起因、危害程度和影響等進行分析評價,并視情況建立危害預測模型或食品安全評價指數。各有關部門應當運用評價成果確定管理重點,修訂地方食品安全標準,加強監督和執法,及時發布食品安全預警信息,依法采取停止購進、停止銷售、限期追回等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六)規范信息收集及發布制度,增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要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盡快構建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農業部門發布有關初級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檢測信息,質監、工商、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4個部門聯合發布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向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監管情況。
(七)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執法監管人員素質。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是基礎和重點,直接關系著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工作部署能否落到實處。要加強基層執法隊伍的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強化法律法規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充實基層執法人員力量,嚴把人員“入口”,暢通“出口”,加強監督,嚴肅法紀;地方政府要切實改善執法裝備和檢驗監測技術條件,保證辦公、辦案和監督抽查以及綜合執法等經費。
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將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情況,于每年年底前報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由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后報省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