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重大動物疫病病料采集審批 |
項目類型: | 前審后批 |
審批內容: | 1.采集目的 2.具有與采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相適應的設備 3.具有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員 4.具有有效地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的措施 5.具有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 |
法律依據: | 1.《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2.《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2005年國務院令第450號) 3.《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規范》(2003年農業部公告第302號) 4.《動物病原微生物分類名錄》(2005年農業部令第53號) |
辦事條件: | 1.經省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查意見 2.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重大動物疫病病料采集申請表》 ②采集目的及相關證明材料 |
辦理程序: |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申請人遞交的《重大動物疫病病料采集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并進行初審。 2.項目審查。農業部獸醫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3.辦理批件。農業部獸醫局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后辦理批件。 |
承諾時限: | 20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聯系方式: |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