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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的意見

   2011-03-27 282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近年來,隨著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我市畜禽養殖業發展迅速,但也帶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近年來,隨著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我市畜禽養殖業發展迅速,但也帶來了不容忽視的環境污染問題。為促進我市畜禽養殖業的健康持續發展,現就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籌規劃,強化管理

  各縣(市)區政府在考慮本地區養殖業發展時要堅持農牧結合、種養結合原則,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努力實現種養平衡和污染集中處理。積極鼓勵和引導集約化生產、標準化管理、產業化經營,逐步縮小散養比重。規劃、土地、衛生、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畜禽養殖行為實施監督管理。各級畜牧部門負責轄區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實施工作,環境保護部門對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二、依法劃定禁止養殖區域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2001年第9號令)、《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我市畜禽養殖業禁止養殖區域劃定原則如下:

  ⒈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城鎮中的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周邊500米范圍內。

  ⒉生活飲用水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及緩沖區、飲用水源取水點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水庫最高水位線外800米、河道堤外400米范圍內。

  ⒊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的需要特殊保護的其它區域。

  各縣(市)區政府根據以上禁止養殖區域設立原則劃定本轄區禁止養殖區域的具體邊界,并報市環保部門、畜牧部門;焦作市區禁止養殖區由市環保部門商有關部門劃定。禁止養殖區域內禁止開展任何養殖活動,經劃定的禁止養殖區內現有各類養殖場要限期實施搬遷,并恢復原貌,散養要停止養殖活動。

  三、加強養殖環境管理

  ⒈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制度,辦理有關環保審批手續。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措施必須在畜禽養殖場投入運營的同時予以落實。項目建成試運行3個月后,應向批準建設的環保部門申請驗收。環保部門在對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設施進行竣工驗收時,其驗收內容應包括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措施的落實情況。

  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應實現生產區、生活管理區的隔離,糞便污水處理設施和畜禽尸體焚燒爐應設在養殖場生產區、生活管理區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在場區內外設置的污水收集輸送系統,不得采取明溝布設。新建、改建、擴建的畜禽養殖場應采取干法清糞工藝,采取有效措施將糞及時、單獨清出,不可與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將產生的糞渣及時運至貯存或處理場所,實現日產日清。

  ⒉現有各類畜禽養殖場要落實污染防治措施。排放污染物必須符合《畜禽養殖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對不能達標的畜禽養殖場,由各縣(市)區政府對其實施限期治理。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必須在2005年底前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被列入限期治理的養殖場要同當地環保部門結合,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污染治理計劃,并接受上級環保部門對其提交的限期治理方案的審查,定期報告實施情況。提交的限期治理方案中,必須包括畜禽廢渣的綜合利用措施。

  畜禽養殖場治理方案的制定必須堅持綜合利用優先、資源化、無害化、減量化原則。養殖場必須設置畜禽廢渣儲存設施和場所,對儲存場所地面采取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廢渣滲漏、散落、溢流、惡臭氣味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要堅持減量化原則,做到“清污分流、糞尿干濕分離”。用于直接還田的畜禽糞便,應當經處理達到規定的無害化標準,防止病菌傳染。禁止向水體傾倒畜禽廢渣。

  環保部門在對畜禽養殖場限期治理項目進行驗收時,其驗收內容中應包括:按照限期治理方案認真開展治污工作;畜禽養殖場排放污染物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認真落實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措施。

  鼓勵畜禽養殖場將畜禽糞便、污水生態還田,或者用以生產沼氣、有機肥料等物質。畜禽養殖場按照規范實施畜禽糞便還田,視作達標排放;畜禽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污水應堅持種養結合的原則,經無害化處理后盡量充分還田,實現污水資源化利用;畜禽養殖污水經治理后排放,應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

  ⒊加強分散養殖的環境管理。近年來,養殖業發展很快,但其中屬分散化養殖的還占很大比重。因此,各級政府要在鼓勵本地區養殖業發展的同時,通過制定優惠政策,積極鼓勵分散養殖在發展中實現“三個轉移”,即通過鼓勵發展規模化養殖來實現由分散養殖向規模化養殖轉移;引導養殖戶將生產基地逐步由村內向村外轉移;引導分散養殖逐步向集約化養殖小區轉移。畜牧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三個轉移”,環保部門要加強指導,促進養殖業生產專業化、集約化,實現分散養殖污染集中治理。

  四、推廣生態養殖,做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加強養殖場日常管理,推廣生態養殖。合理規劃養殖場,使養殖密度同周圍農田有機肥消納能力相適應。結合生態農業對糞尿污水進行除臭、再生利用,杜絕在場內場外隨意堆存。通過秸稈切短發酵,配以少量精飼料以及增加飼料添加劑等來減少糞尿中氮的排泄量,降低對環境的污染。加強養殖場環境管理,做到水凈、圈凈、槽凈、料凈,堅持規模化養殖場周圍環境清潔。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是環境保護工作的一個新領域,是減少農村面源污染、改善農村環境質量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政府一定要本著對人民負責的態度,認真做好本地區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以上意見,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四年九月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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