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2004年以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加強糧食宏觀調控,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轉變糧食行政管理職能,推動糧食流通產業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為了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妥善解決當前改革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陜政發[2006]5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一、加快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一)轉變政府職能,切實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真正成為市場主體。全市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全社會糧食市場主體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要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進一步規范政府調控與企業經營之間的關系,政府可根據糧食宏觀調控的需要,委托具備資質的糧食購銷企業承擔相關政策性業務,并按確定的標準給予補貼。加快推進和完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繼續發揮其主渠道作用,增強政府對糧食市場的調控能力。
(二)加快新企業組建步伐,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已按照每縣區組建1-2戶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糧食企業,要盡快實現正常運轉。新企業要實行新機制,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規范運作。轉變經營觀念,拓寬發展空間,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充分利用和整合糧食企業現有倉儲、加工、運輸設施等資源,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加快建設城市主要糧食供應網點和農村骨干糧食購銷網點,積極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開展代購、代銷、代農儲糧、代農加工和品種兌換等便民服務,方便群眾,保障供應。
(三)落實糧改優惠政策,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按照中、省、市有關企業改制的政策規定,嚴格遵守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程序,切實做到規范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制過程中,要按照“債務隨資產走”的原則,落實農發行債務,防止企業懸空、逃廢銀行債務,保全信貸資金。在資產處置中,對優良資產可以先行剝離處置。對難以變現的資產,鼓勵糧食企業職工采取租賃、聯營、承包經營等方式,盤活國有資產。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落實各項優惠政策,促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糧食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和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的收入,優先留給企業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安置職工。鑒于糧改后全市新組建的國有糧食企業困難較大,稅務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含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和國有糧食企業資產管理公司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減征或免征三年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農業發展銀行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促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信貸管理措施,對企業已剝離政策性掛賬相應占用農業發展銀行貸款的,應及時解除資產抵押關系;對新組建的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要及時給予開戶和提供貸款。
二、積極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帶動糧食流通產業發展
(四)合理利用地域資源,大力發展糧食產業化經營。積極培育和發展糧食龍頭企業,探索糧食產業化發展的新路子。以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為依托,大力發展糧食訂單生產、訂單收購,引導企業與農民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實施糧油加工業升級工程,鼓勵和支持企業精深加工、產品升級、技術改造,開發營養、健康的糧油產品,延長產業鏈條,提高產品附加值。對以糧油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業,特別是對本地區農業生產有拉動作用的骨干龍頭企業,市、縣區人民政府要給予重點扶持。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市糧食局和市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嚴格執行中、省、市有關扶持糧油加工龍頭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推進糧油加工龍頭企業的發展。
(五)提升倉儲管理水平,努力減少糧食產后損失。加強糧食儲藏技術的推廣,大力發展生態儲糧、遠程測控、信息管理等新技術的應用,增加儲糧新技術裝備,提升糧食倉儲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鼓勵糧食企業利用現有的倉儲設施和技術力量向社會提供糧食倉儲和技術服務。實施農村糧食產后減損和安全保障工程,逐步完善農村糧食產后安全保障體系。推廣農村安全儲糧技術,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安全儲糧技術咨詢和技術培訓,指導農戶科學儲糧,減少產后損失。
(六)完善信貸扶持機制,促進糧食流通市場健康發展。農業發展銀行要繼續發揮政策性銀行的職能,積極支持糧食產業的發展。省、市、縣級儲備糧所需信貸資金,要按計劃保證供應。對糧食企業受政府委托收購糧食所需的信貸資金,在落實收購糧食的費用、利息和可能出現的價差虧損補貼來源的前提下,應及時足額發放。按照企業風險承受能力,積極支持各類具有收購資質的糧食企業入市收購,加大對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精深加工和轉化企業、工商聯營企業及其他糧食企業、糧食生產基地和糧食市場建設等貸款扶持力度。建立重點糧食產業化企業的信用機制,支持糧食產業化企業的發展。加強對糧食企業收購資金的監管,督促和指導糧食企業認真執行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嚴肅財經紀律,維護信貸資金安全。
三、加快剝離國有糧食企業財務掛賬,妥善解決企業歷史包袱
(七)加強部門協調合作,盡快完成糧食財務掛賬剝離工作。嚴格按照省政府確定的原則、處理辦法和有關要求,抓緊對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的剝離和集中管理。2004年6月1日至掛賬剝離日期間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的利息,由全市各級財政、糧食部門和農發行共同核實后,作為政策性掛賬,一并從企業剝離,由縣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向當地農業發展銀行借款,已由糧食企業支付的利息,利息撥付掛賬企業。對企業經營性糧食財務掛賬的管理,按照債務與資產一并劃轉和不逃廢銀行債務的原則,結合企業改革和各地實際,實行有效管理,因地制宜地逐步消化或依法處置,有關部門要盡快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八)積極創造就業機會,做好分流職工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政府關于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政策規定,將國有糧食企業分流職工納入當地再就業規劃和社會保障體系。勞動保障、財政、工商、稅務、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支持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糧食職工再就業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分流人員核發《再就業優惠證》,開展職業介紹和再就業培訓,完善社會保險手續,落實小額擔保貸款、稅收減免等再就業扶持政策。國有糧食企業要加強與勞動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聯系,及時將解除勞動合同并申領失業保險金人員的檔案移交至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托管,并做好分流職工社會保障關系的移交、接續、轉移等工作,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鼓勵國有糧食企業充分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和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改制創辦面向市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安置富余人員,努力實現促進企業改革發展和職工再就業的良性互動。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多種資源,采取多種方式,發展多種經營,拓寬新的就業門路,吸納富余人員再就業。國有糧食企業要充分發揮現有購銷網點和產業化經營的優勢,按照新的用工制度,為分流人員創造更多的再就業機會。
四、積極培育和規范糧食市場,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
(九)大力培育多元市場主體,提高糧食流通市場化水平。鼓勵各類具有資質的市場主體從事糧食收購和經營活動,積極培育發展農村糧食經紀人,活躍糧食流通。充分發揮各類市場主體和糧食經紀人在糧食流通中的作用,為從事糧食經營的各類企業、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提供指導和服務。鼓勵和引導多元投資主體投資各類糧食交易市場、糧食物流設施以及高科技糧油加工企業,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
(十)完善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健全市場管理機制。繼續做好糧食收購企業入市資格審核工作。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確定的資格條件,認真做好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工作,及時受理糧食經營者的入市收購申請,對符合條件的要按規定及時辦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已經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企業,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指導、服務和監管。
(十一)強化市場監管執法,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市場以及市場開辦者和糧食經營者的監管,嚴厲打擊囤積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種違法經營行為,對糧食經營者實行信用分類監管。價格部門要加強糧油市場監測,及時掌握市場糧油價格動態。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和糧食質量的監管。成立商洛市糧油質量監督檢驗所,有條件的縣區應建立糧油質檢機構。質監、衛生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加工和銷售的質量管理、衛生檢驗檢疫。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報機制,形成管理合力,維護糧食交易秩序,保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充分發揮糧食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繼續在全糧食行業開展放心糧油活動。
(十二)健全糧食市場體系,引導糧食有序流通。按照糧食購銷市場化的要求,加強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范市場交易規則,完善市場服務功能,引導企業入市交易,促進糧食有序流通。全市重點建設1-2個區域性糧油批發市場,各縣區要結合實際,本著方便交易、活躍流通的原則,適度建設縣級糧食批發市場。市、縣級儲備糧的購銷和輪換,原則上通過規范的糧食批發市場采取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大力推廣電子商務等先進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增加交易的透明度,發揮引導糧食市場購銷價格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糧食交易,提供市場交易信息,為企業和農民提供發現價格、引導生產的服務。
五、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糧食宏觀調控,確保全市糧食安全
(十三)不斷提高全市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加大對糧食生產的扶持力度,加快農田水利和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改造中低產田,增強糧食生產科技儲備,努力提高糧食單產,改善糧食生產和流通條件,不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為確保糧食安全打下堅實基礎。加強糧食市場的分析預測工作,正確引導生產和流通。繼續完善對種糧農民的綜合補貼政策。對主要糧食品種在出現供過于求、價格下跌較多時,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調節供求,防止出現農民“賣糧難”和“谷賤傷農”。有關部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保護農民利益和種糧積極性的政策措施。
(十四)完善糧食宏觀調控機制,加強市級儲備糧管理。充分發揮市級儲備糧在調節供求平衡、穩定糧食價格、保護農民利益、確保全市糧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市級儲備糧調控機制。盡快出臺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完善市級應急成品糧油儲備管理辦法,完善市級儲備糧輪換市場化運行機制,確保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管理規范、質量良好。對承儲市級儲備糧的代儲企業實行資格認證,未取得承儲資格的企業不得存儲市級儲備糧。各縣區應按照有關要求建立適當規模的縣級糧食儲備和應急成品糧油儲備,費用由同級財政負擔,確保在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重大突發事件等特殊時期的糧食供應。市財政局、市糧食局要根據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需要,抓緊修訂完善我市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保障我市宏觀調控機制的形成。
(十五)建立應急保障系統,保證糧食供給和市場穩定。按照《商洛市糧食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全市各級糧食安全預警系統,形成信息搜集、監測分析、反饋和發布網絡,確定調控預警指標,實施先兆預警。建立健全全市糧食應急體系,制定和完善糧食應急預案實施辦法。各縣區要重點掌握或指定1-2個靠近糧源、交通便利、設施較好、規模較大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糧油加工企業和國有糧食批發、零售企業以及連鎖超市、商場及其他糧食零售企業,必要時承擔成品糧油應急供應任務。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與應急指定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這些企業的動態情況。健全軍糧供應體系,穩定軍糧供應渠道,繼續做好軍糧供應的服務工作。
(十六)加強糧食產銷銜接,大力發展長期穩定的糧食產銷合作關系。按照“政府推動、部門協調、市場調節、企業運作”的原則,各縣區要加強與糧食主產區的協作,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合作關系,穩定全市的糧源供應。積極支持國有糧食企業開展跨地區糧食調運和銷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積極支持和鼓勵產銷合作。到主產區建設糧食生產、收購基地的企業,可享受農業產業化優惠政策。農業發展銀行要對產銷區之間開展購銷協作提供貨款和更加便捷的跨省(地區)結算服務。調整糧食風險基金的支出結構,加大糧食風險基金用于省內糧食產銷銜接的資金比例,對到產區建立糧食生產基地、參與產區糧食生產和收購、將糧食運往我市且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企業,可給予適當的費用補貼。鼓勵與外省產區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協作關系,市、縣政府應給予適當補貼;糧食企業在省內產區建設生產、收購、加工基地的,全市各級財政應給予一定支持。
六、加強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十七)依法行使監管職責,強化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市、縣兩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監管檢查機構,成立市、縣兩級糧食流通執法監察大隊,落實人員、經費和責任,依法搞好糧食監督檢查工作。市糧食局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訂和完善糧食流通監管的相關配套辦法。各有關執法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建立和完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體系,加強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
(十八)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切實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全市各級統計部門要加強對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的業務指導,積極支持糧食部門開展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全市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對《統計法》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宣傳力度,根據管理全社會糧食流通工作的需要落實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健全糧食統計體系,加快糧食統計信息化建設,改進統計調查方法和手段,加強對糧食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不斷提高糧食流通統計數據質量,為各級政府的宏觀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各類糧食經營和用糧企業要按照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規定,建立糧食流通統計崗位,明確工作職責,健全生產、經營臺賬和統計報表,自覺履行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食購、銷、存等基礎數據和情況的義務。
七、加強領導,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推進
(十九)全面落實糧食市、縣長負責制。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糧食工作的領導,切實承擔起對本地區糧食生產、流通和安全的責任,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維護正常糧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場糧食價格的基本穩定,保證市場糧食的有效供應。要負責本地區糧食的總量平衡和地方儲備糧的管理,確保糧食風險基金地方配套部分及時足額到位。
(二十)加強和充實糧食行政管理機構、人員。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市、縣(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管理全社會糧食流通、開展糧食行政執法和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的需要,加強糧食行政管理機構建設,確立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執法主體地位,增加市、縣(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編制和內設機構,落實市、縣兩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統計調查的職責、機構和人員,從2007年起將其工作經費和專項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關系到糧食生產者、消費者、經營者的利益,關系到我市的糧食安全。各縣區、各部門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把我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不斷推向深入。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2004年以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加強糧食宏觀調控,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轉變糧食行政管理職能,推動糧食流通產業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為了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妥善解決當前改革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陜政發[2006]5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一、加快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一)轉變政府職能,切實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真正成為市場主體。全市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全社會糧食市場主體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要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進一步規范政府調控與企業經營之間的關系,政府可根據糧食宏觀調控的需要,委托具備資質的糧食購銷企業承擔相關政策性業務,并按確定的標準給予補貼。加快推進和完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繼續發揮其主渠道作用,增強政府對糧食市場的調控能力。
(二)加快新企業組建步伐,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已按照每縣區組建1-2戶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糧食企業,要盡快實現正常運轉。新企業要實行新機制,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規范運作。轉變經營觀念,拓寬發展空間,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充分利用和整合糧食企業現有倉儲、加工、運輸設施等資源,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加快建設城市主要糧食供應網點和農村骨干糧食購銷網點,積極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開展代購、代銷、代農儲糧、代農加工和品種兌換等便民服務,方便群眾,保障供應。
(三)落實糧改優惠政策,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按照中、省、市有關企業改制的政策規定,嚴格遵守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程序,切實做到規范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制過程中,要按照“債務隨資產走”的原則,落實農發行債務,防止企業懸空、逃廢銀行債務,保全信貸資金。在資產處置中,對優良資產可以先行剝離處置。對難以變現的資產,鼓勵糧食企業職工采取租賃、聯營、承包經營等方式,盤活國有資產。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落實各項優惠政策,促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糧食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和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的收入,優先留給企業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安置職工。鑒于糧改后全市新組建的國有糧食企業困難較大,稅務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含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和國有糧食企業資產管理公司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減征或免征三年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農業發展銀行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促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信貸管理措施,對企業已剝離政策性掛賬相應占用農業發展銀行貸款的,應及時解除資產抵押關系;對新組建的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要及時給予開戶和提供貸款。
二、積極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帶動糧食流通產業發展
(四)合理利用地域資源,大力發展糧食產業化經營。積極培育和發展糧食龍頭企業,探索糧食產業化發展的新路子。以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為依托,大力發展糧食訂單生產、訂單收購,引導企業與農民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實施糧油加工業升級工程,鼓勵和支持企業精深加工、產品升級、技術改造,開發營養、健康的糧油產品,延長產業鏈條,提高產品附加值。對以糧油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業,特別是對本地區農業生產有拉動作用的骨干龍頭企業,市、縣區人民政府要給予重點扶持。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市糧食局和市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嚴格執行中、省、市有關扶持糧油加工龍頭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推進糧油加工龍頭企業的發展。
(五)提升倉儲管理水平,努力減少糧食產后損失。加強糧食儲藏技術的推廣,大力發展生態儲糧、遠程測控、信息管理等新技術的應用,增加儲糧新技術裝備,提升糧食倉儲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鼓勵糧食企業利用現有的倉儲設施和技術力量向社會提供糧食倉儲和技術服務。實施農村糧食產后減損和安全保障工程,逐步完善農村糧食產后安全保障體系。推廣農村安全儲糧技術,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安全儲糧技術咨詢和技術培訓,指導農戶科學儲糧,減少產后損失。
(六)完善信貸扶持機制,促進糧食流通市場健康發展。農業發展銀行要繼續發揮政策性銀行的職能,積極支持糧食產業的發展。省、市、縣級儲備糧所需信貸資金,要按計劃保證供應。對糧食企業受政府委托收購糧食所需的信貸資金,在落實收購糧食的費用、利息和可能出現的價差虧損補貼來源的前提下,應及時足額發放。按照企業風險承受能力,積極支持各類具有收購資質的糧食企業入市收購,加大對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精深加工和轉化企業、工商聯營企業及其他糧食企業、糧食生產基地和糧食市場建設等貸款扶持力度。建立重點糧食產業化企業的信用機制,支持糧食產業化企業的發展。加強對糧食企業收購資金的監管,督促和指導糧食企業認真執行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嚴肅財經紀律,維護信貸資金安全。
三、加快剝離國有糧食企業財務掛賬,妥善解決企業歷史包袱
(七)加強部門協調合作,盡快完成糧食財務掛賬剝離工作。嚴格按照省政府確定的原則、處理辦法和有關要求,抓緊對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的剝離和集中管理。2004年6月1日至掛賬剝離日期間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的利息,由全市各級財政、糧食部門和農發行共同核實后,作為政策性掛賬,一并從企業剝離,由縣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向當地農業發展銀行借款,已由糧食企業支付的利息,利息撥付掛賬企業。對企業經營性糧食財務掛賬的管理,按照債務與資產一并劃轉和不逃廢銀行債務的原則,結合企業改革和各地實際,實行有效管理,因地制宜地逐步消化或依法處置,有關部門要盡快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八)積極創造就業機會,做好分流職工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政府關于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政策規定,將國有糧食企業分流職工納入當地再就業規劃和社會保障體系。勞動保障、財政、工商、稅務、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支持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糧食職工再就業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分流人員核發《再就業優惠證》,開展職業介紹和再就業培訓,完善社會保險手續,落實小額擔保貸款、稅收減免等再就業扶持政策。國有糧食企業要加強與勞動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聯系,及時將解除勞動合同并申領失業保險金人員的檔案移交至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托管,并做好分流職工社會保障關系的移交、接續、轉移等工作,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鼓勵國有糧食企業充分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和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改制創辦面向市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安置富余人員,努力實現促進企業改革發展和職工再就業的良性互動。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多種資源,采取多種方式,發展多種經營,拓寬新的就業門路,吸納富余人員再就業。國有糧食企業要充分發揮現有購銷網點和產業化經營的優勢,按照新的用工制度,為分流人員創造更多的再就業機會。
四、積極培育和規范糧食市場,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
(九)大力培育多元市場主體,提高糧食流通市場化水平。鼓勵各類具有資質的市場主體從事糧食收購和經營活動,積極培育發展農村糧食經紀人,活躍糧食流通。充分發揮各類市場主體和糧食經紀人在糧食流通中的作用,為從事糧食經營的各類企業、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提供指導和服務。鼓勵和引導多元投資主體投資各類糧食交易市場、糧食物流設施以及高科技糧油加工企業,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
(十)完善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健全市場管理機制。繼續做好糧食收購企業入市資格審核工作。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確定的資格條件,認真做好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工作,及時受理糧食經營者的入市收購申請,對符合條件的要按規定及時辦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已經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企業,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指導、服務和監管。
(十一)強化市場監管執法,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市場以及市場開辦者和糧食經營者的監管,嚴厲打擊囤積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種違法經營行為,對糧食經營者實行信用分類監管。價格部門要加強糧油市場監測,及時掌握市場糧油價格動態。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和糧食質量的監管。成立商洛市糧油質量監督檢驗所,有條件的縣區應建立糧油質檢機構。質監、衛生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加工和銷售的質量管理、衛生檢驗檢疫。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報機制,形成管理合力,維護糧食交易秩序,保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充分發揮糧食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繼續在全糧食行業開展放心糧油活動。
(十二)健全糧食市場體系,引導糧食有序流通。按照糧食購銷市場化的要求,加強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范市場交易規則,完善市場服務功能,引導企業入市交易,促進糧食有序流通。全市重點建設1-2個區域性糧油批發市場,各縣區要結合實際,本著方便交易、活躍流通的原則,適度建設縣級糧食批發市場。市、縣級儲備糧的購銷和輪換,原則上通過規范的糧食批發市場采取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大力推廣電子商務等先進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增加交易的透明度,發揮引導糧食市場購銷價格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糧食交易,提供市場交易信息,為企業和農民提供發現價格、引導生產的服務。
五、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糧食宏觀調控,確保全市糧食安全
(十三)不斷提高全市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加大對糧食生產的扶持力度,加快農田水利和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改造中低產田,增強糧食生產科技儲備,努力提高糧食單產,改善糧食生產和流通條件,不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為確保糧食安全打下堅實基礎。加強糧食市場的分析預測工作,正確引導生產和流通。繼續完善對種糧農民的綜合補貼政策。對主要糧食品種在出現供過于求、價格下跌較多時,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調節供求,防止出現農民“賣糧難”和“谷賤傷農”。有關部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保護農民利益和種糧積極性的政策措施。
(十四)完善糧食宏觀調控機制,加強市級儲備糧管理。充分發揮市級儲備糧在調節供求平衡、穩定糧食價格、保護農民利益、確保全市糧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市級儲備糧調控機制。盡快出臺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完善市級應急成品糧油儲備管理辦法,完善市級儲備糧輪換市場化運行機制,確保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管理規范、質量良好。對承儲市級儲備糧的代儲企業實行資格認證,未取得承儲資格的企業不得存儲市級儲備糧。各縣區應按照有關要求建立適當規模的縣級糧食儲備和應急成品糧油儲備,費用由同級財政負擔,確保在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重大突發事件等特殊時期的糧食供應。市財政局、市糧食局要根據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需要,抓緊修訂完善我市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保障我市宏觀調控機制的形成。
(十五)建立應急保障系統,保證糧食供給和市場穩定。按照《商洛市糧食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全市各級糧食安全預警系統,形成信息搜集、監測分析、反饋和發布網絡,確定調控預警指標,實施先兆預警。建立健全全市糧食應急體系,制定和完善糧食應急預案實施辦法。各縣區要重點掌握或指定1-2個靠近糧源、交通便利、設施較好、規模較大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糧油加工企業和國有糧食批發、零售企業以及連鎖超市、商場及其他糧食零售企業,必要時承擔成品糧油應急供應任務。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與應急指定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這些企業的動態情況。健全軍糧供應體系,穩定軍糧供應渠道,繼續做好軍糧供應的服務工作。
(十六)加強糧食產銷銜接,大力發展長期穩定的糧食產銷合作關系。按照“政府推動、部門協調、市場調節、企業運作”的原則,各縣區要加強與糧食主產區的協作,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合作關系,穩定全市的糧源供應。積極支持國有糧食企業開展跨地區糧食調運和銷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積極支持和鼓勵產銷合作。到主產區建設糧食生產、收購基地的企業,可享受農業產業化優惠政策。農業發展銀行要對產銷區之間開展購銷協作提供貨款和更加便捷的跨省(地區)結算服務。調整糧食風險基金的支出結構,加大糧食風險基金用于省內糧食產銷銜接的資金比例,對到產區建立糧食生產基地、參與產區糧食生產和收購、將糧食運往我市且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企業,可給予適當的費用補貼。鼓勵與外省產區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協作關系,市、縣政府應給予適當補貼;糧食企業在省內產區建設生產、收購、加工基地的,全市各級財政應給予一定支持。
六、加強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十七)依法行使監管職責,強化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市、縣兩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監管檢查機構,成立市、縣兩級糧食流通執法監察大隊,落實人員、經費和責任,依法搞好糧食監督檢查工作。市糧食局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訂和完善糧食流通監管的相關配套辦法。各有關執法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建立和完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體系,加強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
(十八)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切實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全市各級統計部門要加強對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的業務指導,積極支持糧食部門開展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全市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對《統計法》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宣傳力度,根據管理全社會糧食流通工作的需要落實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健全糧食統計體系,加快糧食統計信息化建設,改進統計調查方法和手段,加強對糧食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不斷提高糧食流通統計數據質量,為各級政府的宏觀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各類糧食經營和用糧企業要按照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規定,建立糧食流通統計崗位,明確工作職責,健全生產、經營臺賬和統計報表,自覺履行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食購、銷、存等基礎數據和情況的義務。
七、加強領導,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推進
(十九)全面落實糧食市、縣長負責制。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糧食工作的領導,切實承擔起對本地區糧食生產、流通和安全的責任,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維護正常糧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場糧食價格的基本穩定,保證市場糧食的有效供應。要負責本地區糧食的總量平衡和地方儲備糧的管理,確保糧食風險基金地方配套部分及時足額到位。
(二十)加強和充實糧食行政管理機構、人員。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市、縣(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管理全社會糧食流通、開展糧食行政執法和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的需要,加強糧食行政管理機構建設,確立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執法主體地位,增加市、縣(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編制和內設機構,落實市、縣兩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統計調查的職責、機構和人員,從2007年起將其工作經費和專項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關系到糧食生產者、消費者、經營者的利益,關系到我市的糧食安全。各縣區、各部門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把我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不斷推向深入。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