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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2011年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京工商發〔2011〕71號)

   2013-09-13 824
核心提示:  各區縣分局、專業分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執法大隊、各事業單位、各協會、學會:  繼國家工商總局印發《關于公布國家工商行
   各區縣分局、專業分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執法大隊、各事業單位、各協會、學會: 
  繼國家工商總局印發《關于公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工商辦字〔2010〕247號),公布了廢止和失效的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共79件后,北京市人民政府又印發了《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京政發〔2010〕44號),決定對147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為了保證工商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以及實際工作的合規性,我局根據以上兩個文件,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涉及到的文件共673件,經清理決定:保留629件,廢止或失效44件。請各單位貫徹執行。
 
  另,《市工商局關于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京工商發〔2010〕第135號)中決定保留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實施食品停止銷售處理程序的規定(試行)》(京工商發〔2003〕第177號)應為廢止文件,而該文決定廢止或失效的文件目錄中《關于調整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工商發[2004]第177號)應予以保留,特此更正。
 
  附件:1.   保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doc
 
  2.   廢止或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doc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地區: 北京
標簽: 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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