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直屬各單位,局機 關各處室(中心、窗口)、機關黨委,駐局監察室:
《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工作操作指南(試行)》已經2014年自治區局第4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3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以下簡稱“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預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確保重大活動期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等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確定的具有特定規模和影響的政治、經濟、文化、體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第三條 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預防為主、有過追責的原則。
(一)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按照“誰發證、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在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和指導協調下,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二)提前介入,及早預防。重大活動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提前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食品安全評估,開展資料審查和現場監督檢查,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改正,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三)嚴格執行,有過追責。未按本辦法要求執行,導致活動期間發生重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四條 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分為駐點監督和巡查監督兩種監管方式,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重大活動性質、規模等情況,確定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的方式。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分為三個級別:
(一)一級保障。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舉辦的黨、國家以及國際性重要活動(以來文要求為準,下同);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來賓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期間的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保障方式為派駐監督人員和檢測人員實施駐點監督,對所有食品及原料等進行檢驗檢測和快速檢測。
(二)二級保障。國務院各部委和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舉辦的重要活動。保障方式為派駐監督人員進行駐點監督或者巡查監督,對重要食品及原料等進行快速檢測。
(三)三級保障。市、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自治區有關部門舉辦的重要活動。保障方式為派出監督人員進行巡查監督,對可疑食品和高風險食品等進行快速檢測。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根據活動重要和影響程度,提高保障等級。
第五條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協調、指導、督查全區一、二級保障任務,組織實施南寧市荔園山莊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一、二、三級保障工作。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根據需要,派遣或委托具有相應檢驗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食品安全檢測。
第六條 職責分工
(一)重大活動主辦單位職責。依照《食品安全法》履行相應責任和義務,確保重大活動期間食品安全;向承擔餐飲服務的單位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供重大活動的背景資料并協助做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監管工作;根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建議,調整餐飲服務提供者;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和所需的經費保障。
(二)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職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執行《食品安全法》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妥善保留采購票據等相關信息;配合監督人員做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監管工作并對餐飲食品實施留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的調查處置工作。
(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責。負責組織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監管工作方案,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經費預算報主辦單位審批,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檢測和食品安全狀況評估;負責收集、整理、上報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監管工作信息;組織調查處理食品安全事故,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依法查處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七條 主辦單位應當選擇符合下列條件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
(一)持有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
(二)具備與重大活動就餐人數、供餐形式相適應的接待服務能力。
(三)食品安全監督量化等級為A級(或具備與A級相當的條件)。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持有效培訓合格證明,食品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檔案記錄完備。
(五)食品及原料供應渠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相關證件資料完備。
(六)生活飲用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七)自帶酒水等預包裝食品,須提供該產品的索證索票材料,必要時經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的主要程序
(一)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于活動舉辦前20個工作日內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書面通報以下相關信息及資料,包括:重大活動名稱、舉辦時間、舉辦地點、參加人數;主辦單位名稱、聯系人、通訊方式;餐飲服務提供者名稱、地址、聯系人及通訊方式;參與活動人員的入住情況;供餐形式、供餐地點、供餐人數及重要宴會、出行活動、重大活動期間指定或贊助食品等相關情況。
(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監管工作方案,做好人員、物資、車輛等食品安全保障監管準備工作,必要時對執法人員、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專項培訓。
(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選派監督人員在重大活動餐飲服務現場實施具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管工作。
第九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督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食品安全管理組織、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設立及落實情況。
(二)食品加工場所布局設置、衛生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三)食品加工制作過程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情況。
(四)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安全檢測情況;
(五)食品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明、近期身體健康及個人衛生狀況。
(六)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因素和環節。
(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重大活動情況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進行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應攜帶食品快速檢測箱,對食品、調味品、飲用水等直接入口食品進行毒物檢測,重點開展亞硝酸鹽、農藥殘留、有毒重金屬和表面潔凈度等檢測。檢出可疑陽性的樣品,應立即封存并暫停使用;如有需要,將可疑樣品送具有檢測資質的實驗室進行定量檢測,符合國家標準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停止使用。
(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菜譜審查認定可能引發食物中毒的食品。
(二)檢驗檢測不合格的生活飲用水和食品。
(三)未能出示有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直接入口預包裝食品。
(四)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外購散裝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第十二條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督導檢查工作。各市、縣 (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三條 強化重大活動期間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的應急管理,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要求,制定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并將方案及時報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和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現群體性腹瀉、嘔吐等食物中毒癥狀的情況,應當立即向監督人員報告,積極做好患者救治工作,安排好其他人員的就餐。
(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要求,做好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工作。
(三)重大活動監督人員接到疑似食物中毒報告后,應當立即向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趕赴事故現場,立即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協助、配合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調查。
(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經核定屬于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按照權限啟動《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第十四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置等相關信息記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第十五條 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監管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做出書面總結,并將書面總結及各種工作方案、文書等資料歸檔保管。
第十六條 重大活動的主辦單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餐飲服務提供者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做好對涉及重要活動內容的保密工作。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據變化,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工作操作指南(試行)
為有效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辦法》,細化監督操作程序,制定本操作指南,供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參照執行。
一、接受任務
(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務后,應了解重大活動的相關信息,判斷是否屬于要保障范圍,確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方式。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自治區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或申請派員實施食品安全保障任務時,根據職責劃分,以下達任務書(附件1)的方式通知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
(二)確認保障任務后,2日內向主辦單位送達《主辦單位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告知書》(附件2);向餐飲服務提供者下達《餐飲服務提供者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告知書》(附件3)。
主辦單位應于活動舉辦前20個工作日填寫《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基本情況信息表》(附件4),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以下信息及資料。
1.重大活動名稱、舉辦時間、舉辦地點、參加人數。
2.主辦單位名稱、聯系人、通訊方式。
3.餐飲服務提供者名稱、地址、聯系人、通訊方式。
4.參與活動人員駐地分布和餐飲情況。
5.供餐形式、供餐地點、供餐人數及重要宴會、出行活動、重大活動期間指定或贊助食品等相關情況。
二、制訂方案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重大活動的性質和規模成立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管組織機構,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監管工作方案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監管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包括組織領導、工作任務、職責分工、監督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等。
三、評估接待單位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開展事前監督檢查,事前監督檢查包括資料審查和現場檢查兩部分內容。
(一)資料審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餐飲服務提供者相關材料和主辦單位提供的資料,審查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符合以下條件:
1.持有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
2.具備與重大活動就餐人數、供餐形式相適應的接待服務能力。
3.食品安全監督量化等級為A級(或具備與A級相當的條件)。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持有效培訓合格證明,食品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檔案記錄完備。
5.食品及原料供應渠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相關證件資料完備。
6.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的其他要求。
(二)現場檢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辦法》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食品安全組織機構和管理人員配備及工作情況。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設立及執行情況。
3.場所布局設置、設施設備運行情況。
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重大活動情況規定的其他內容。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現場檢查時,應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監督意見書等,并撰寫《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事前評估表》(附件5)。對不能及時排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提請或要求主辦單位予以更換。對整改后可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應監督餐飲服務提供者限期整改到位。
四、選派監督員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需要,選派2名或2名以上政治素質過硬、思想品德好、業務能力強、保障經驗豐富且熟練掌握《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和快速檢測技術的食品安全監督人員,同時,結合實際選派食品快速檢測人員,執行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管任務。
五、監督保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重大活動的性質和規模做好車輛、監督設備、辦公設備等后勤保障工作,并做好執法文書、采樣工具、食品安全現場快速檢測設備等準備工作。在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時,應按照下列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工作記錄。
(一)召開會議。與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負責人及主辦單位有關人員召開協調會議,提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關事項和具體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負責人簽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承諾書》(附件6)。
(二)落實整改。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根據事前評估表和監督人員的監督意見認真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三)環境檢查。檢查餐飲服務提供者內外環境,督促其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孳生條件。
(四)落實采購制度。檢查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采購索證索
票、進貨查驗、臺賬記錄等制度的落實情況,確保所購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五)庫房檢查。檢查餐飲服務提供者儲存食品原料的場所、設備等是否清潔。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并按照其貯存要求存放;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無變質和過期食品。
(六)加工設施設備、工用具檢查。檢查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對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進行定期維護、校驗和消毒,做到標識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七)餐飲具消毒情況檢查。檢查餐飲具使用后是否及時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飲具應儲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保潔柜應有明顯標識。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保潔柜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
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八)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查驗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個人健康狀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晨檢制度落實情況。
(九)從業人員培訓檢查。檢查是否依法加強對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十)采樣檢測。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的食品及其原料進行采樣檢驗檢測。
(十一)菜譜審查。監督人員每餐前填寫《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菜單審查記錄表》(附件7)。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提前提供菜譜,發現菜譜中有下列不安全的食品或原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停止使用并及時更換。
(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菜譜審查認定可能引發食物中毒的食品。(附件8)
(二)檢驗檢測不合格的生活飲用水和食品。
(三)未能出示有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直接入口預包裝食品。
(四)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外購散裝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菜譜審查過程中,建議餐飲服務提供者不供應涼拌菜。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擅自更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經審查的菜譜,應主辦單位要求需臨時增加菜譜的,應當及時告知監督人員審查。
(十二)開展食品安全現場查驗和快速檢測。監督人員根據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的菜譜,對供應的食品、食品原料、加工過程關鍵控制環節進行查驗和食品安全現場快速檢測。檢出可疑樣品應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將可疑樣品送具有認證資質的實驗室進行檢驗檢測。
(十三)食品加工操作監督。應對食品粗加工、切配、烹調以及涼菜配制、裱花制作、飲料現榨及水果拼盤制作、面點制作、燒烤加工等操作工序進行監督,并禁止使用亞硝酸鹽等。
(十四)檢查食品擺臺。查驗菜品品種是否與菜譜相符并檢查食品感官性狀。在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十五)留樣檢查。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規定留樣并做好留樣記錄。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的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于100克,并由專人負責,上鎖保管,留樣應貼有規范的樣品留樣標簽。
(十六)運輸工具檢查。檢查運輸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工具與設
施設備是否清洗消毒。運輸保溫、冷藏(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設施設備。
(十七)檢查日志填寫。認真做好關鍵控制環節和危險因素的監督檢查,對餐飲服務提供者每餐次食品加工烹調過程進行檢查,每餐后填寫《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工作日檢查記錄表》(附件9),如實記錄監督檢查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
(十八)其他需了解的情況:
1.每餐實際就餐人員、人數和時間等。
2.重要客人的住宿房間內擺放的食品。
3.餐飲服務提供者醫務室或駐點醫療組每天客人就診情況等。
六、信息報告
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涉及工作人員手機24小時都要處于暢通接聽狀態。監督人員每天都要報告當日保障工作情況信息,內容包括保障日期、餐次、人數和餐后食品安全狀況等。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確定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聯絡和資料收集、整理、上報等工作,并在每日21時前通過手機短信將當日工作情況發至指定手機號碼。
七、總結歸檔
重大活動期間,監督人員應注意收集用餐人數、天數、餐次等相關數據、材料,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對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出書面總結,并將有關資料歸檔保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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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 品安全保障任務下達書
2. 主辦單位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告知書
3. 餐飲服務提供者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告知書
4. 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基本情況信息表
5. 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事前評估表
6.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承諾書
7. 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菜單審查記錄表
8. 重大活動禁用、慎用食品類別(品種)名單
9. 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工作日檢查記錄表
10. 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工作流程
《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工作操作指南(試行)》已經2014年自治區局第4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3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以下簡稱“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預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確保重大活動期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等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確定的具有特定規模和影響的政治、經濟、文化、體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第三條 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預防為主、有過追責的原則。
(一)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按照“誰發證、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在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和指導協調下,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二)提前介入,及早預防。重大活動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提前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食品安全評估,開展資料審查和現場監督檢查,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改正,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三)嚴格執行,有過追責。未按本辦法要求執行,導致活動期間發生重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四條 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分為駐點監督和巡查監督兩種監管方式,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重大活動性質、規模等情況,確定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的方式。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分為三個級別:
(一)一級保障。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舉辦的黨、國家以及國際性重要活動(以來文要求為準,下同);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來賓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期間的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保障方式為派駐監督人員和檢測人員實施駐點監督,對所有食品及原料等進行檢驗檢測和快速檢測。
(二)二級保障。國務院各部委和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舉辦的重要活動。保障方式為派駐監督人員進行駐點監督或者巡查監督,對重要食品及原料等進行快速檢測。
(三)三級保障。市、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自治區有關部門舉辦的重要活動。保障方式為派出監督人員進行巡查監督,對可疑食品和高風險食品等進行快速檢測。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根據活動重要和影響程度,提高保障等級。
第五條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協調、指導、督查全區一、二級保障任務,組織實施南寧市荔園山莊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一、二、三級保障工作。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根據需要,派遣或委托具有相應檢驗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食品安全檢測。
第六條 職責分工
(一)重大活動主辦單位職責。依照《食品安全法》履行相應責任和義務,確保重大活動期間食品安全;向承擔餐飲服務的單位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供重大活動的背景資料并協助做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監管工作;根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建議,調整餐飲服務提供者;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和所需的經費保障。
(二)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職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執行《食品安全法》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妥善保留采購票據等相關信息;配合監督人員做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監管工作并對餐飲食品實施留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的調查處置工作。
(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責。負責組織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監管工作方案,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經費預算報主辦單位審批,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檢測和食品安全狀況評估;負責收集、整理、上報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監管工作信息;組織調查處理食品安全事故,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依法查處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七條 主辦單位應當選擇符合下列條件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
(一)持有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
(二)具備與重大活動就餐人數、供餐形式相適應的接待服務能力。
(三)食品安全監督量化等級為A級(或具備與A級相當的條件)。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持有效培訓合格證明,食品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檔案記錄完備。
(五)食品及原料供應渠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相關證件資料完備。
(六)生活飲用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七)自帶酒水等預包裝食品,須提供該產品的索證索票材料,必要時經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的主要程序
(一)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于活動舉辦前20個工作日內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書面通報以下相關信息及資料,包括:重大活動名稱、舉辦時間、舉辦地點、參加人數;主辦單位名稱、聯系人、通訊方式;餐飲服務提供者名稱、地址、聯系人及通訊方式;參與活動人員的入住情況;供餐形式、供餐地點、供餐人數及重要宴會、出行活動、重大活動期間指定或贊助食品等相關情況。
(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監管工作方案,做好人員、物資、車輛等食品安全保障監管準備工作,必要時對執法人員、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專項培訓。
(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選派監督人員在重大活動餐飲服務現場實施具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管工作。
第九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督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食品安全管理組織、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設立及落實情況。
(二)食品加工場所布局設置、衛生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三)食品加工制作過程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情況。
(四)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安全檢測情況;
(五)食品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明、近期身體健康及個人衛生狀況。
(六)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因素和環節。
(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重大活動情況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進行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應攜帶食品快速檢測箱,對食品、調味品、飲用水等直接入口食品進行毒物檢測,重點開展亞硝酸鹽、農藥殘留、有毒重金屬和表面潔凈度等檢測。檢出可疑陽性的樣品,應立即封存并暫停使用;如有需要,將可疑樣品送具有檢測資質的實驗室進行定量檢測,符合國家標準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停止使用。
(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菜譜審查認定可能引發食物中毒的食品。
(二)檢驗檢測不合格的生活飲用水和食品。
(三)未能出示有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直接入口預包裝食品。
(四)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外購散裝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第十二條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督導檢查工作。各市、縣 (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三條 強化重大活動期間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的應急管理,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要求,制定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并將方案及時報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和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現群體性腹瀉、嘔吐等食物中毒癥狀的情況,應當立即向監督人員報告,積極做好患者救治工作,安排好其他人員的就餐。
(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要求,做好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工作。
(三)重大活動監督人員接到疑似食物中毒報告后,應當立即向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趕赴事故現場,立即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協助、配合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調查。
(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經核定屬于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按照權限啟動《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第十四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置等相關信息記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第十五條 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監管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做出書面總結,并將書面總結及各種工作方案、文書等資料歸檔保管。
第十六條 重大活動的主辦單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餐飲服務提供者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做好對涉及重要活動內容的保密工作。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據變化,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工作操作指南(試行)
為有效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辦法》,細化監督操作程序,制定本操作指南,供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參照執行。
一、接受任務
(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務后,應了解重大活動的相關信息,判斷是否屬于要保障范圍,確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方式。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自治區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或申請派員實施食品安全保障任務時,根據職責劃分,以下達任務書(附件1)的方式通知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
(二)確認保障任務后,2日內向主辦單位送達《主辦單位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告知書》(附件2);向餐飲服務提供者下達《餐飲服務提供者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告知書》(附件3)。
主辦單位應于活動舉辦前20個工作日填寫《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基本情況信息表》(附件4),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以下信息及資料。
1.重大活動名稱、舉辦時間、舉辦地點、參加人數。
2.主辦單位名稱、聯系人、通訊方式。
3.餐飲服務提供者名稱、地址、聯系人、通訊方式。
4.參與活動人員駐地分布和餐飲情況。
5.供餐形式、供餐地點、供餐人數及重要宴會、出行活動、重大活動期間指定或贊助食品等相關情況。
二、制訂方案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重大活動的性質和規模成立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管組織機構,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監管工作方案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監管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包括組織領導、工作任務、職責分工、監督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等。
三、評估接待單位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開展事前監督檢查,事前監督檢查包括資料審查和現場檢查兩部分內容。
(一)資料審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餐飲服務提供者相關材料和主辦單位提供的資料,審查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符合以下條件:
1.持有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
2.具備與重大活動就餐人數、供餐形式相適應的接待服務能力。
3.食品安全監督量化等級為A級(或具備與A級相當的條件)。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持有效培訓合格證明,食品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檔案記錄完備。
5.食品及原料供應渠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相關證件資料完備。
6.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的其他要求。
(二)現場檢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辦法》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食品安全組織機構和管理人員配備及工作情況。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設立及執行情況。
3.場所布局設置、設施設備運行情況。
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重大活動情況規定的其他內容。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現場檢查時,應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監督意見書等,并撰寫《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事前評估表》(附件5)。對不能及時排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提請或要求主辦單位予以更換。對整改后可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應監督餐飲服務提供者限期整改到位。
四、選派監督員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需要,選派2名或2名以上政治素質過硬、思想品德好、業務能力強、保障經驗豐富且熟練掌握《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和快速檢測技術的食品安全監督人員,同時,結合實際選派食品快速檢測人員,執行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管任務。
五、監督保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重大活動的性質和規模做好車輛、監督設備、辦公設備等后勤保障工作,并做好執法文書、采樣工具、食品安全現場快速檢測設備等準備工作。在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時,應按照下列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工作記錄。
(一)召開會議。與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負責人及主辦單位有關人員召開協調會議,提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關事項和具體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負責人簽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承諾書》(附件6)。
(二)落實整改。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根據事前評估表和監督人員的監督意見認真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三)環境檢查。檢查餐飲服務提供者內外環境,督促其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孳生條件。
(四)落實采購制度。檢查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采購索證索
票、進貨查驗、臺賬記錄等制度的落實情況,確保所購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五)庫房檢查。檢查餐飲服務提供者儲存食品原料的場所、設備等是否清潔。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并按照其貯存要求存放;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無變質和過期食品。
(六)加工設施設備、工用具檢查。檢查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對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進行定期維護、校驗和消毒,做到標識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七)餐飲具消毒情況檢查。檢查餐飲具使用后是否及時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飲具應儲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保潔柜應有明顯標識。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保潔柜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
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八)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查驗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個人健康狀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晨檢制度落實情況。
(九)從業人員培訓檢查。檢查是否依法加強對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十)采樣檢測。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的食品及其原料進行采樣檢驗檢測。
(十一)菜譜審查。監督人員每餐前填寫《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菜單審查記錄表》(附件7)。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提前提供菜譜,發現菜譜中有下列不安全的食品或原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停止使用并及時更換。
(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菜譜審查認定可能引發食物中毒的食品。(附件8)
(二)檢驗檢測不合格的生活飲用水和食品。
(三)未能出示有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直接入口預包裝食品。
(四)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外購散裝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菜譜審查過程中,建議餐飲服務提供者不供應涼拌菜。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擅自更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經審查的菜譜,應主辦單位要求需臨時增加菜譜的,應當及時告知監督人員審查。
(十二)開展食品安全現場查驗和快速檢測。監督人員根據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的菜譜,對供應的食品、食品原料、加工過程關鍵控制環節進行查驗和食品安全現場快速檢測。檢出可疑樣品應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將可疑樣品送具有認證資質的實驗室進行檢驗檢測。
(十三)食品加工操作監督。應對食品粗加工、切配、烹調以及涼菜配制、裱花制作、飲料現榨及水果拼盤制作、面點制作、燒烤加工等操作工序進行監督,并禁止使用亞硝酸鹽等。
(十四)檢查食品擺臺。查驗菜品品種是否與菜譜相符并檢查食品感官性狀。在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十五)留樣檢查。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規定留樣并做好留樣記錄。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的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于100克,并由專人負責,上鎖保管,留樣應貼有規范的樣品留樣標簽。
(十六)運輸工具檢查。檢查運輸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工具與設
施設備是否清洗消毒。運輸保溫、冷藏(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設施設備。
(十七)檢查日志填寫。認真做好關鍵控制環節和危險因素的監督檢查,對餐飲服務提供者每餐次食品加工烹調過程進行檢查,每餐后填寫《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工作日檢查記錄表》(附件9),如實記錄監督檢查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
(十八)其他需了解的情況:
1.每餐實際就餐人員、人數和時間等。
2.重要客人的住宿房間內擺放的食品。
3.餐飲服務提供者醫務室或駐點醫療組每天客人就診情況等。
六、信息報告
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涉及工作人員手機24小時都要處于暢通接聽狀態。監督人員每天都要報告當日保障工作情況信息,內容包括保障日期、餐次、人數和餐后食品安全狀況等。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確定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聯絡和資料收集、整理、上報等工作,并在每日21時前通過手機短信將當日工作情況發至指定手機號碼。
七、總結歸檔
重大活動期間,監督人員應注意收集用餐人數、天數、餐次等相關數據、材料,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對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出書面總結,并將有關資料歸檔保存。
附件:(

1.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 品安全保障任務下達書
2. 主辦單位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告知書
3. 餐飲服務提供者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告知書
4. 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基本情況信息表
5. 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事前評估表
6.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承諾書
7. 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菜單審查記錄表
8. 重大活動禁用、慎用食品類別(品種)名單
9. 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工作日檢查記錄表
10. 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