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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期間進口食品企業食品安全事項告知

   2010-08-25 702
核心提示:  為了保證2010上海世博會順利進行,確保上海口岸進口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

  為了保證2010上海世博會順利進行,確保上海口岸進口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所有從上海口岸進口食品的企業在世博期間(2010年5月1日~2010年10月31日),必須按以下要求完成進口食品報檢、涉世博進口食品企業信息登記、以及涉世博進口食品出庫記錄報送等工作:

  一、所有進口食品企業必須在報檢時提交加蓋有本公司公章的《食品安全承諾書》(樣張見下載附件)。

  二、所進口食品如進入世博園區(包括與世博餐飲相關的中心廚房)內銷售、加工、使用的,企業必須在相關食品調運出庫后1個小時內,向檢驗檢疫機構報送食品出庫記錄。報送方法如下:

  ㈠已獲得進境肉類經營單位備案資格的企業,以及進口冰鮮、冷凍、干腌熏等初加工或未加工水產品的企業,須登錄《進境動物源性食品采樣批流向網上核對系統》(http://ciq.9fun.cn/entmanage/),上傳《世博園區專用動植物源性食品流向信息表》進行申報。首次登錄前,企業須撥打68549999*16213聯系系統維護人員,獲取用戶名和登錄密碼。

  ㈡進口其他食品的企業,須登錄《上海口岸涉世博進口食品銷售記錄申報系統》(網址:http://ciq.9fun.cn/Expo_Food/)進行申報。首次進入時,須首先完成企業信息的快速登記,以獲得用戶名和登錄密碼(用戶操作見下載附件)。

  三、企業登記的信息、以及報送的涉世博進口食品出庫記錄必須真實、完整、及時。

  四、上海檢驗檢疫局將采取現場檢查、網上核查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企業有瞞報、漏報、錯報等弄虛作假行為的,要求企業進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間對企業所進口全部食品采取口岸扣留檢驗措施;如發現企業有擅自動用未經檢驗合格的進口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

  附件:   1、進口食品安全承諾書(樣張)

     2、上海口岸涉世博進口食品銷售記錄申報系統用戶操作說明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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