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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遵府辦發〔2014〕51號)

   2014-07-25 420
核心提示:各縣、自治縣、區(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各縣、自治縣、區(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2014年5月7日

  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意見》(黔府發〔2013〕29號)、省編委辦等八部門《關于做好省以下工商質監管理機構移交市縣政府分級管理的通知》(省編字〔2013〕182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遵府發〔2014〕14號)精神,設立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

  (三)貫徹落實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規劃,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做好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工作。

  (四)按照《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改革年度檢驗驗照制度。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參與工商行政管理政策規定的調研起草論證等工作。

  (二)依法負責轄區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承擔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及公開工作。

  (三)貫徹落實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規劃,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做好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工作;幫扶微型企業發展,會同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成員單位監督財政補助資金的正常使用;會同本級人民政府督查室對省直各相關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進行督查;協調人社部門指導各縣(市、區)指導開展微型企業創業人員培訓工作;為微型企業提供信息咨詢等后續指導服務工作。

  (四)承擔轄區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規范和維護轄區內市場經營秩序;負責依法監督管理本行政轄區內經紀機構、經紀人及經紀活動;監督管理轄區內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六)承擔市場競爭秩序和直銷市場的監管維護工作;依法調查市場壟斷行為;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和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承擔市場經濟檢查工作;承擔查處轄區內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工作。

  (七)依法實施對轄區內合同的監督管理;指導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指導轄區內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內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推薦全省著名商標,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保護。

  (九)組織指導轄區內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轄區內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為地方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負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保衛、信訪、機要、保密、會務、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本級機關的資產管理、綜合性調研、綜合統計、新聞宣傳、政務督辦;承擔機關后勤服務及保障等工作。

  (二)財務科。

  研究擬定機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執法裝備、罰沒物資的管理和罰沒款項的收繳以及人員工資、增量、公積金、獎金、工傷保險、個人所得稅等相關工作。

  (三)法規科。

  負責本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監督指導下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承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

  (四)人事科。

  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年度考核、人事檔案、外事、社會保險等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和相關社會團體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相關工作;負責職工教育培訓;指導基層規范化建設、目標管理工作。

  (五)公平交易科。

  擬定有關反地區封鎖、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經授權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協調查處不正當競爭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督查督辦涉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擬定直銷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下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規范直銷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查處違法直銷案件;擬定查繳政治性非法出版物、軍服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所轄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開展經濟檢查執法工作;協調工商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事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科(“12315”投訴中心)。

  擬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配合查處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和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案件;承擔消費者權益網絡體系建設指導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

  承擔遵義市消費者申訴、舉報的受理、分類、分派、移送并督促辦理;承擔全市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數據的匯總、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組織查處上級“12315”機構交辦的申訴、舉報案件。

  (七)市場合同管理科。

  擬定規范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配合開展農資產品、成品油等抽檢;承擔規范維護農資市場、農產品市場、汽車銷售市場等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考評命名市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組織實施預防禽流感、生豬疫情等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貴州省合同監督條例》,推廣合同示范文本,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承擔辦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和拍賣行為的管理工作;協助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注冊指導科。

  組織實施工商注冊登記便利化改革,擬定企業登記注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企業登記注冊管理工作和在遵義市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以及批準從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經營管理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及分支機構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及管理、內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及公開工作;協助做好企業信用分類管理;配合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在授權范圍內,負責核準在遵義市轄區登記注冊、冠“貴州”“貴州遵義”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定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登記注冊與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九)微型企業管理科。

  貫徹落實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規劃、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做好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工作;幫扶微型企業發展,會同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的成員單位監督財政補助資金的正常使用;會同本級人民政府督查室對省直各相關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進行督查;協調指導各地開展微型企業創業人員培訓工作;為微型企業提供信息咨詢等后續指導服務工作。

  (十)市場主體信用管理科。

  參與研究起草全市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規劃、報批、建設及日常運行維護工作;收集、匯總并整理全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及時向機關及社會提供相關信息咨詢服務;指導縣級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建設;負責向黨政機關、有關部門、社會公眾提供有關市場主體信用建設的信息,督促市場主體加強信用建設,對市場主體信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商標廣告管理科。

  貫徹執行商標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擬定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貴州省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引導、推薦、服務;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特殊標志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違法行為;負責對廣告經營、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違法廣告案件;依法對廣告經營單位經營主體的審批及廣告內容的審查。

  (十二)電子商務管理科。

  擬定規范電子商務網上交易行為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配合查處網上違法違章經營、虛假違法廣告、侵犯消費者權益等違法案件;承擔電子商務監督管理中跨地域糾紛的協調工作。

  (十三)離退休干部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6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2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它事項

  (一)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為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屬副縣級行政機構。主要負責組織查處傳銷、商標侵權、違法廣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假販假以及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其它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等工作。行政編制9名,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正科級)2名。

  (二)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為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信息化工作,組織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網絡和數據中心建設,為監督管理與行政執法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規劃、計劃、技術方案;負責全市工商系統網站的建設,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機關業務管理自動化系統建設和應用開發工作;負責全市工商系統內部局域網的建設和維護,負責計算機網絡及相關設備的選型、配置和維護;推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應用軟件;承擔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信息技術人員和應用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技術交流工作;面向社會提供信息和技術服務。事業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遵義市消費者協會,掛靠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黨務和后勤行政工作由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管理。其工作任務按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開展。遵義市消費者協會事業編制5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名,按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機構同職級對待。

  (四)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區分局機構編制事項。

  1.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區分局,為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機構,正科級規格。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辦公室、市場規范管理股(“12315”申訴舉報中心)、登記注冊監管股,股級職數3名。

  2.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區經濟檢查大隊,為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區分局所屬副科級行政機構。行政編制3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正股級)。

  3.將遵義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蝦子分局成建制劃轉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區分局管理,機構更名為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區分局蝦子市場監管執法大隊,副科級建制。行政編制3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正股級)。

  4.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區分局新蒲市場監管執法大隊仍為新蒲新區工商分局管理,副科級建制,行政編制4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正股級)。

  5.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區分局新舟市場監管執法大隊仍為新蒲新區工商分局管理,副科級建制,行政編制3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正股級)。

  6.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區分局信息中心,仍為新蒲新區工商分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正股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7.遵義市新蒲新區消費者協會,掛靠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區分局,其黨務和后勤行政工作由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區分局統一管理。其工作任務按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開展。事業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秘書長1名,按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區分局內設機構同職級對待。

  8.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區分局及其所屬單位由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新蒲新區管委會管理,履行新蒲新區轄區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地區: 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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