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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河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實施意見(莊政辦發〔2007〕93號)

   2011-03-12 440
核心提示: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安全監管,按照省、大連市的統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安全監管,按照省、大連市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食品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總的指導思想是:“監管、規范、引導、便民”。既要加強監管,保證安全,又要引導規范,方便群眾。同時,還要堅持分類管理、限制銷售的原則。通過專項整治,使我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知法守法意識不斷增強,生產秩序逐步規范,質量安全控制能力明顯提高,制造假冒偽劣和有毒食品的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止。

  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界定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從業人員10人以下,有固定生產場所,生產條件簡單,從事傳統、低風險食品生產加工活動(不含現做現賣),但沒有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單位或個人。

  三、整治標準

  (一)生產條件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生產加工食品小作坊應滿足以下條件,對逾期達不到條件者責令其進行停業整頓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1.食品加工小作坊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逾期未取得證照的,予以取締。

  2.各項規章制度和承諾書必須張貼在醒目的位置。

  3.從業人員持證上崗。 生產人員和有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預防性健康體檢合格證》,無證人員不得上崗。

  4.小作坊環境要求。小作坊應遠離坑式廁所,無有害氣體、煙塵、粉塵等擴散性污染源;加工間和生活區相互隔離;應有防蟲、防蠅、防鼠設施;原料、加工、成品應離地放置;不得在原料、加工、成品間內飼養家禽和家畜。

  5.加工間要求。加工間地面應使用不滲水、不吸水、無毒、防滑材料鋪設,應平整、無積水,應有下水管道;墻壁應貼白瓷磚;屋頂或天花板應平整、光滑,在結構上減少結水滴落;加工工藝布局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6.食品容器要求。用于周轉盛裝食品的容器,其材料應無毒無害,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并定期清洗消毒。

  7.原料和輔料要求。購入的原料、輔料不含有毒有害物并有相應的合格證明;企業必須建立原輔料采購臺賬,采購的畜禽肉必須有動物檢疫部門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明;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應采購有證企業產品;添加劑使用應建立使用量的臺賬,并向市質監局備案。

  (二)監管要求

  1.食品加工小作坊無檢驗設備、人員的,要實施委托檢驗,市質監局要強化監督檢查和強制檢驗。

  2.對列入整治的食品生產小作坊,要逐一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并明確小作坊的監管人、協管責任人和限定產品銷售區域。

  3.市質監局要實施有效巡查、回訪、執法檢查,將列入重點整治的小作坊,要進行有效的巡查,巡查次數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都要做詳細記錄,對巡查出的問題要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對不能限期整改的,要進行嚴肅處理,處理后要進行有效回訪,同時做好回訪記錄。

  4.掛牌整治及督辦檢查。專項整治中的困難戶、釘子戶,實行掛牌整治及督辦檢查。掛牌整治的領導為市質監局主管領導和鄉鎮、街道主管領導。整治小組對各單位掛牌整治情況要進行定期督辦,實行季考核制度,并填寫《掛牌督辦季考核記錄單》。

  四、工作要求

  食品質量安全,關系國計民生,中央關注,百姓關心。各鄉鎮、街道要結合這次整治,摸清本地區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底數、特點和分布,做到心中有數。在此基礎上,建立、完善食品監管檔案,堅決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戶,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調查摸底工作,并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調查表于10月20日前報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電話:89812926)。



 
地區: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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