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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務廳關于做好換發小型生豬屠宰場點證章和標志牌工作的通知(川商秩〔2011〕7號)

   2011-03-18 812
核心提示:  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生豬屠宰行為,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提高肉品質量安全水平。按照《生豬屠
   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生豬屠宰行為,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提高肉品質量安全水平。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四川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四川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屠宰場點設置規劃(2010—2015年)的通知》(川辦發〔2011〕9號)以下簡稱《規劃》的要求,現將我省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換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全面清理整頓屠宰企業
 
  各地商務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牽頭組織實施換證工作,嚴格按照《條例》、《辦法》和《規劃》要求,全面審核現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達標情況。對本地現有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即:A類)和小型屠宰場點(即:B類)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換證實施方案,對符合《條例》、《辦法》、《規劃》等有關法規、規章、標準條件和省、市(州)規劃的予以保留,并按程序重新確認;對達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過12個月,整改期間不得從事屠宰活動;拒絕整改或經整改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堅決關、停、并、轉,取消其生豬屠宰資格。嚴格控制總量,進一步壓縮定點屠宰企業數量,沒有一定壓縮數量的市、縣,原則上不再審批定點屠宰企業。
 
  二、嚴格審核,確保換證工作質量
 
  各地商務部門一定要本著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高度負責的態度,結合本地壓縮定點屠宰企業規劃,通過審核換發證,提高行業集中度,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各地商務部門要會同畜牧、環保等部門嚴格按照審核標準、審核程序,強化審核換證的責任意識,嚴格把關,嚴禁走過場、走形式,杜絕“只換證、不審核”的現象,切實將審核換證工作抓緊、抓好。重點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以及小型屠宰場點在基本條件、設施設備要求、人員要求、管理要求、屠宰工藝要求、無害化處理設施、污水處理設施、檢疫檢驗等方面,按照《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清理整頓審核標準》要求(見附件1),進行逐項進行審查。按照《辦法》和《規劃》要求程序,報設區的市(州)人民政府并征求省商務廳意見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審核合格后向社會公布。
 
  三、加強管理,切實做好換證統一編碼管理工作
 
  商務部統一制定了全國生豬屠宰證章、標志牌統一編碼,編碼是我國境內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包含小型生豬屠宰點)定點屠宰資格的統一代碼。按照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標志牌統一編碼、制作和換發工作通知》(商秩字〔2008〕6號)和《關于印發肉品品質檢驗相關證章制作式樣的通知》(商秩字〔2009〕11號)(以上文件已轉發)要求,該代碼應印制在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標志牌上,并將在商務部生豬定點屠宰行業管理系統中用于識別、檢索代碼。定點屠宰代碼A為定點屠宰廠(場);B為小型屠宰場點,由9位數碼組成,第1位為A或B,第2、3位數---省級代碼,第4、5位數---市(州)級代碼,第6、7位數----縣(市、區)級代碼,第8、9位數----企業序號。請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商務部規定式樣和編碼,在換證工作中及時收集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基本信息,認真填寫《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基本信息匯總表》(附件2),對合格企業進行編碼和換發相關證章、標志牌。并登錄商務部全國屠宰行業信息管理系統(http://tzglsczxs.mofcom.gov.cn)報送A類和B類換證情況、整改、取消企業情況等相關信息,對我省生豬屠宰企業進行一次徹底清理。
 
  四、組織檢查,確保換證工作取得實效
 
  已經開展了A類企業換證工作的地區要開展“回頭看”和自查,認真查補工作漏洞,尚未開展A類換證的市(州)(成都、樂山、德陽、宜賓、雅安、甘孜、阿壩)要抓緊工作,按照省商務廳轉發《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審核換證標準的通知》(川商秩〔2010〕11號)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同時要認真做好B類企業換證工作。全省在4月30日前完成B類換證工作。省廳將組織市(州)商務主管部門交叉檢查,對屠宰企業進行現場抽查復核,并對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請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在2011年4月底以前,將本地區換證B類工作總結,報送省商務廳(市場秩序處)。
 
  特此通知。
 
  附件:1、   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清理整頓審核標準.doc
 
  2、   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基本信息匯總表.xls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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