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縣商務局制訂的《寧遠縣生豬定點屠宰場(點)設置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寧政辦發[2008]13號文件同時廢止。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寧遠縣生豬定點屠宰場(點)設置建設
實 施 方 案
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規范生豬屠宰市場秩序,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全面打造“放心肉”工程,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38號)、《湖南省人民政府生豬定點屠宰(場)廠設置管理辦法》(湘政發[2008]35號)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國家、省、市對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強對我縣生豬屠宰行業的清理整頓,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程序化水平,遵循“屠宰場設置遠離城區、減少污染、適度集中,便于監督管理,促進生產流通”的原則,嚴格控制盲目建設、重復建設、低水平建設,實現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嚴格管理,促進我縣生豬屠宰行業的技術進步和健康發展,切實滿足消費者需求。
二、設置原則
(一)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生豬定點屠宰場規劃應符合環保要求,并與城鎮總體發展規劃相適應,既要遠離居民生活區和旅游區,又要有利于流通,方便群眾,便于檢疫、檢驗和管理。
(二)堅持技術進步、適當超前的原則。要結合考慮我縣經濟社會發展、人口密度、區域布局、交通條件、產銷特點等因素和趨勢,避免重復建設。
(三)堅持多元化投資、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屠宰場的建設不搞“一刀切”,也不統一規劃運作模式,可以采取政府出資或者個人獨資,同時鼓勵屠商以股份制或合作形式組建。投資人較多時,由縣商務局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主持公開招標,實行公平競爭、陽光操作。
(四)堅持工廠化、機械半機械化屠宰,規范檢疫檢驗的原則。生豬屠宰場要科學規范工藝流程,促進屠宰加工集約化、規模化、標準化,建立完整、規范的檢疫檢驗制度,確保肉品質量。
(五)堅持規模與效益相結合,鼓勵公平競爭的原則。生豬定點屠宰場的建設和發展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既要加快量的發展,又要注重質的提高,既要確保合理的規模,又要保持公平競爭和企業效益。
三、設置布局
舜陵鎮(縣城)設置2個四星級生豬定點屠宰場;清水橋鎮、柏家坪鎮、鯉溪鎮、仁和鎮、禾亭鎮、中和鎮、太平鎮、冷水鎮、灣井鎮、天堂鎮、水市鎮各設置1個二星級生豬定點屠宰場;保安鄉、九嶷山瑤族鄉各設置1個一星級生豬定點屠宰場;桐木漯瑤族鄉、荒塘瑤族鄉、棉花坪瑤族鄉各設置1個生豬屠宰點。
四、審批程序
新建生豬定點屠宰場應遵循如下程序:
(一)在寧遠縣區域內申請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場,需向縣商務局提交書面申請和如下資料:1、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2、畜牧獸醫部門出具的選址和設計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的審核意見;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項目批復;4、出資人身份證明材料;5、在鄉鎮設置生豬屠宰場(點)須有鄉鎮人民政府的審核意見。
(二)縣商務局應在收到書面申請二十個工作日內,會同畜牧獸醫、環保部門提出初步審核意見,逐級報批。在縣城區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場的,經縣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報市商務局初步審查,書面征求省商務廳意見后報永州市人民政府審批。在鄉鎮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的,由縣商務局書面征求市商務局意見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三)涉及新建廠(場)建筑的,申請單位或個人還需向規劃建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開工建設。
(四)生豬定點屠宰場(點)建設完成后,由縣商務局根據書面驗收申請,會同畜牧、環保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縣城屠宰場由永州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標志牌,鄉鎮屠宰場(點)由縣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標志牌,并向社會公告。
(五)申請單位或個人憑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到相關部門辦理有關證照后,方可正式營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商務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制定工作計劃,落實目標責任,對不符合規劃的視為私設屠宰點,要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厲打擊,堅決取締,縣直有關部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工作。
(二)推行規范化、工廠化集中屠宰,創造條件引導生豬定點屠宰場向集約化發展,加快機械化屠宰和規范化檢疫檢驗的進程。
(三)發展現代化的肉品流通網絡。生豬定點屠宰場建設與現代物流、消費需求相結合,高標準建設肉品市場,發揮優勢,擴大市場占有率。
(四)縣商務局負責全縣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相關管理工作。
縣商務局制訂的《寧遠縣生豬定點屠宰場(點)設置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寧政辦發[2008]13號文件同時廢止。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寧遠縣生豬定點屠宰場(點)設置建設
實 施 方 案
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規范生豬屠宰市場秩序,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全面打造“放心肉”工程,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38號)、《湖南省人民政府生豬定點屠宰(場)廠設置管理辦法》(湘政發[2008]35號)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國家、省、市對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強對我縣生豬屠宰行業的清理整頓,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程序化水平,遵循“屠宰場設置遠離城區、減少污染、適度集中,便于監督管理,促進生產流通”的原則,嚴格控制盲目建設、重復建設、低水平建設,實現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嚴格管理,促進我縣生豬屠宰行業的技術進步和健康發展,切實滿足消費者需求。
二、設置原則
(一)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生豬定點屠宰場規劃應符合環保要求,并與城鎮總體發展規劃相適應,既要遠離居民生活區和旅游區,又要有利于流通,方便群眾,便于檢疫、檢驗和管理。
(二)堅持技術進步、適當超前的原則。要結合考慮我縣經濟社會發展、人口密度、區域布局、交通條件、產銷特點等因素和趨勢,避免重復建設。
(三)堅持多元化投資、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屠宰場的建設不搞“一刀切”,也不統一規劃運作模式,可以采取政府出資或者個人獨資,同時鼓勵屠商以股份制或合作形式組建。投資人較多時,由縣商務局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主持公開招標,實行公平競爭、陽光操作。
(四)堅持工廠化、機械半機械化屠宰,規范檢疫檢驗的原則。生豬屠宰場要科學規范工藝流程,促進屠宰加工集約化、規模化、標準化,建立完整、規范的檢疫檢驗制度,確保肉品質量。
(五)堅持規模與效益相結合,鼓勵公平競爭的原則。生豬定點屠宰場的建設和發展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既要加快量的發展,又要注重質的提高,既要確保合理的規模,又要保持公平競爭和企業效益。
三、設置布局
舜陵鎮(縣城)設置2個四星級生豬定點屠宰場;清水橋鎮、柏家坪鎮、鯉溪鎮、仁和鎮、禾亭鎮、中和鎮、太平鎮、冷水鎮、灣井鎮、天堂鎮、水市鎮各設置1個二星級生豬定點屠宰場;保安鄉、九嶷山瑤族鄉各設置1個一星級生豬定點屠宰場;桐木漯瑤族鄉、荒塘瑤族鄉、棉花坪瑤族鄉各設置1個生豬屠宰點。
四、審批程序
新建生豬定點屠宰場應遵循如下程序:
(一)在寧遠縣區域內申請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場,需向縣商務局提交書面申請和如下資料:1、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2、畜牧獸醫部門出具的選址和設計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的審核意見;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項目批復;4、出資人身份證明材料;5、在鄉鎮設置生豬屠宰場(點)須有鄉鎮人民政府的審核意見。
(二)縣商務局應在收到書面申請二十個工作日內,會同畜牧獸醫、環保部門提出初步審核意見,逐級報批。在縣城區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場的,經縣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報市商務局初步審查,書面征求省商務廳意見后報永州市人民政府審批。在鄉鎮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的,由縣商務局書面征求市商務局意見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三)涉及新建廠(場)建筑的,申請單位或個人還需向規劃建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開工建設。
(四)生豬定點屠宰場(點)建設完成后,由縣商務局根據書面驗收申請,會同畜牧、環保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縣城屠宰場由永州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標志牌,鄉鎮屠宰場(點)由縣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標志牌,并向社會公告。
(五)申請單位或個人憑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到相關部門辦理有關證照后,方可正式營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商務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制定工作計劃,落實目標責任,對不符合規劃的視為私設屠宰點,要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厲打擊,堅決取締,縣直有關部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工作。
(二)推行規范化、工廠化集中屠宰,創造條件引導生豬定點屠宰場向集約化發展,加快機械化屠宰和規范化檢疫檢驗的進程。
(三)發展現代化的肉品流通網絡。生豬定點屠宰場建設與現代物流、消費需求相結合,高標準建設肉品市場,發揮優勢,擴大市場占有率。
(四)縣商務局負責全縣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相關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