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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做好嬰幼兒配方奶粉許可監管工作的通知

   2014-11-13 922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藥監食監二[2013]251號)和(食藥監食監二[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藥監食監二[2013]251號)和(食藥監食監二[2013]252號)及省局(魯食藥監食流〔2014〕5號)文件精神,結合濟南實際,對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切實做好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監管工作
 
  (一)一是對藥店申請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堅持企業自愿與實施專項許可相結合的原則;二是省局對試點企業有名額限制,要嚴格按照市局確定的試點藥店名單(名單附后)進行許可;三是在省局沒有新通知前,對未列入試點名單的藥店一律不予許可。
 
 ?。ǘ┥暾堅圏c藥店條件
 
  1.申請試點藥店應符合食品流通許可規定的條件。(《食品安全法》第二七條第(一)至(四)項)
 
  2.藥店管理規范,質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夠嚴格落實,無因經營假冒偽劣藥品等商品被有關部門處罰的記錄;
 
  3.具有相應經營環境和營業面積,具備專區專柜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環境、條件和設施;經營者要在銷售區域或柜臺、貨架處顯著位置設立銷售專柜或專區提示牌,注明“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專區(或專柜)”字樣,提示牌規格可根據經營者設立的專柜或專區的空間大小而定,但均應采取“綠底+白字(黑體)”式樣。
 
  4.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費專業指導的人員和能力;
 
  5.經營規模較大,服務能力較強,在當地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影響力。
 
  6.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社會責任,試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ㄈ┰圏c許可程序
 
  1.企業申請。申請試點企業向所在地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照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規定的許可條件提交相關材料。
 
  2.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審查許可??h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照法律規定以及本通知規定的申請試點藥店條件,對申請企業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實施專項審核許可,許可項目注明為“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并對其經營條件實施現場核查,經審查具備條件的,報本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發證,審核發證后一周內將發證情況通報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同時附上許可證復印件和企業基本情況信息表。
 
  3.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公示。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向社會公示本市試點藥店名單,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監督。
 
  4.報省食藥監局備案。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公示后,報省食藥監局食品流通監管處備案、存檔。
 
 ?。ㄋ模┘訌妼θ〉迷S可的試點藥店的監管
 
  1.監督藥店實施專柜銷售。對已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流通許可的藥店,各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督其實行專柜銷售,在銷售柜臺、貨架處顯著位置設立銷售專柜提示牌,并設立專門區域單獨存放庫存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2.監督藥店健全各項自律制度。監督藥店按照要求落實《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建立健全采購、驗收、儲存、陳列、效期、控制、銷售、退市和保障等各項自律制度,規范其購進、儲存、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行為。
 
  3.監督藥店加強質量安全管理。督促藥店強化進貨源頭把關和經營過程控制,確保持續符合食品經營條件,保障經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安全。
 
  4.監督藥店配備專業人員。藥店專業人員須經過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管理法律法規以及嬰幼兒科學喂養知識培訓,具有對消費者專業指導和幫助的能力。
 
  二、加強對其他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流通許可和日常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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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食品安全標準設定的經營條件,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許可申請人實施單項現場核查,引導其參照試點藥店建立自律制度,從嚴審核許可申請人經營條件;在食品流通許可項目中,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實行專門分類單項審核和管理,對不符合條件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許可。
 
 ?。ǘ┙M織開展許可規范清理行動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對已經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流通環節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進行逐戶復查、規范和清理,對經營條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相關要求,或在核準地址以外的場所儲存、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者,要依法規范一批、清理一批、查處一批。對不能持續達到許可條件的,一律注銷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許可項目。
 
 ?。ㄈ﹪栏癖O督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對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批發企業、商場、超市、藥店、母嬰用品店和食品店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嚴格檢查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等情況。對發現銷售不是監管部門批準的企業生產,或未列入監管部門產品公示目錄內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要立即檢查,發出消費警示,并追查來源、堅決依法打擊。要切實防止以委托、貼牌、分裝等方式,或使用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動物乳和乳制品生產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進入市場。同時,對銷售無對應批次全項目檢驗報告嬰幼兒配方乳粉或無中文標識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一律責令停止經營,依法從嚴查處并監督經營者作退貨或銷毀處理。
 
 ?。ㄋ模┙∪晟茓胗變号浞饺榉劢洜I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全面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應采用電子和紙質媒介,對經營者許可證的頒發、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區分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進行全面記載。
 
  (五)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督抽檢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督抽檢、和快速檢測工作,針對食品安全風險因素科學設定檢驗項目,參照藥品“飛行檢查”方式進行突擊性抽檢,增加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抽樣檢驗數量和頻次。對監督抽檢中發現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違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和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要及時依法從嚴查處。對上級風險監測發現通報的問題樣品,要及時組織核查處置。
 
  (六)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嚴厲查處違法行為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繼續以嬰幼兒配方乳粉為重點,深入開展流通環節乳制品專項整治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和篡改生產日期、涂改標簽標識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未取得流通許可和營業執照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違法行為。要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化信息溝通和情況報送工作,及時將試點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及新情況、新問題向市食藥監局報告。同時,于2014年11月5日前將本年度試點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書面報送市局食品流通監管處。
 
  聯系人:食品流通監管處王玲
 
  電話:66603670(傳真)
 
  郵箱:jnsfda@126.com
 
  附件:   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藥店名單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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