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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南岸區分局關于對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南食藥監〔2011〕15號)

   2011-09-22 795
核心提示:轄區內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分局的工作職能及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的市場狀
轄區內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分局的工作職能及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的市場狀況,為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促進保健食品經營市場的健康發展。經研究決定:在國家對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法規出臺以前,將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納入備案管理,同時也為今后實施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法規的行政許可打下基礎。現將備案管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備案管理的范圍
 
  (一)已經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批發)。
 
  (二)專營保健食品的零售企業。
 
  二、實施備案管理的必備條件
 
  (一)人員要求
 
  1.企業負責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質量負責人(或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中專以上學歷,藥師以上技術職稱。
 
  3.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人員必需具有健康合格證。
 
  (二)設施設備
 
  1.營業及辦公場地:與經營規模相適應。
 
  2.倉庫:面積:與經營規模相適應(冷藏、陰涼、常溫),其設施設備的配備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電腦管理系統: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電腦數量及網絡,有能夠支持保健食品購進、貯存、銷售的電腦軟件系統,確保保健食品購、存、銷記錄的真實性。
 
  (三)制度
 
  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制定相應的企業規章制度。
 
  (四)記錄與檔案
 
  1.建立必要的記錄:保健食品購進記錄、驗收記錄、銷售記錄、不合格保健食品處理記錄。
 
  2.建立必要的檔案:員工個人檔案、員工培訓檔案、員工健康檔案、首營企業檔案、首營品種檔案、進口保健食品檔案。
 
  三、培訓
 
  1.培訓內容:實施備案管理的必備條件。
 
  2.培訓人員: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
 
  3.報名時間: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分局法制監督科。
 
  4.培訓時間及地點:3月28日——3月30日掛網通知。
 
  四、備案管理的實施
 
  1.從5月4日起分局辦公室開始受理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備案申請。申請備案截止日期2011年6月30日。
 
  2.分局行政審批科接到備案申請10個工作日內組織檢查員(2人)進行現場核查,核查屬實予以備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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