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內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分局的工作職能及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的市場狀況,為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促進保健食品經營市場的健康發展。經研究決定:在國家對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法規出臺以前,將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納入備案管理,同時也為今后實施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法規的行政許可打下基礎。現將備案管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備案管理的范圍
(一)已經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批發)。
(二)專營保健食品的零售企業。
二、實施備案管理的必備條件
(一)人員要求
1.企業負責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質量負責人(或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中專以上學歷,藥師以上技術職稱。
3.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人員必需具有健康合格證。
(二)設施設備
1.營業及辦公場地:與經營規模相適應。
2.倉庫:面積:與經營規模相適應(冷藏、陰涼、常溫),其設施設備的配備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電腦管理系統: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電腦數量及網絡,有能夠支持保健食品購進、貯存、銷售的電腦軟件系統,確保保健食品購、存、銷記錄的真實性。
(三)制度
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制定相應的企業規章制度。
(四)記錄與檔案
1.建立必要的記錄:保健食品購進記錄、驗收記錄、銷售記錄、不合格保健食品處理記錄。
2.建立必要的檔案:員工個人檔案、員工培訓檔案、員工健康檔案、首營企業檔案、首營品種檔案、進口保健食品檔案。
三、培訓
1.培訓內容:實施備案管理的必備條件。
2.培訓人員: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
3.報名時間: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分局法制監督科。
4.培訓時間及地點:3月28日——3月30日掛網通知。
四、備案管理的實施
1.從5月4日起分局辦公室開始受理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備案申請。申請備案截止日期2011年6月30日。
2.分局行政審批科接到備案申請10個工作日內組織檢查員(2人)進行現場核查,核查屬實予以備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分局的工作職能及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的市場狀況,為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促進保健食品經營市場的健康發展。經研究決定:在國家對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法規出臺以前,將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納入備案管理,同時也為今后實施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法規的行政許可打下基礎。現將備案管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備案管理的范圍
(一)已經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批發)。
(二)專營保健食品的零售企業。
二、實施備案管理的必備條件
(一)人員要求
1.企業負責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質量負責人(或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中專以上學歷,藥師以上技術職稱。
3.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人員必需具有健康合格證。
(二)設施設備
1.營業及辦公場地:與經營規模相適應。
2.倉庫:面積:與經營規模相適應(冷藏、陰涼、常溫),其設施設備的配備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電腦管理系統: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電腦數量及網絡,有能夠支持保健食品購進、貯存、銷售的電腦軟件系統,確保保健食品購、存、銷記錄的真實性。
(三)制度
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制定相應的企業規章制度。
(四)記錄與檔案
1.建立必要的記錄:保健食品購進記錄、驗收記錄、銷售記錄、不合格保健食品處理記錄。
2.建立必要的檔案:員工個人檔案、員工培訓檔案、員工健康檔案、首營企業檔案、首營品種檔案、進口保健食品檔案。
三、培訓
1.培訓內容:實施備案管理的必備條件。
2.培訓人員: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
3.報名時間: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分局法制監督科。
4.培訓時間及地點:3月28日——3月30日掛網通知。
四、備案管理的實施
1.從5月4日起分局辦公室開始受理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備案申請。申請備案截止日期2011年6月30日。
2.分局行政審批科接到備案申請10個工作日內組織檢查員(2人)進行現場核查,核查屬實予以備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