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推進我省畜禽糞污的綜合治理工作,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吉發〔2012〕14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吉政發〔2011〕26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現代畜牧業四年提升計劃的意見》(吉政發〔2012〕12號)、《吉林省“十二五”農業源減排工作實施方案》(吉節減〔2011〕10號)文件要求,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統籌推進綜合治理工作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畜牧業發展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并重,按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實行綜合利用優先的原則,大力推進種養結合資源化、生態處置無害化、源頭控制減量化,重點加強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糞污綜合治理,進一步促進我省畜牧業健康發展和農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二)基本原則。
源頭控制,一場一策的原則。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嚴格環評審批,管住新建的;加強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改造,管好原有的。結合每個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實際,規范和指導其制定有針對性的畜禽糞污綜合治理方案。
突出重點,分類指導的原則。重點抓好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的糞污綜合治理,按照不同畜禽品種、飼養規模和分布地域,分類探索糞污綜合治理方式方法,科學確定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綜合治理模式。
農牧結合,循環利用的原則。以種植業為依托,以有機肥、沼氣工程建設為手段,積極引導畜禽養殖場(小區)和農戶建立緊密結合、互惠互利的生產方式,通過畜禽糞污肥料化和能源化的方式,努力實現區域內種植業和養殖業資源循環利用。
政策引導,企業主體的原則。采取以獎促治、以獎代補等形式,扶持畜禽養殖企業開展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引導企業自主進行綜合治理,進一步加大防污治污投入力度。
(三)主要目標。全省綜合治理較大規模養殖場(小區)1200個以上,建設高效糞污無害化處理設施40個以上;80%以上規模化養殖場或小區(生豬年出欄500頭以上、奶牛存欄100頭以上、肉牛年出欄100頭以上、蛋雞存欄1萬只以上、肉雞年出欄5萬只以上的),要配套建成符合減排要求規范的固體廢棄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實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形成減排能力。
二、實施區域控制,進一步優化生態畜牧業布局
(四)科學制定生態畜牧業發展規劃。各級畜牧部門要會同環保等部門,根據本地區畜牧發展情況、環境承載力、區域總量控制指標、流域水環境容量、生態環境狀況等,科學編制生態畜牧業發展規劃。環保部門要會同畜牧部門做好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從空間、總量、環境準入上優化生態畜牧業發展。
(五)聯合制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各級環保部門要會同畜牧部門擬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明確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目標、任務、重點區域,污染治理重點設施建設,廢棄物綜合利用和其他防治措施等,并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實施。尤其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散養密集區域,縣級人民政府要制定綜合整治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強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治理。
(六)依法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規定,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小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域。禁養區內現有各類養殖場(小區)要限期關停、搬遷。
三、夯實治理基礎,進一步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
(七)繼續實施“退戶入區”工程。全力推進畜牧生產方式轉變,引導產業由分散飼養向規模飼養、集中飼養、標準化飼養發展。突出抓好省級標準化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以獎代補項目建設,不斷完善和規范扶持政策,重點支持畜產品龍頭加工企業自建和聯建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的和高起點、大規模的標準化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到2015年,規模化養殖比重達到85%以上。
(八)大力開展標準化示范創建。按照“畜禽良種化、養殖設施化、生產規范化、防疫制度化、糞污無害化”的標準要求,重點扶持“菜籃子”畜產品生產基地開展標準化示范創建,依托標準化示范基地、示范小區、示范企業的輻射帶動,進一步提高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水平,通過四年提升,全省備案管理的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比重達到60%以上。
(九)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新、改、擴建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應當配套建設畜禽糞便、污水和其他廢棄物的貯存設施,并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設施。糞便堆肥場、尿液儲存池等設施要做到防雨、防滲、防溢、防臭;對污水要采取暗排、沉降等方式進行預處理,并根據實際情況,建設厭氧、好氧等處理設施。無法自行建設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設施的,應當書面委托有能力的單位代為處理畜禽養殖廢棄物。
四、嚴格環境監管,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
(十)實施排污總量控制。各地要采取“控量減污”措施,農業源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上級環保部門規定的范圍內,確保廢水達標排放,穩步提升區域水環境質量。在實施排污總量控制區域內,要落實排污許可制度。對未能完成年度農業源減排目標任務的地區,暫停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積極探索畜禽養殖污染物減排和排污權有償使用及交易機制,確保如期完成畜禽養殖污染減排任務。
(十一)嚴格環境準入。新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措施必須在畜禽養殖場投入運營的同時予以落實。對未批先建且已建成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處理,并在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及相關環保要求的前提下,依法補辦相關審批手續。
(十二)推行排污備案管理。畜禽養殖場(小區)應當定期將畜禽養殖品種、規模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產生、排放和綜合利用情況等,報當地人民政府環保主管部門備案。環保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備案情況抄送同級畜牧業主管部門。
(十三)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大農村地區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環境宣傳工作力度。采取專項督查和日常監督等多種方式,依法查處畜禽養殖場的各種環境違法行為。要強化農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逐步將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納入環保部門監測范圍,對污染治理與資源化利用不到位的規模化養殖場(小區)責令限期完成治理。要強化社會監督,對群眾舉報的擅自向水體等外環境排放畜禽養殖污染物的規模化養殖場(小區),依法進行處理。各級環保與畜牧部門要聯合成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聯合檢查組,定期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
五、加強技術指導,促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
(十四)推進畜牧業清潔生產。各級畜牧部門要加強培訓和指導,幫助養殖從業者主動利用營養調控技術,選用低碳、合理配比蛋白質含量飼料,科學確定供給飼料營養配比,減少營養過剩而造成的污染物排放,提高畜禽飼料轉化效率,縮短養殖周期,從源頭上減少畜禽養殖生產過程的糞污產生量,降低單位產品污染物排放量。同時,指導養殖者建設完善的糞便貯存和污水儲存處理設施,實施雨污分離、干濕分離,合理控制畜禽糞污體積的外源增加,實現清潔生產。
(十五)制定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技術指南。根據我省畜禽養殖和糞污治理實際情況,制定《吉林省畜禽養殖污染減排技術指南》,為畜禽養殖場(小區)糞污治理提供技術支持,著力解決防雨、防滲、防溢、防臭問題和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關鍵技術,提升畜禽糞污治理工藝水平,充分發揮科技在畜禽糞污綜合治理中的支撐作用。
(十六)優先推廣農牧結合種養模式。按“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原則,優先推廣應用“農牧結合,種養平衡”的“零排放”模式,實現養殖糞污全部資源化利用。大中型養殖場(小區)應創造條件,通過配套一定面積的綜合性農、林、漁業生產區域,實現整個區域內資源循環、生態平衡。畜禽糞污超過周邊承載量的大、中型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應當在異地配套相應承載利用能力的種植業基地,建立畜禽、沼液綜合利用的中介服務組織,采用異地資源化利用模式,促進畜牧業與種植業、農村生態建設協調發展。
(十七)組織分類推進試點示范。根據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飼養品種、規模等情況,分類開展綜合治理試點,積極探索以“四防”、沼氣生產、有機肥加工、生物燃料制作、生物質發電等為主要內容的綜合治理模式,總結推廣成功的經驗做法,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促進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推進綜合治理工作深入開展。環保和畜牧部門要密切配合,保證每年建成一批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六、落實鼓勵措施,引導養殖企業自主進行綜合治理
(十八)優先扶持主動減排的養殖企業。畜禽養殖場(小區)排放污染物達到國家或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并主動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縣、鄉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并優先列入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畜禽養殖發展相關財政資金扶持范圍。
(十九)重點支持高效糞污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圍繞大中型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和養殖相對集中的鄉鎮、村屯,加快推進生物有機肥、生物質燃料、沼氣工程等高效糞污無害化處理設施項目建設,強化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從2012年開始,采取以獎代補、以獎促治的方式,每年支持10個以上大中型養殖企業建設高效糞污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項目。要優化項目建設布局,向適宜地區、養殖企業積極性高及農業源減排任務較重的地區傾斜。
(二十)落實相關優惠政策。畜禽養殖場(小區)、畜禽散養密集區域建設和改造污染治理設施,可申請環境保護、清潔生產等相關資金支持。對生產、銷售、使用畜禽養殖廢棄物生產的有機肥產品,購置并實際使用畜禽養殖廢棄物收集、處理和利用設備的,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生產有機肥的,可享受有關化肥運輸價格和運力安排等優惠政策;購買使用有機肥的,享受不低于國家關于化肥的使用補貼等優惠政策。
七、健全工作機制,保障綜合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和目標任務,分別成立領導組織,專項推進畜禽糞污綜合治理工作。要切實摸清本地區畜禽糞污綜合治理現狀,充分認清本地區、本行業與農業源減排要求存在的現實差距,依據本地區畜牧業發展規劃以及環境承載力、流域水環境容量、生態環境狀況和畜禽糞污綜合治理工作目標任務,確定本地區“十二五”期間工作目標任務,確立工作重點,認真組織實施。
(二十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區畜禽糞污污染現狀和 “十二五”期間工作目標任務,加大對畜禽糞污綜合治理的投入力度。要本著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原則,爭取在短時間內解決養殖集中地區的畜禽糞污污染問題。“十二五”期間,省環保、畜牧部門將分別組織開展畜禽糞污綜合治理工作試點,積累經驗,總結推廣。省環保廳在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建設中,對涉及畜禽糞污治理的項目給予重點扶持;省里將統籌安排省級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以獎代補專項資金,以標準化建設為切入點,將在養殖集中區建設高效糞污無害化處理設施的養殖場(小區)納入獎補范圍,根據其建設標準,安排一定數額獎補資金。
(二十三)嚴格責任考核。各級政府對轄區畜禽糞污綜合治理負總責,環保部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畜牧部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治理的組織實施。要按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總體要求,制定綜合治理方案,細化工作分工,明確落實責任。省環保廳會同相關部門依據《吉林省“十二五”農業源減排考核辦法》相關規定,每年對各縣級政府農業源減排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省政府審核后向社會公布,納入“縣域突破”考評管理,并作為畜禽養殖綜合治理優惠政策、專項資金支持的重要依據。各地要將綜合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范圍,并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實施考核問責。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