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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全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14〕29號)

   2014-06-05 423
核心提示: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積極推進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飲用水水源保護力度不斷加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積極推進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飲用水水源保護力度不斷加強,全省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但是,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部分地方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形勢日益嚴峻。特別是今年4月以來,全國連續發生了幾起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務必高度重視。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新出臺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切實加強全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增強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飲用水水源安全問題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安定。各級人民政府作為本地區飲用水水源保護的責任主體,要從執政為民、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環境監管,切實保障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二、嚴格依法依規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要求

  (一)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工作。堅決關閉和取締一級保護區內排污口及與供水作業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網箱養殖、旅游、餐飲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二級保護區內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地方政府要責令限期拆除或者關閉。

  (二)加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規范化建設。對已劃分但不能滿足水質保護要求的水源保護區要盡快調整;2015年底前,各地要完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水源保護區要設置明顯的地理界標、警示標志及護欄圍網等隔離設施。

  (三)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要對影響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單位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達標的堅決予以關閉。嚴厲打擊水源保護區內一切威脅水質安全的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公開曝光查處結果。

  三、加快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綜合協調和問責機制

  各級政府要強化責任,統籌協調,環保、水利、農業、住建、衛生、交通、公安、安監等部門要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協調機制,形成政府領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對跨流域、跨區域的飲用水水源,流域內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建立上下游聯動協調機制,上游地方政府或部門從事可能影響水質安全的活動時,必須分析其對下游供水的影響,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確保下游供水安全。

  省政府建立重點流域跨界斷面水質考核機制,省環保廳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湖北省重點流域跨界斷面水質考核管理辦法》,將考核結果和環境質量與地方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掛鉤。探索建立上下游生態補償機制,推進重點流域生態環境安全體系建設。對水質保護較好、水環境得到改善的地區進行獎勵,對發生環境污染事件或造成水質惡化的地區采取約談問責、區域限批等措施。

  四、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加快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周邊及上游產業結構,堅決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節能減排要求的落后產能。

  環保部門要加強飲用水水源的水質監測;對湖庫型水源地集雨區和河流型水源地上游的建設項目,要嚴把環境準入關,堅決杜絕為開發建設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現象;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環境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加強風險源排查,并將排查情況及時告知有關部門和單位。

  水利部門要加強沿江沿河泵站、涵閘排水和河道清淤整治的水質監測,及時將排水時間、流量等情況通報環保部門,做好對下游飲用水水源的水質影響分析和預警工作。對可能危及下游供水安全的,應當及時通報并采取調控措施。

  農業部門要扎實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及周邊農業種植施用化肥、農藥的監控,加強漁業養殖污染治理,積極推行水產生態養殖模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從事投餌(肥)和網箱、圍欄養殖,逐步清退具有飲用水水源功能的湖庫內現有水產養殖場。

  住建部門要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長期穩定達標運行。

  交通運輸、公安、安監等部門要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準保護區及上游地區油類和危險化學品運載、裝卸、儲存設施的監管,合理規劃運輸線路,確保運輸安全及飲用水水源安全。當發生可能影響飲用水水源安全的交通事故時,要及時通報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對周邊及下游供水安全造成影響。

  五、強化飲用水水源風險防范與應急管理

  (一)認真做好風險防范工作。要科學優化飲用水水源布局和供水格局,統籌城鄉供水和水源保護,集中供水,集中保護,降低成本,減少風險。要定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加強對醫藥、化工、造紙、冶煉、污水處理廠及排水泵站、涵閘等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清理整治,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二)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應急管理。要積極推進城市應急備用飲用水水源建設,保障應急狀態下的供水安全。2017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應建設至少1個具備安全供水能力的備用水源;2020年底前,縣級以上城市及有條件的鄉鎮應建設至少1個具備安全供水能力的備用水源。要加強重點流域跨界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能力建設以及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要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分級預警體系,及時進行安全預警,完善區域應急監測網絡和應急處置方案,加強應急演練。供水單位應加強設備維護和升級改造,提高飲用水達標處理的工藝和水平,按照要求定時檢測取水口水質,并實時監測出水水質,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置,并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三)妥善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保持對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高度敏感,一旦發生涉及飲用水水源的污染事件,要按程序報告,及時妥善處置。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導致原水供應中斷的,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保障應急供水,并積極采取工程措施治理污染,盡量減少供水影響、縮短停水時間。對能夠取用臨時備用水、實行間歇供水的,盡量做到不停水。在取水水質受到影響時,要認真分析原因,視情采取深度處理、投加活性炭等措施,在確保供水水質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對正常供水的影響。

  2014年5月20日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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