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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開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鄂政辦發〔2014〕18號)

   2014-03-25 813
核心提示: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推進我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開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推進我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開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5號)精神,省人民政府決定向社會公開省級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鎖定省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項目,接受社會監督,并聽取社會對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各部門要于2014年3月底前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公開本部門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公開內容應包括:事項編碼、事項名稱、子項名稱、審批部門、審批類別、設定依據、審批范圍及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特別程序及期限、法定辦理期限、承諾辦理期限、收費依據和標準,以及收集社會各界對進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和規范優化辦理流程意見的具體方式等。各部門要認真做好保密審查工作,確保公開的行政審批事項中不含涉密內容。
 
  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編辦,以下簡稱“省審改辦”)要對省政府各部門公開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集中審核,于2014年4月底前在省機構編制網、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網公開省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也將適時公開匯總清單。省審改辦負責組織和指導省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工作。
 
  二、省政府各部門一律不得在公開的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不得對已經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以其他名目搞變相審批,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等問題。對違反規定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同時,對省人民政府此前決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落實到位,及時清理修改有關規范性文件,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三、省政府各部門要認真收集并研究清單公開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見,進一步梳理本部門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對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的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規范優化辦理流程,及時報省審改辦研究審核并按程序進行動態調整。要改革管理方式,向“負面清單”管理方向邁進,清單之外的事項由市場主體依法自主決定、由社會自律管理或由市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依法審批。
 
  2014年3月14日


 
地區: 湖北
標簽: 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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