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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于做好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工作通知(商運字[2005]78號)

   2013-01-11 337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根據《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2005年第25號令),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根據《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2005年第25號令),為做好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和相關信息報送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酒類備案登記原則。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按屬地管理原則,一個經營場所填報一個《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登記表》實行商務部統一編碼。
 
  二、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要嚴格按照商務部制發的《登記表》表式及填報要求(詳見附件)辦理。《登記表》可以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http://www.mofcom.gov.cn)或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信息系統(http://jlscyxs.mofcom.gov.cn/)下載,以A4規格紙打印填寫,或到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領取,具體實施工作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負責。
 
  三、辦理酒類備案登記要求。備案登記應具備下列材料:
 
  (一)《登記表》一式兩份,其中:一份返給經營者,一份由備案機關留存。
 
  (二)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三)經商務部認可并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公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自收到酒類經營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應及時核對,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備案登記手續,并將加蓋印章后的《登記表》發還給酒類經營者。
 
  四、建立備案登記檔案和定期逐級報送制度。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建立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信息和登記材料檔案,并向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上個月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信息。省級商務主管部門4月15日前通過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信息系統(http://jlscyxs.mofcom.gov.cn)向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公室)報送本地備案登記匯總信息,以后每雙月15日前報送。
 
  五、加強備案登記組織管理。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組織制訂本地酒類備案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要將登記程序、登記要求、辦公地址、聯系方式、聯系人等予以公示,為經營企業備案登記提供便利條件。各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把本地制訂的實施辦法、編碼等及時報送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公室)。
 
  聯系人:談麗萍、曲英
 
  聯系電話:010-85226337, 85226338
 
  傳真:010-65135863
 
  附件 1.   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
 
  2.   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填表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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