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精神,省局已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乳制品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閩質監食〔2010〕621號),對我省乳制品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為確保國辦通知規定的對原料和產品抽檢要求落實到位,現就有關抽檢工作事項明確如下:
一、抽檢對象
(一)乳制品、含乳食品生產企業購入的生鮮乳及原料乳粉(全脂乳粉、脫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調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等)。
(二)乳制品生產企業生產的乳制品產品。
二、抽樣要求
(一)生鮮乳及原料乳粉
轄區質監部門應監督乳制品、含乳食品生產企業按批次如實記錄、建立生鮮乳和原料乳粉的進貨臺賬,督促企業按批次逐批自檢,并在核對企業進貨臺賬、自檢記錄的基礎上,對企業購入的生鮮乳、原料乳粉進行抽樣送檢,抽檢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數的15%。
1、生鮮乳。企業有明確組批規定的,批次數按企業的組批規定計算;企業未制定組批規定的,原則上以同一天同一牧場收購的生鮮乳為1個批次。轄區質監部門應充分了解、掌握當地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產企業生鮮乳的采購、進貨、批量情況,并據此確定抽樣檢驗的頻次。對每周累計入廠進貨生鮮乳不超過7個批次的乳制品生產企業,每周至少抽檢1批次。
2、原料乳粉。乳制品、含乳食品生產企業應按月向轄區質監部門如實上報當月的原料乳粉采購計劃及原料乳粉的進貨、入庫情況。轄區質監部門應結合日常巡查,核對臺賬,并按規定的批次比例抽樣送檢(已抽檢的不再重復抽樣)。
(二)乳制品產品
由乳制品生產企業所在地質監部門每周對企業已自檢合格入庫(出廠)的產品按品種各抽樣送檢1批次。
三、檢驗分工
(一)福鼎晨冠、莆田雅俊、福州明一等3家嬰幼兒乳粉生產企業的原料乳粉及乳制品產品,由省質檢院負責檢驗;購入的生鮮乳原料,由所在地設區市質檢機構負責檢驗(福鼎晨冠的生鮮乳由省質檢院檢驗)。
(二)除嬰幼兒乳粉外,其他乳制品生產企業的生鮮乳、原料乳粉、乳制品產品均由所在地設區市質檢機構負責檢驗。
(三)含乳食品生產企業購入的原料乳粉,均由所在地設區市質檢機構負責檢驗(寧德市轄區企業購入的原料乳粉,由寧德市局負責組織抽樣,樣品統一送省質檢院檢驗)。
(三)各設區市質檢機構發現送檢的生鮮乳、原料乳粉、乳制品產品中三聚氰胺含量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的,應送省質檢院進行復檢,并立即報告省局食品處。
四、抽檢結果報送
(一)每月30日前,各承檢機構應按省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乳制品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閩質監食〔2010〕621號)附件2格式,將本月檢驗結果匯總上報省局食品處,并抄報相關設區市局。
(二)省局將根據各地上報的檢驗批次核算下撥檢驗補助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