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鎮賚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實現水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全面加強用水管理、建立節水型社會,使有限的水資源滿足生產生活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從2010年3月開展全縣水資源保護利用專項整治活動,對全縣地下水無序開采,特別是縣城內地下水超量開采,已形成降落漏斗和地下水越層污染,嚴重影響工農業發展及居民生活安全用水問題進行全面整治。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為核心,注重水資源與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相協調,按照“科學配置、厲行節約、加強保護、嚴格管理”的要求,通過采取行政、經濟、法律、科技等手段,努力實現人水和諧相處,以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確保我縣經濟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對全縣除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用水以外,有關生產經營用水單位(個人)取水水井進行全面摸底調查、造冊登記。
(二)檢查已取得取水許可證的有關生產經營用水單位(個人)取水情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取水許可證進行年檢。
(三)對已取得取水許可證的有關生產經營用水單位(個人)取水井水質進行監測,公布監測結果。
(四)對無證取水的有關生產經營用水單位(個人)的取水設施進行整治,對符合取水條件的予以保留,并納入規范管理,對不符合條件的予以取締。
(五)全面取締洗浴、飲食、洗車等行業無證取水的生產經營單位(個人)的取水設施。加強規范縣城內建筑業使用地下水管理。
(六)對有關生產經營用水單位(個人)報廢井、停用井進行清理,對清理后保留的作為應急水源加以保護。
(七)對有關生產經營用水單位(個人)逐步安裝用水計量設施,取水單位(個人)未安裝用水計量設施的,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按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按核定的取水量確定水資源費征收數額,并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3月10日—4月30日)
通過新聞媒體公布全縣水資源現狀,宣傳亂開亂采地下水的危害性和節水的必要性,宣傳地下水資源規劃保護、開發利用和管理措施。公開申辦取水許可證的程序和要求,更換新的取水許可證辦理手續等。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1日—11月31日)
對所有取水井進行全面調查清理,對無取水許可證的一律取締,對供水管網尚未覆蓋的區域取水和建筑業臨時取水全面整頓,查處一批違法取水案件,封堵一批報廢井,對保留的應急水源井設立標志。對不辦理取水許可證的用水單位(個人)和非法取水不繳納水資源費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竊水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總結階段(12月1日—12月20日)
總結專項行動所取得的成效與不足,制訂應急水源井供水規劃和應急情況下利用地下水資源的方案及保障措施。
四、職責分工
縣水利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專項活動,做好調查登記、更換新的取水許可證和征收水資源補償費等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對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移交的竊水案件進行查處。
縣環保部門負責地下水水質監測和水環境保護,并公布監測成果。
縣規劃部門負責制訂應急水井的布局規劃。
縣水行政執法監察大隊負責查處洗浴、飲食和洗車行業違法取水案件。
縣廣播電視部門負責做好專項活動的宣傳報道。
全縣各鄉(鎮)場、縣城內各社區負責配合開展轄區內開采利用地下水的整治工作,指導轄區內合理開采和使用地下水。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此次專項整治活動的領導,縣政府成立地下水資源保護利用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
組 長:張寶才 縣政府縣長
副組長:黃秀清 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劉福彪 縣委常委、紀檢委書記
劉金鳳 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霍福軍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
張彥君 縣法院院長
張 華 縣檢察院檢察長
成 員:姜德貴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楊 發 縣水利局局長
周長波 縣監察局局長
姜維軍 縣財政局局長
王海東 縣信訪局局長
顧連民 縣司法局局長
周海田 縣農業局局長
殷 貴 縣林業局局長
楊曉慧 縣環保局局長
楊 江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楊樹春 縣交通和運輸局局長
李立國 縣安監局局長
張鐵良 縣廣電局局長
尹凱武 縣水利局副局長
張訓軍 縣政府法制辦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水利局局長楊發兼任。
六、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抽調專人定期進行檢查,實行分片包干、聯合執法,圍繞專項活動的工作重點,打擊亂采亂取水資源的行為,查處一批無證取水、不交納或不足額交納水資源補償費的案件,切實做到調查登記到位、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新聞單位和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營造社會廣泛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定期通報專項活動的進展情況、水質監測情況和整改情況,確保專項活動取得明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