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成都市青羊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都市青羊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3年12月18日
成都市青羊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都市青羊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3〕39號)、《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區(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3〕20號)和《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青羊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成青府發〔2013〕65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青羊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區食藥監局”),掛“成都市青羊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簡稱“區食安辦”),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成都市青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全部職責劃入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
2.將成都市青羊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青羊工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
3.將成都市青羊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青羊質監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含食品添加劑)安全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
4.將區商務局承擔的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
(二)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健全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風險預警制度,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2.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3.規范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承擔全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和屬地監管職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區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安全監管以及監督實施質量管理規范;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
(四)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投訴、舉報受理和12331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監測工作。
(五)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工作。
(八)負責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與交流合作;推進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九)指導街道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運行的具體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街道辦事處和區級有關部門履行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后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擬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12331網絡體系建設;擬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負責督查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法制宣傳和法制建設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銜接;負責違法廣告和無證經營行為信息的匯總移交工作;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食品監管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牽頭實施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負責食品輿情監測及督辦處理;負責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督促檢查街道辦事處和區級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監督實施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統計、數據庫建立和數據分析;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編制食品安全年鑒、食品安全狀況報告及形勢分析報告;承擔食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建議;負責推進食品電子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工作;負責食品的廣告監測工作。
(四)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街道辦事處和區級有關部門履行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職責;推動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牽頭實施問題藥品、醫療器械召回和處置;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輿情監測及督辦處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標準,以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及標準;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非處方藥物目錄、藥物非臨床研究及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負責生產環節藥品和醫療機構制劑的質量監管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質量管理規范;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藥工作;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環節的法律、法規、規章;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管理中藥材市場藥材質量;負責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和實施藥品監督網建設;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掌握分析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建議;負責推進藥品、醫療器械電子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科普宣傳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廣告監測工作。
(五)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全區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制定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督促檢查街道辦事處和區級有關部門履行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職責;推動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牽頭實施問題保健食品、化妝品召回和處置;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輿情監測及督辦處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擬訂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測與評價工作;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建議;負責推進保健食品、化妝品電子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科普宣傳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廣告監測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二)機關后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辦〔2010〕30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分工。
1.與區城管局(區城管執法局)的職責分工。區城管局(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攤販的占道行為進行規范和查處;負責監督管理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負責對占道經營攤點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2.與區統籌局的職責分工。區統籌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和水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含運輸途中)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水產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不含生豬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負責食用農產品和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商務局的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生豬屠宰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藥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負責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4.與區衛生局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負責牽頭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風險監測和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工作;負責依法開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物中有害因素的風險監測;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預防性健康檢查機構開展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健康體檢服務工作;負責傳染病知識培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置和生活飲用水供水的監督管理。區食藥監局負責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食品生產經營用水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的監督。兩部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區公安分局的職責分工。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維護執法秩序,查處暴力抗法事件。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與區公安分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
6.與青羊工商局的職責分工。青羊工商局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負責將監測和檢查到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違法廣告及時向青羊工商局移交;負責對農貿市場食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7.與青羊質監局的職責分工。青羊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兩部門對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建立相互通報機制。
8.與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分工。街道辦事處負責本區域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秩序維護、糾紛調解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負責牽頭建立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并建立健全與街道辦事處的協調配合機制。
(二)在全區各街道設立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機構名稱為“成都市青羊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如“成都市青羊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太升路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簡稱“區食藥監局××街道食藥監管所”,如“區食藥監局太升路街道食藥監管所”。街道食藥監管所為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派出行政機構,實行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和街道辦事處雙重管理,街道食藥監所所長由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任命,事先須征求所在街道黨工委的意見。14家街道食藥監管所各配備行政編制1名,共14名。各街道食藥監管所設所長(科級)1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會同所在街道辦事處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職責;負責配合街道辦事處開展發現、報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工作;負責所在街道轄區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日常監管;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輿情監測及舉報投訴現場處置工作;負責所在街道轄區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進行查處;配合開展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所在街道轄區內授權的食品藥品行政許可現場驗收工作。
(三)組建“成都市青羊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為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直屬副局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下設食品生產流通稽查中隊、餐飲服務稽查中隊、藥品醫療器械稽查中隊、保健食品化妝品稽查中隊,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60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正科級)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驗計劃的制定、實施和對抽驗結果的處理;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投訴、舉報受理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的查處和對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成都市青羊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成都市青羊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成都市青羊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都市青羊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3年12月18日
成都市青羊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都市青羊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3〕39號)、《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區(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3〕20號)和《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青羊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成青府發〔2013〕65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青羊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區食藥監局”),掛“成都市青羊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簡稱“區食安辦”),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成都市青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全部職責劃入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
2.將成都市青羊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青羊工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
3.將成都市青羊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青羊質監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含食品添加劑)安全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
4.將區商務局承擔的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
(二)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健全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風險預警制度,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2.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3.規范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承擔全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和屬地監管職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區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安全監管以及監督實施質量管理規范;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
(四)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投訴、舉報受理和12331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監測工作。
(五)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工作。
(八)負責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與交流合作;推進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九)指導街道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運行的具體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街道辦事處和區級有關部門履行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后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擬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12331網絡體系建設;擬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負責督查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法制宣傳和法制建設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銜接;負責違法廣告和無證經營行為信息的匯總移交工作;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食品監管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牽頭實施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負責食品輿情監測及督辦處理;負責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督促檢查街道辦事處和區級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監督實施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統計、數據庫建立和數據分析;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編制食品安全年鑒、食品安全狀況報告及形勢分析報告;承擔食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建議;負責推進食品電子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工作;負責食品的廣告監測工作。
(四)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街道辦事處和區級有關部門履行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職責;推動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牽頭實施問題藥品、醫療器械召回和處置;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輿情監測及督辦處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標準,以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及標準;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非處方藥物目錄、藥物非臨床研究及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負責生產環節藥品和醫療機構制劑的質量監管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質量管理規范;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藥工作;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環節的法律、法規、規章;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管理中藥材市場藥材質量;負責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和實施藥品監督網建設;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掌握分析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建議;負責推進藥品、醫療器械電子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科普宣傳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廣告監測工作。
(五)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全區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制定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督促檢查街道辦事處和區級有關部門履行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職責;推動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牽頭實施問題保健食品、化妝品召回和處置;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輿情監測及督辦處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擬訂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測與評價工作;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建議;負責推進保健食品、化妝品電子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科普宣傳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廣告監測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二)機關后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辦〔2010〕30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分工。
1.與區城管局(區城管執法局)的職責分工。區城管局(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攤販的占道行為進行規范和查處;負責監督管理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負責對占道經營攤點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2.與區統籌局的職責分工。區統籌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和水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含運輸途中)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水產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不含生豬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負責食用農產品和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商務局的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生豬屠宰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藥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負責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4.與區衛生局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負責牽頭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風險監測和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工作;負責依法開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物中有害因素的風險監測;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預防性健康檢查機構開展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健康體檢服務工作;負責傳染病知識培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置和生活飲用水供水的監督管理。區食藥監局負責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食品生產經營用水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的監督。兩部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區公安分局的職責分工。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維護執法秩序,查處暴力抗法事件。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與區公安分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
6.與青羊工商局的職責分工。青羊工商局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負責將監測和檢查到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違法廣告及時向青羊工商局移交;負責對農貿市場食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7.與青羊質監局的職責分工。青羊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兩部門對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建立相互通報機制。
8.與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分工。街道辦事處負責本區域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秩序維護、糾紛調解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負責牽頭建立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并建立健全與街道辦事處的協調配合機制。
(二)在全區各街道設立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機構名稱為“成都市青羊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如“成都市青羊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太升路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簡稱“區食藥監局××街道食藥監管所”,如“區食藥監局太升路街道食藥監管所”。街道食藥監管所為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派出行政機構,實行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和街道辦事處雙重管理,街道食藥監所所長由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任命,事先須征求所在街道黨工委的意見。14家街道食藥監管所各配備行政編制1名,共14名。各街道食藥監管所設所長(科級)1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會同所在街道辦事處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職責;負責配合街道辦事處開展發現、報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工作;負責所在街道轄區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日常監管;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輿情監測及舉報投訴現場處置工作;負責所在街道轄區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進行查處;配合開展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所在街道轄區內授權的食品藥品行政許可現場驗收工作。
(三)組建“成都市青羊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為區食藥監局(區食安辦)直屬副局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下設食品生產流通稽查中隊、餐飲服務稽查中隊、藥品醫療器械稽查中隊、保健食品化妝品稽查中隊,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60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正科級)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驗計劃的制定、實施和對抽驗結果的處理;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投訴、舉報受理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的查處和對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成都市青羊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成都市青羊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