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衛生計生委(衛生局),綏芬河市、撫遠縣衛生局,農墾總局、森工總局衛生局,省衛生監督局、省疾控中心: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我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對原衛生廳2009年8月11日發布的《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試行)》(黑衛監督發﹝2009﹞425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
2015年3月3日
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下稱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黑龍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衛生計生委)負責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企業標準備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為企業標準備案受理機構,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的申請受理和憑證發放工作。
第四條 黑龍江省衛生監督局負責企業標準的技術咨詢、業務培訓、跟蹤評價等工作。
第五條 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由省衛生計生委組建。
第六條 食品生產企業制定的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以及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應當在組織生產前,按照規定向省衛生計生委備案,存檔備查。
備案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內部適用。
第七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標準的,可以由集團公司總部或其所屬任一生產企業向省衛生計生委備案,該
企業標準備案時,應當注明適用的各企業名稱及地址;
委托加工或者授權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權方已經備案的企業標準,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無需重復備案;委托方或者授權方在備案時,應當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的企業名稱及地址。
第八條 制定企業標準應當遵循的原則:
(一)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
(二)符合國家、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滿足保障人體健康的要求;
(四)保障食品產品質量和安全;
(五)企業標準應當明確所使用的原料、輔料和食品添加劑。
第九條 食品生產企業是企業標準的第一責任人,對其制定的企業標準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并對備案后企業標準的實施后果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十條 食品生產企業辦理企業標準備案前,應當自行在“專家委員會”中抽取專家,并組織專家對企業標準進行評估。
評估專家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相關工作規范。省衛生計生委制定《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專家委員會工作章程》,加強對專家的管理。
第二章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程序
第十一條 備案程序
經專家評估后,企業方可到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申請企業標準備案。
(一)申請
申請企業標準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附件1);
2、企業標準文本(一式兩份)及電子文本;
3、企業標準編制說明;
4、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專家評估意見表(附件2);
5、企業《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6、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辦代理人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7、企業的產品自檢報告(原件)或具有相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8、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標準備案應當提供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受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申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標準備案,應當提供委托書、委托企業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等相關材料。
企業應當對所提交備案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受理及上報
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受理企業標準備案材料時,應當對備案材料的完整性和是否符合形式要求進行核對,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1、備案材料不齊全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列明所缺材料或不符合何項規定,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補正;
2、備案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由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負責人簽字,在5個工作日內,以“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確認目錄(附件3)”報省衛生計生委確認。
(三)確認與備案
省衛生計生委在2個工作日內簽字后,由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在企業標準文本上加蓋備案章和騎縫章,并標注備案號。
企業標準備案號編排格式為:23xxxx(四位順序號)S-xxxx(備案年代號)。標注的備案號和加蓋的備案章作為企業標準備案憑證。
(四)憑證發放
備案后,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應當及時向備案申請人發放備案憑證。
第十二條 已備案企業標準的修訂
(一)企業標準的修訂不涉及食品安全技術性變化的,如企業名稱、編號及“前言”部分有關內容發生變化,應當提供相應材料,到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理企業標準修訂;
(二)因國家標準及有關政策變化,導致企業標準發生變化的,應當列明原因,提供相應材料,辦理企業標準修訂;
(三)企業標準的修訂涉及食品安全技術性變化的,應當參考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有關規定,重新辦理企業標準備案。
企業標準修訂后,備案號不變,原備案企業標準注銷。
企業標準修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表(附件4);
2、已備案的企業標準文本原件;
3、修訂后的企業標準文本(一式兩份)和電子文本;
4、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辦代理人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5、企業的產品自檢報告(原件)或具有相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十三條 已備案企業標準的延續
企業標準備案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備案的,企業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到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進行辦理。未辦理延續備案手續的,企業標準自動失效,備案予以注銷。
延續時,企業標準各項內容均無變化的,認定其企業標準繼續有效;企業標準發生變化的,參考本辦法第十二條的三種情形進行辦理。
企業標準延續后,編號年份改變,備案號重新登記。
企業標準延續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表(附件4);
2、已備案的企業標準文本原件;
3、新的企業標準文本(一式兩份)和電子文本;
4、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辦代理人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5、企業的產品自檢報告(原件)或具有相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十四條 已備案企業標準的注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衛生計生委應當在核實后,注銷其企業標準備案:
(一)發現備案的企業標準或備案時提供的相關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企業申請廢止企業標準的;
(三)企業標準到期未按規定辦理延續的;
(四)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通報,建議注銷備案的。
第十五條 已備案企業標準的補辦
已備案企業標準遺失或有其他特殊情形需要補辦企業標準的,應當及時向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提出補辦申請。
補辦企業標準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表(附件4);
2、企業《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辦代理人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符合補辦要求的,由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在原存檔標準文本復印件上重新加蓋備案章和騎縫章,標注原備案號;若存在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不符合補辦要求的情形,應當
書面告之理由,不予補辦企業標準。
第十六條 已備案企業標準的通報和公示
省衛生計生委應當在門戶網站上及時公示行政區域內企業標準備案情況。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并報告國家衛生計生委。
企業要求不公開涉及商業秘密的企業標準內容的,應當在備案時提出書面意見,經省衛生計生委同意后,提供可向社會公布的企業標準文本。
第三章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材料要求
第十七條 備案材料的要求
(一)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
企業應當認真填寫備案相應登記表,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二)企業標準文本
1、備案的企業標準,應當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不得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
2、企業標準的內容應當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輔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生產工藝以及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指標、限量、技術要求;
3、企業標準的編寫應當符合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要求;
4、企業標準的編號格式為:Q/企業代號(漢語拼音字頭)xxxx(四位順序號)S—xxxx(發布年代號)。
(三)企業標準編制說明
1、說明企業標準編制的目的、相關技術指標、參數等的制定過程和確定依據;
2、與相關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際標準、國外標準的比較情況。標準比較時,有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的,與之對應比較;沒有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的,與國際標準比較;沒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際標準的,與兩個以上國家或地區的標準比較。
第四章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工作要求
第十八條 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省衛生監督局,應當于每月10日,分別向省衛生計生委書面報告上月企業標準的備案、專家評估和技術咨詢情況。
省衛生計生委應當每月對企業標準備案情況和專家評估情況進行考核,并組織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省衛生監督局例會,研究討論備案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九條 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省衛生監督局相關工作人員,應當以服務企業為宗旨,遵循依法、便民、廉潔、效能的原則,遵守工作紀律,端正工作作風、切實履行各項受理、辦理職責。堅決杜絕借工作之機勒卡索要、收受賄賂、暗箱操作、營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
凡未按相關規定履行相應職責、違反工作紀律,或未按時辦結權限范圍內有關事項的,由省衛生計生委進行行政問責。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給予相應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備案的企業標準存在問題,可以向省衛生計生委或其他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舉報或投訴。
第二十一條 省衛生計生委、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省衛生監督局,在備案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衛生計生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黑龍江省衛生廳2009年8月11日發布的《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試行)》(黑衛監督發﹝2009﹞425號)同時廢止。
附件:
1、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
2、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專家評估意見表
3、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確認目錄
4、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表
附件:
附件1-4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我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對原衛生廳2009年8月11日發布的《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試行)》(黑衛監督發﹝2009﹞425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
2015年3月3日
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下稱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黑龍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衛生計生委)負責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企業標準備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為企業標準備案受理機構,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的申請受理和憑證發放工作。
第四條 黑龍江省衛生監督局負責企業標準的技術咨詢、業務培訓、跟蹤評價等工作。
第五條 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由省衛生計生委組建。
第六條 食品生產企業制定的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以及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應當在組織生產前,按照規定向省衛生計生委備案,存檔備查。
備案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內部適用。
第七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標準的,可以由集團公司總部或其所屬任一生產企業向省衛生計生委備案,該
企業標準備案時,應當注明適用的各企業名稱及地址;
委托加工或者授權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權方已經備案的企業標準,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無需重復備案;委托方或者授權方在備案時,應當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的企業名稱及地址。
第八條 制定企業標準應當遵循的原則:
(一)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
(二)符合國家、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滿足保障人體健康的要求;
(四)保障食品產品質量和安全;
(五)企業標準應當明確所使用的原料、輔料和食品添加劑。
第九條 食品生產企業是企業標準的第一責任人,對其制定的企業標準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并對備案后企業標準的實施后果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十條 食品生產企業辦理企業標準備案前,應當自行在“專家委員會”中抽取專家,并組織專家對企業標準進行評估。
評估專家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相關工作規范。省衛生計生委制定《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專家委員會工作章程》,加強對專家的管理。
第二章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程序
第十一條 備案程序
經專家評估后,企業方可到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申請企業標準備案。
(一)申請
申請企業標準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附件1);
2、企業標準文本(一式兩份)及電子文本;
3、企業標準編制說明;
4、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專家評估意見表(附件2);
5、企業《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6、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辦代理人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7、企業的產品自檢報告(原件)或具有相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8、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標準備案應當提供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受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申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標準備案,應當提供委托書、委托企業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等相關材料。
企業應當對所提交備案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受理及上報
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受理企業標準備案材料時,應當對備案材料的完整性和是否符合形式要求進行核對,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1、備案材料不齊全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列明所缺材料或不符合何項規定,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補正;
2、備案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由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負責人簽字,在5個工作日內,以“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確認目錄(附件3)”報省衛生計生委確認。
(三)確認與備案
省衛生計生委在2個工作日內簽字后,由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在企業標準文本上加蓋備案章和騎縫章,并標注備案號。
企業標準備案號編排格式為:23xxxx(四位順序號)S-xxxx(備案年代號)。標注的備案號和加蓋的備案章作為企業標準備案憑證。
(四)憑證發放
備案后,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應當及時向備案申請人發放備案憑證。
第十二條 已備案企業標準的修訂
(一)企業標準的修訂不涉及食品安全技術性變化的,如企業名稱、編號及“前言”部分有關內容發生變化,應當提供相應材料,到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理企業標準修訂;
(二)因國家標準及有關政策變化,導致企業標準發生變化的,應當列明原因,提供相應材料,辦理企業標準修訂;
(三)企業標準的修訂涉及食品安全技術性變化的,應當參考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有關規定,重新辦理企業標準備案。
企業標準修訂后,備案號不變,原備案企業標準注銷。
企業標準修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表(附件4);
2、已備案的企業標準文本原件;
3、修訂后的企業標準文本(一式兩份)和電子文本;
4、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辦代理人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5、企業的產品自檢報告(原件)或具有相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十三條 已備案企業標準的延續
企業標準備案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備案的,企業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到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進行辦理。未辦理延續備案手續的,企業標準自動失效,備案予以注銷。
延續時,企業標準各項內容均無變化的,認定其企業標準繼續有效;企業標準發生變化的,參考本辦法第十二條的三種情形進行辦理。
企業標準延續后,編號年份改變,備案號重新登記。
企業標準延續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表(附件4);
2、已備案的企業標準文本原件;
3、新的企業標準文本(一式兩份)和電子文本;
4、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辦代理人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5、企業的產品自檢報告(原件)或具有相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十四條 已備案企業標準的注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衛生計生委應當在核實后,注銷其企業標準備案:
(一)發現備案的企業標準或備案時提供的相關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企業申請廢止企業標準的;
(三)企業標準到期未按規定辦理延續的;
(四)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通報,建議注銷備案的。
第十五條 已備案企業標準的補辦
已備案企業標準遺失或有其他特殊情形需要補辦企業標準的,應當及時向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提出補辦申請。
補辦企業標準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表(附件4);
2、企業《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辦代理人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符合補辦要求的,由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在原存檔標準文本復印件上重新加蓋備案章和騎縫章,標注原備案號;若存在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不符合補辦要求的情形,應當
書面告之理由,不予補辦企業標準。
第十六條 已備案企業標準的通報和公示
省衛生計生委應當在門戶網站上及時公示行政區域內企業標準備案情況。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并報告國家衛生計生委。
企業要求不公開涉及商業秘密的企業標準內容的,應當在備案時提出書面意見,經省衛生計生委同意后,提供可向社會公布的企業標準文本。
第三章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材料要求
第十七條 備案材料的要求
(一)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
企業應當認真填寫備案相應登記表,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二)企業標準文本
1、備案的企業標準,應當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不得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
2、企業標準的內容應當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輔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生產工藝以及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指標、限量、技術要求;
3、企業標準的編寫應當符合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要求;
4、企業標準的編號格式為:Q/企業代號(漢語拼音字頭)xxxx(四位順序號)S—xxxx(發布年代號)。
(三)企業標準編制說明
1、說明企業標準編制的目的、相關技術指標、參數等的制定過程和確定依據;
2、與相關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際標準、國外標準的比較情況。標準比較時,有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的,與之對應比較;沒有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的,與國際標準比較;沒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際標準的,與兩個以上國家或地區的標準比較。
第四章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工作要求
第十八條 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省衛生監督局,應當于每月10日,分別向省衛生計生委書面報告上月企業標準的備案、專家評估和技術咨詢情況。
省衛生計生委應當每月對企業標準備案情況和專家評估情況進行考核,并組織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省衛生監督局例會,研究討論備案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九條 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省衛生監督局相關工作人員,應當以服務企業為宗旨,遵循依法、便民、廉潔、效能的原則,遵守工作紀律,端正工作作風、切實履行各項受理、辦理職責。堅決杜絕借工作之機勒卡索要、收受賄賂、暗箱操作、營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
凡未按相關規定履行相應職責、違反工作紀律,或未按時辦結權限范圍內有關事項的,由省衛生計生委進行行政問責。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給予相應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備案的企業標準存在問題,可以向省衛生計生委或其他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舉報或投訴。
第二十一條 省衛生計生委、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省衛生監督局,在備案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衛生計生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黑龍江省衛生廳2009年8月11日發布的《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試行)》(黑衛監督發﹝2009﹞425號)同時廢止。
附件:
1、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
2、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專家評估意見表
3、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確認目錄
4、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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