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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范圍的批復(衛監督函〔2010〕18號)【2016-11-04廢止】

   2010-08-10 747
核心提示:廣東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明確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范圍的請示》(粵衛〔2009〕11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

廣東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明確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范圍的請示》(粵衛〔2009〕11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生產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其新品種應當按程序審查批準。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不屬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范圍。

  此復。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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