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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進計量領域行政許可事項改革試點的通知 (滬市監計量〔2023〕611號)

   2024-03-05 565
核心提示:為落實國務院《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國發〔2021〕37號)、市政府《關于本市貫徹國家計量發展規劃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22〕15號)以及《上海市市場監管現代化“十四五”規劃》等要求,深化本市計量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激發各類經營主體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同意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開展計量領域部分行政許可事項改革試點的批復》(國市監計量復函〔2023〕104號)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執法總隊、機場分局,市局行政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國發〔2021〕37號)、市政府《關于本市貫徹國家計量發展規劃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22〕15號)以及《上海市市場監管現代化“十四五”規劃》等要求,深化本市計量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激發各類經營主體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同意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開展計量領域部分行政許可事項改革試點的批復》(國市監計量復函〔2023〕104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上海自貿試驗區成立10周年和國家實施自貿試驗區提升戰略為契機,在先行先試改革中強化行政許可和事中事后監管銜接,促進計量領域行政審批整體效能提升,扎實推動優化營商環境各項工作落地落細,助力市場活力和經濟增長。

二、改革事項

(一)承接二級標準物質定級鑒定事項

1.住所和實際生產地均在上海市浦東新區、奉賢區的經營主體申請二級標準物質定級鑒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由市場監管總局下放至上海市市場監管局。

2.企業、事業單位制造標準物質新產品,應進行定級鑒定,并經評審取得標準物質定級證書。

3.試點區域的經營主體申請二級標準物質定級鑒定,可從市市場監管局官方網站(http://scjgj.sh.gov.cn)進入,登陸“上海一網通辦”政務服務平臺,搜索“二級標準物質定級鑒定”辦理。

(二)實施計量標準器具核準復查考核實施告知承諾制

1.計量標準器具核準復查考核告知承諾制僅適用于本市已建計量標準的復查考核。

2.申請人應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到期前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

3.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計量標準器具核準復查考核條件,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以告知承諾方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4.試點期限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明確時間節點,細化分解任務,確保改革試點任務順利推進,切實做到審批提速、監管增效。

(二)做好服務指導

改革試點不得降低審批標準,不得增加經營主體負擔,確保改革合法合規。要加大信息化保障力度,及時完成審批系統的新建和調整改進工作。市局行政服務中心要認真做好材料受理、形式審查、證書制發、咨詢服務等工作,并通過“幫辦服務”等方式不斷提升審批效率。相關計量技術機構要加強能力建設,為改革試點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三)強化政策宣傳

各單位要圍繞改革試點內容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和水平。要注重面向不同群體收集各類意見建議,采用多種形式分類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工作,使相關經營主體能夠及時、準確了解改革舉措,盡早享受改革成果。

(四)落實監管責任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對監管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查處,為深化計量領域行政許可改革提供保障。對于改革試點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計量處報告。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進計量領域行政許可事項改革試點的通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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