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0月21日
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3〕39號)和《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區(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3〕20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食藥監局),掛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以下簡稱市食安辦),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市工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藥監局。
2.將市質監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含食品添加劑)安全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藥監局。
3.將市商務局承擔的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藥監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制度,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2.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3.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食藥監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全市各級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安全監管以及監督實施質量管理規范;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成都口岸進口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
(四)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受理和12331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監測工作。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和報告工作。
(八)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與交流合作;推進食品藥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九)指導區(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十)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運行的具體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區(市)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藥監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編制7名)。負責目標、外事、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后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綜合協調處(編制8名)。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食品藥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督促檢查區(市)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建議;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編制5名)。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負責督查全市跨區域案件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四)食品生產監管處(編制8名)。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五)食品流通監管處(編制8名)。負責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食品的廣告監測工作。
(六)餐飲服務監管處(編制8名)。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食品風險監測處(編制4名)。負責食品安全統計、數據庫建立和數據分析;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編制食品安全年鑒、食品安全狀況報告及形勢分析報告。
(八)藥品注冊和安全監管處(編制6名)。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標準,以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及標準;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非處方藥物目錄、藥物非臨床研究及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負責生產環節藥品和醫療機構制劑的質量監管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質量管理規范;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藥工作;掌握分析藥品生產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成都口岸進口藥品的監督管理。
(九)藥品市場監管處(編制6名)。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環節的法律、法規、規章;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管理中藥材市場藥材質量;負責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和實施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建設;掌握分析藥品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藥品的廣告監測工作。
(十)醫療器械監管處(編制5名)。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的日常監管工作,指導醫療器械技術評審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醫療器械生產、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醫療器械的廣告監測工作。
(十一)化妝品監管處(編制5名)。負責化妝品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管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擬訂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化妝品安全監測與評價工作,掌握分析化妝品生產、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化妝品的廣告監測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處(編制4名)。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有關的行政審批工作。
(十三)應急管理處(掛投訴舉報受理處牌子,編制5名)。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牽頭實施問題食品藥品召回和處置;負責食品藥品輿情監測及督辦處理;負責食品藥品安全舉報投訴受理工作。
(十四)科技與宣傳處(編制4名)。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管科技項目,負責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擬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違法廣告信息的匯總移交工作。
(十五)規劃財務處(編制4名)。組織擬訂發展規劃、基本建設和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年度預決算;負責固定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的監督管理;負責固定資產、基本建設投資和技術裝備購置的規劃、審核、報批;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
(十六)人事處(編制5名)。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擬訂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市食藥監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0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副局級)、藥品安全總監(副局級)各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0名;食品安全監察專員6名(正處級3名,副處級3名)。
(二)機關后勤服務人員統一按《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成委發〔2010〕17號)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市農委、市水務局的職責分工。市農委負責食用農產品(不含水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水務局負責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其他水產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市食藥監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三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衛生局(市中醫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市中醫管理局)負責牽頭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食品安全標準、風險監測和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工作;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與市質監局的職責分工。市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兩部門對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建立相互通報機制。
4.與市工商局的職責分工。市工商局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市食藥監局負責將監測和檢查到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違法廣告及時向市工商局移交,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5.與市商務局的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生豬屠宰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藥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藥監局負責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6.與市公安局的職責分工。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藥監局與市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
(二)組建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為市食藥監局直屬副局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下設辦公室(掛案件審核室牌子)、食品安全稽查一支隊、食品安全稽查二支隊、藥品(中藥材)稽查支隊、醫療器械化妝品稽查支隊,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100名,其中:總隊長1名,副總隊長(正處級)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5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驗計劃的制定、實施和對抽驗結果的處理;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的查處和對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指導區(市)縣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驗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
(三)市食藥監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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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0月21日
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3〕39號)和《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區(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3〕20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食藥監局),掛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以下簡稱市食安辦),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市工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藥監局。
2.將市質監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含食品添加劑)安全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藥監局。
3.將市商務局承擔的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藥監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制度,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2.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3.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食藥監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全市各級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安全監管以及監督實施質量管理規范;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成都口岸進口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
(四)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受理和12331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監測工作。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和報告工作。
(八)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與交流合作;推進食品藥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九)指導區(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十)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運行的具體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區(市)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藥監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編制7名)。負責目標、外事、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后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綜合協調處(編制8名)。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食品藥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督促檢查區(市)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建議;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編制5名)。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負責督查全市跨區域案件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四)食品生產監管處(編制8名)。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五)食品流通監管處(編制8名)。負責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食品的廣告監測工作。
(六)餐飲服務監管處(編制8名)。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食品風險監測處(編制4名)。負責食品安全統計、數據庫建立和數據分析;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編制食品安全年鑒、食品安全狀況報告及形勢分析報告。
(八)藥品注冊和安全監管處(編制6名)。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標準,以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及標準;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非處方藥物目錄、藥物非臨床研究及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負責生產環節藥品和醫療機構制劑的質量監管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質量管理規范;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藥工作;掌握分析藥品生產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成都口岸進口藥品的監督管理。
(九)藥品市場監管處(編制6名)。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環節的法律、法規、規章;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管理中藥材市場藥材質量;負責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和實施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建設;掌握分析藥品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藥品的廣告監測工作。
(十)醫療器械監管處(編制5名)。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的日常監管工作,指導醫療器械技術評審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醫療器械生產、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醫療器械的廣告監測工作。
(十一)化妝品監管處(編制5名)。負責化妝品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管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擬訂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化妝品安全監測與評價工作,掌握分析化妝品生產、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化妝品的廣告監測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處(編制4名)。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有關的行政審批工作。
(十三)應急管理處(掛投訴舉報受理處牌子,編制5名)。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牽頭實施問題食品藥品召回和處置;負責食品藥品輿情監測及督辦處理;負責食品藥品安全舉報投訴受理工作。
(十四)科技與宣傳處(編制4名)。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管科技項目,負責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擬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違法廣告信息的匯總移交工作。
(十五)規劃財務處(編制4名)。組織擬訂發展規劃、基本建設和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年度預決算;負責固定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的監督管理;負責固定資產、基本建設投資和技術裝備購置的規劃、審核、報批;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
(十六)人事處(編制5名)。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擬訂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市食藥監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0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副局級)、藥品安全總監(副局級)各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0名;食品安全監察專員6名(正處級3名,副處級3名)。
(二)機關后勤服務人員統一按《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成委發〔2010〕17號)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市農委、市水務局的職責分工。市農委負責食用農產品(不含水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水務局負責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其他水產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市食藥監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三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衛生局(市中醫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市中醫管理局)負責牽頭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食品安全標準、風險監測和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工作;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與市質監局的職責分工。市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兩部門對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建立相互通報機制。
4.與市工商局的職責分工。市工商局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市食藥監局負責將監測和檢查到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違法廣告及時向市工商局移交,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5.與市商務局的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生豬屠宰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藥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藥監局負責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6.與市公安局的職責分工。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藥監局與市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
(二)組建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為市食藥監局直屬副局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下設辦公室(掛案件審核室牌子)、食品安全稽查一支隊、食品安全稽查二支隊、藥品(中藥材)稽查支隊、醫療器械化妝品稽查支隊,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100名,其中:總隊長1名,副總隊長(正處級)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5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驗計劃的制定、實施和對抽驗結果的處理;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的查處和對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指導區(市)縣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驗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
(三)市食藥監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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