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省生豬定點屠宰廠、點的設置和布局,促進全省屠宰行業科學發展,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5號)、《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09]第3號)和省政府批準的《關于貫徹落實<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冀商屠管字[2008]第13號)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劃。
一、行業現狀
豬肉是我省城鄉居民的傳統肉食消費品。生豬屠宰加工是我省重要產業。經過10年的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我省生豬屠宰行業的規模化和標準化水平不斷提高,生豬產品質量明顯好轉。近年全省年生豬定點屠宰總量約1,000萬頭,經定點屠宰的生豬產品已覆蓋全省城鄉市場。通過幾年來實行分級管理,我省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布局逐步優化,發展了一批機械化、規模化、品牌化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但總的看,與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形勢和人民群眾對肉品質量安全的要求相比,我省生豬屠宰行業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仍有較大差距。突出表現在:
(一)數量偏多、規模過小,設備和工藝落后。全省現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700余家,其中,僅有30余家具備成套機械化屠宰設備,年設計生產能力在30萬頭以上。其它670余家中小型生豬屠宰企業,少部分具備簡單生產機械,年設計生產能力在1萬頭左右,絕大部分小型屠宰企業的設備和生產工藝落后,基本為手工作坊式生產,個別地方的個別屠宰場點仍處于“一口鍋、一把刀”狀態,肉品質量安全難以保障。此外,有的老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已被居民區包圍,擾民問題日益凸顯;部分生豬屠宰企業沒有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二)分布不平衡,布局不合理。有的設區市多個大型生豬屠宰企業并存,產能嚴重過剩,設備開工不足;有的設區市沒有大型龍頭屠宰企業,基本上以中小屠宰場點為主,產業集中度過低。個別中型城市現有5個以上定點屠宰企業和場點,部分市、縣(市)定點屠宰企業過多、過密,引發惡性競爭;壩上或山區的個別縣(市)定點屠宰企業分布不均,造成個別地方定點屠宰率過低。
(三)經營方式單一,產品檔次低。全省絕大部分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仍沿用代宰加工經營模式,能夠生產分割肉、冷鮮肉的廖廖無幾。已注冊商標的肉類加工廠有60多家,但真正實現品牌化經營的屈指可數。企業缺乏新產品開發的動力和能力,技術進步遲緩,產品競爭力不強。
二、指導思想
以推進全省生豬屠宰行業科學發展為目標,以“合理布局、適當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眾”為原則,調整優化定點屠宰企業布局;支持大中型定點屠宰企業以市場化手段并購小型屠宰場點,精簡屠宰場點數量,提高屠宰產業集中度;積極推行“由廠設點、以廠促點”的經營管理模式,以屠宰廠的資金和技術促進屠宰點的發展,引導、扶持定點屠宰企業向機械化、規模化、標準化、品牌化方向發展,實現屠宰行業“三年大變樣”。
三、發展目標
(一)全面實現定點屠宰企業分級管理。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辦法》中有關生豬定點屠宰廠、點應具備條件的規定,全省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分為生豬定點屠宰廠、生豬定點屠宰點。到規劃年末,生豬定點屠宰廠必須達到我省三級及三級以上資質要求;生豬定點屠宰點必須達到《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GB 50317-2000)規定的四級資質。
(二)培育一批區域性大型屠宰龍頭企業。到規劃年末,取得我省二級及二級以上資質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達到20家以上,具備產品深加工能力、實行肉品冷鏈運輸配送、無污染、具備區域性品牌影響力的企業達到10家以上。
(三)壓縮一批布局不合理、不達標的小型屠宰企業。逐步關閉不符合規劃要求、不達標的小型生豬屠宰企業,全省生豬定點屠宰廠、點總數壓縮到570家左右。
(四)初步建立起“設區市—縣城—鄉鎮”的豬肉配送體系。
四、設置原則和要求
(一)扶優汰劣,優化結構。適應城鎮化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扶優扶強,限小汰劣,分步壓縮小型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數量,不斷提升大中型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現代化水平,努力實現生豬屠宰產業的調整優化、提檔升級,推動生豬屠宰行業的科學發展。
(二)統籌兼顧,科學布局。原則上,以2008年11月7日前通過我省分級并在全省生豬屠宰行業專項整治中保留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為基礎,規劃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廠、點,不再增設新的小型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規劃生豬定點屠宰廠、點要綜合考慮生豬定點屠宰廠、點的設計生產能力、配送服務能力、當地人口數量與分布、豬肉消費量、行政區域面積與輪廓、交通運輸條件、生豬養殖與屠宰傳統等多種因素。生豬定點屠宰廠盡量靠近生豬集中養殖區域、傳統屠宰業發達區域、豬肉消費集中區域或交通沿線,其所處區位必須符合環境保護要求。設區市政府要協調縣(市)間生豬定點屠宰廠、點設置。
(三)以現有三級及三級以上資質等級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為基礎規劃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廠。現有三級及三級以上資質等級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原則上均可納入生豬定點屠宰廠規劃,但要適當控制規劃設置數量。
設區市市區,人口在100萬以下的,可規劃設置1-2個生豬定點屠宰廠。人口在100萬以上的,規劃設置定點屠宰廠不超過3個。
縣城,原則上可規劃設置1個生豬定點屠宰廠。現有2個以上(含2個)三級及三級以上資質等級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規劃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廠不超過2個。
鄉村地區現有的三級及三級以上資質等級生豬定點企業均可納入生豬定點屠宰廠規劃。
轄區內無三級及三級以上資質等級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縣(市、遠離中心城市的區),可規劃設置1個生豬定點屠宰廠。相鄰縣(市、區)生豬定點屠宰廠的規劃設置要保持適當距離,設區市政府要加強調控,嚴禁無序競爭。
(四)以現有四級資質等級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為基礎規劃設置生豬定點屠宰點。為方便群眾,在規劃設置的生豬定點廠服務半徑以外的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規劃設置生豬定點屠宰點。平原地區的縣(市、區),根據人口密度和區域輪廓,原則上每300平方公里可規劃設置1個生豬定點屠宰點,但規劃設置數量不得超過現存屠宰企業總數。山區、壩上地區,可根據實際需要規劃設置生豬定點屠宰點,但要盡量減少數量,并使其科學分布。
(五)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結合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資質等級認定工作,分類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廠、點。2010年12月31日前,關閉設區市市區及縣(市、區)城區達不到生豬定點屠宰廠要求和未列入規劃的現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2011年12月31日前,關閉達不到生豬定點屠宰廠、點要求和鄉村未列入規劃的現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因規劃調整而取消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貼。積極創新經營管理模式,選擇部分具備條件的市(縣)開展“以廠設點、以廠促點”、“集中屠宰、連鎖配送”、“兼并重組、規模經營”試點,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在更大范圍推廣,以促進規劃的全面落實。
五、保障措施
(一)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審批生豬定點屠宰廠、點。設區市政府及商務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冀商屠管字[2008]13號文件精神,嚴格按本規劃審批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廠、點。要認真執行審批前征求意見、審批后及時備案的有關要求,在審批生豬定點屠宰廠、點之前,以書面形式向省商務廳征求是否符合規劃的意見;在審批完成后,及時將審批結果向省商務廳備案。對未按要求征求意見或征求意見未經同意的,省商務廳一律不予備案。
(二)加大執法力度。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畜牧獸醫、工商、衛生、質監、環保和公安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大執法力度,堅決取締不符合規劃的生豬屠宰企業。
(三)積極推行新型經營模式。鼓勵大中型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通過產權并購、資產重組等方式,跨地域、跨所有制對小型屠宰企業進行兼并,組建以資產為紐帶的屠宰企業集團;鼓勵具有資金優勢和品牌優勢的大中型屠宰企業,通過資金入股和品牌入股方式,組建屠宰企業連鎖集團;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政府扶持的方式,推行由定點屠宰廠設立定點屠宰點的生產經營模式;鼓勵定點屠宰廠、點在自愿的基礎上,建立分散收購、集中屠宰、統一分銷的聯合產銷組織,逐步提高屠宰行業的組織化程度和規模化水平。
(四)大力推進肉品流通體系建設。支持大型屠宰企業轉變經營方式,發展現代肉品流通。鼓勵實行“集中屠宰、連鎖配送”經營。對以發展肉品代理、連鎖(專賣)店等形式大力開拓農村市場的,給予政策扶持。
六、規劃調整
本規劃的調整每五年進行一次,由省商務廳具體組織、經省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
在規劃實施期間,生豬定點屠宰點可以通過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升級為生豬定點屠宰廠,規劃隨之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