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上屬駐濰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政辦發〔2009〕58號)精神,為進一步理順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監管體制
將現行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改為縣(市)政府管理,市、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列入市、縣(市)政府工作部門,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市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實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區政府雙重領導,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為主的體制。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能仍按原分工進行,待市、縣政府機構改革時統一調整理順。
二、調整人員編制管理權限
市、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行政編制納入同級行政編制總額,其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市、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領導職數、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均以省機構編制、人事部門批準的數額交接,現有人員按2009年10月31日在冊數為準。
三、調整財政管理體制
市、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經費從2010年起列入市、縣(市)財政部門管理。劃轉工作由市財政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另行安排。
四、做好機構編制人員交接工作
市、縣(市)機構編制、人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劃轉交接工作,原則上于2009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五、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調整工作的領導,盡快理順工作關系,落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責任,市、縣(市)機構編制、人事、財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精心組織,積極穩妥做好體制調整工作。要開展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嚴肅各項紀律,切實做到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確保體制調整工作順利進行,確保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二ΟΟ九年十一月七日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政辦發〔2009〕58號)精神,為進一步理順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監管體制
將現行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改為縣(市)政府管理,市、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列入市、縣(市)政府工作部門,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市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實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區政府雙重領導,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為主的體制。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能仍按原分工進行,待市、縣政府機構改革時統一調整理順。
二、調整人員編制管理權限
市、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行政編制納入同級行政編制總額,其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市、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領導職數、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均以省機構編制、人事部門批準的數額交接,現有人員按2009年10月31日在冊數為準。
三、調整財政管理體制
市、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經費從2010年起列入市、縣(市)財政部門管理。劃轉工作由市財政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另行安排。
四、做好機構編制人員交接工作
市、縣(市)機構編制、人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劃轉交接工作,原則上于2009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五、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調整工作的領導,盡快理順工作關系,落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責任,市、縣(市)機構編制、人事、財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精心組織,積極穩妥做好體制調整工作。要開展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嚴肅各項紀律,切實做到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確保體制調整工作順利進行,確保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二ΟΟ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