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機構:
為了進一步規范人參鑒定機構鑒定行為,提高我省人參鑒定機構的工作水平,推動我省人參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結合我省人參鑒定機構現狀,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人參鑒定機構基本條件,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為了將《人參鑒定機構基本條件》(以下簡稱“基本條件”)落實到實處,提出以下要求:
一、凡在我省從事人參鑒定的機構(包括國家、部級機構)必須滿足基本條件的要求。并經過省質監局驗收合格后,方可從事人參鑒定工作。驗收不合格的,不許進行人參鑒定。屬國家、部級鑒定機構沒有達到基本條件的,省質監局將建議國家認監委撤銷或暫停其人參鑒定項目。
二、各人參鑒定機構要認真落實基本條件的各項要求,根據本機構實際情況,完善質量體系,健全規章制度,嚴格人參鑒定工作流程,確保人參鑒定結果準確、可靠。
三、按照基本條件,對不滿足要求和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人參鑒定工作。有關人參鑒定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省質監局將另行通知。請各機構做好人參鑒定相關人員的資格申報及培訓的準備工作。各機構應將本機構符合條件并準備參加培訓的鑒定人員(含授權簽字人)填寫“人參鑒定人員資格申請表”后,于6月15日前報省質監局認評處。
四、各機構具備基本條件要求后,應在7月20日前以機構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質監局提出驗收申請。省質監局將組織相關專家進行驗收確認。
五、通過驗收滿足基本條件的機構,在每年年底前,必須將本機構全年人參鑒定工作總結上報省質監局認評處。報告內容包括:機構基本情況,人參鑒定數量,收費情況,鑒定證書及檔案管理情況,人員培訓及變更情況,投訴、異議處理情況,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六、省質監局將會同相關部門,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全省人參鑒定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對機構的條件發生變化,不能持續滿足基本條件或通過監督檢查發現鑒定誤差率較大的以及由于鑒定誤差給消費者造成較大損失的,省質監局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人參鑒定機構基本條件【附件二】人參鑒定人員資格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