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序》將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配合《程序》的實施,衛生部制定了《健康相關產品生產企業衛生條件審核規范》、《衛生部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衛生部消毒劑、消毒器械衛生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衛生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及相關許可申請表。
《健康相關產品生產企業衛生條件審核規范》所指健康相關產品生產企業衛生條件審核是在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行政許可實施前對該產品生產環節有關內容的核實,并應在向檢驗機構送檢產品前完成。該《審核規范》要求在下列情況下需要進行生產企業衛生條件審核:國產化妝品、消毒劑、消毒器械和涉水產品首次申報許可;已獲得許可的國產化妝品、消毒劑、消毒器械和涉水產品因變更或增加實際生產現場申請變更許可批件;許可過程中認為需要進行生產企業衛生條件審核的情形。
《審核規范》提出,申請單位應當向該產品實際生產現場所在地省級衛生監督機構提出申請。《審核規范》規定了相應申請單位應提供的材料。省級衛生監督機構在接受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需要現場審核的,應于接受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指派2名以上(包括2名)工作人員(至少2名為監督員)前往現場執行審核任務。健康相關產品生產企業衛生條件審核分為現場審核和資料審核兩種方式:消毒劑、消毒器械和涉水產品采用現場審核的方式,并采樣封樣;化妝品一般采取資料審核的方式,根據以往對生產企業許可和監督情況,對企業提供的文本資料進行核對。
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衛生部關于印發《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序》配套文件的通知
衛監督發[2006]1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有關單位:
《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序》(以下簡稱《程序》)將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配合《程序》的實施,我部制定了《健康相關產品生產企業衛生條件審核規范》(附件1)、《衛生部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附件2)、《衛生部消毒劑、消毒器械衛生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附件3)、《衛生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附件4)及相關許可申請表(附件5-22)。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衛生部
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22 附件1-2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