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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食物內防腐劑(修訂)規例

   2010-05-31 978
核心提示:  【食品伙伴網注:】《2008年食物內防腐劑(修訂)規例》的兩年過渡期,6月30日結束;屆時所有食物必須符合經修訂規例的規定

  【食品伙伴網注:】《2008年食物內防腐劑(修訂)規例》的兩年過渡期,6月30日結束;屆時所有食物必須符合經修訂規例的規定,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修訂規例主要包括修訂防腐劑和抗氧化劑的定義、更改準許防腐劑和準許抗氧化劑的數目和最高準許含量、合并舊有規例附表1第I及第II部的準許防腐劑列表和準許抗氧化劑列表,以及實施食物分類系統。

  修例新增11種準許防腐劑或抗氧化劑,現有個別防腐劑或抗氧化劑的準許使用量可能維持不變、放寬或收緊。

  防腐劑「對羥基苯甲酸丙酯」及其替代物,即「對羥基苯甲酸丙酯,氯化鈉」將禁用。
        
       附件:2008年食物內防腐劑(修訂)規例

            2008年食物內防腐劑(修訂)規例(使用指引)



 
地區: 香港
標簽: 過渡期 防腐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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