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注:】《2008年食物內防腐劑(修訂)規例》的兩年過渡期,6月30日結束;屆時所有食物必須符合經修訂規例的規定,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修訂規例主要包括修訂防腐劑和抗氧化劑的定義、更改準許防腐劑和準許抗氧化劑的數目和最高準許含量、合并舊有規例附表1第I及第II部的準許防腐劑列表和準許抗氧化劑列表,以及實施食物分類系統。
修例新增11種準許防腐劑或抗氧化劑,現有個別防腐劑或抗氧化劑的準許使用量可能維持不變、放寬或收緊。
防腐劑「對羥基苯甲酸丙酯」及其替代物,即「對羥基苯甲酸丙酯,氯化鈉」將禁用。
附件:2008年食物內防腐劑(修訂)規例
2008年食物內防腐劑(修訂)規例(使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