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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河北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冀衛規食品〔2014〕1號)【2017-10-01廢止】

   2014-02-19 604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局),定州、辛集市衛生局,委綜合監督執法局,省疾控中心:  為貫徹《食品安全法》和衛生部《食品安
各設區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局),定州、辛集市衛生局,委綜合監督執法局,省疾控中心:
 
  為貫徹《食品安全法》和衛生部《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規范我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我委制定了《河北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報經省政府法制辦合法性審查,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衛生計生委
 
  2014年2月19日
 
  河北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以下簡稱“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企業生產沒有或者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食品,應當在依法制定企業標準后,按照本辦法將企業標準向河北省衛生計生委指定的受理機構備案,存檔備查。
 
  有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國家規定不需備案的食品除外。
 
  第三條  備案的企業標準由食品生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
 
  食品生產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確保備案的企業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確保根據備案的企業標準所生產的食品的安全性,并對其實施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包括已備案的企業標準),組織生產經營,確保食品安全。
 
  第四條  受理機構在辦理企業標準備案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
 
  受理機構應制定完善方便企業、服務企業的工作制度,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為企業做好備案工作提供幫助。
 
  第五條  鼓勵食品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專業社會組織為食品生產企業制定企業標準提供專家咨詢服務,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制定企業標準。
 
  第六條  食品生產企業編制的企業標準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的規定,并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生產工藝以及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指標、限量、技術要求。
 
  企業標準的編寫格式應當符合GB/T 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要求。
 
  企業標準的編號格式為:Q/(企業代號)(四位順序號)S─(年代號)。
 
  第七條  企業標準的名稱應符合法律法規及GB 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28050《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等標準的規定,簡明易懂,符合語言習慣,反映食品真實屬性,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
 
  第八條  企業標準編制說明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標準制定過程;
 
  (二)各項技術指標制定的依據、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包括所比較的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的相關規定;
 
  (三)保健食品或者使用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使用依據;
 
  (四)食品安全專家論證過程,其中食品安全專家組成應根據企業標準涉及內容分別包括食品安全、食品工藝、理化檢驗、微生物分析、食品毒理等不同專業。食品安全專家可以從國家、我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專家庫中選取。
 
  第九條  企業標準制定應與相關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國際標準、國外標準比較,適用如下原則:
 
  (一)有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時,應當與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比較;
 
  (二)沒有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時,應當與國際標準比較;
 
  (三)沒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國際標準時,應當與兩個以上國家或者地區的標準比較;
 
  (四)沒有可參照或借鑒的標準時,可與主要原料或者加工工藝相近的產品標準進行比較。
 
  第十條  食品生產企業備案企業標準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并逐頁編號后加蓋公章(沒有公章的由企業負責人簽字):
 
  (一)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紙質及電子版;
 
  (二)企業標準文本紙質及電子版;
 
  (三)企業標準編制說明紙質及電子版;
 
  (四)企業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還應提供其復印件;
 
  (六)食品安全專家論證意見書。
 
  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應當提交必要的依據和驗證材料。
 
  第十一條  受理機構在辦理企業標準備案時,應對備案資料是否齊全完整等進行核對,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提交的資料不齊全不完整的,應當立即告知當事人補正;
 
  (二)提交的資料齊全完整的,受理其備案。
 
  第十二條  省衛生計生委自受理企業標準備案資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資料進行核實,屬于備案范圍的,在備案登記表標注備案號并加蓋備案專用章,出具備案憑證;不屬于備案范圍或者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書面說明理由。
 
  備案號編排格式為:13××××(順序號)S— ××××(年代號)。
 
  第十三條  省衛生計生委在發給企業備案憑證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省衛生計生委網站向社會公布備案的企業標準,供公眾查閱,同時通報省級農業行政、工業和信息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因涉及商業秘密,企業要求不公開的企業標準內容的,應當在備案時提出書面意見,并同時提供標識清楚的可向社會公布的企業標準文本。
 
  第十四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標準,可以由集團公司總部或者其所屬任一生產企業注明適用的各企業名稱及地址,無需重復備案。
 
  委托方或者授權方已經備案的企業標準,應當注明受托方或被授權方的名稱及地址,受托方或被授權方無需重復備案。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主動對企業標準進行復審: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發生變化時;
 
  (二)企業生產工藝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及配方發生改變時;
 
  (三)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監管中發現企業標準存在問題的;
 
  (四)其他同類食品生產企業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其他應當進行復審的情形。
 
  企業經復審認為需要修訂企業標準的,應當在修訂后,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備案。
 
  第十六條  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公布實施后,除嚴于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外,相關企業標準自行廢止。
 
  第十七條  省衛生計生委在注銷企業標準備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注銷情況。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
 
  2.食品安全專家論證意見書     原文及附件下載
 


 
地區: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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