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據國務院2013年6月7日召開的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3〕16號)的部署和要求,省政府決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集中開展全省安全生產大檢查。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海南省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6月13日
海南省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近期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及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3〕16號)的工作部署,把集中開展大檢查作為當前安全生產的首要任務,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堵塞安全監管漏洞,強化安全生產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檢查方案、進行動員部署、排查問題及隱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總結檢查成效、建立長效機制等重點工作環節,并將檢查督導貫穿于大檢查的全過程。通過安全生產大檢查,全面摸清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落實責任、認真整改、健全制度,徹底排除重大安全隱患,依法關閉取締非法違法企業,增強全社會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工作順利開展,省政府成立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國梁(省政府副省長、省安委會主任)
副組長:李富林(省長助理、省安委會副主任、省公安廳廳長)
倪 健(省政府副秘書長、省安委會副主任)
董憲曾(省安委會副主任、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王應福(省安委會副主任、省安全監管局局長)
成 員:省發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省衛生廳、省監察廳、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海洋漁業廳、省水務廳、省林業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民航海南安監局、海南海事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農墾總局、省公安消防總隊、海南電監辦等單位分管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安全監管局,負責全省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日常工作,由王應福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檢查時間
2013年6月至9月底。
四、檢查范圍
全省所有市縣、所有行業領域,所有生產經營企事業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以下簡稱各單位)。重點檢查消防、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漁業船舶、旅游、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石油天然氣開采、天然氣長輸管道、煙花爆竹、民爆器材、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林業、農業機械、特種設備、食品藥品加工等行業領域。突出事故多發重點區域,突出消防、化工等重點行業,突出學校、醫院、商業和文化娛樂場所、機場、港口、車站、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突出農民工等人員集中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突出反復發生、長期未得到根治的重點問題開展檢查。
五、檢查內容
(一)各市縣、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規定要求和中央領導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責任,開展“打非治違”行動,檢查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的情況,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是否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來抓,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的責任分工是否明確、是否清晰、是否落實,是否做到監管工作的全覆蓋,“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是否取得實效。督查各市縣、各部門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瓊府〔2012〕77號)的情況。
(二)各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否落實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護職工生命作為最重要的職責,各類安全生產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類建筑、設施、設備、生產經營各個環節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規組織生產經營建設,加強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科技支撐、教育培訓、持證上崗、應急管理等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情況;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情況。
(三)重點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情況。
1.消防。以人員密集場所及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高層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場所為重點,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重點檢查消防行政許可、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建筑消防設備設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
2.危險化學品。認真檢查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廢棄等各環節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對油庫、煉油廠、港區等重點區域危險工藝、危險產品和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液氨的儲存、使用情況;開展餐飲行業使用燃氣專項整治情況。
3.道路交通。深入開展“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強化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險路段,查處“三超一疲勞”等嚴重交通違法違規行為情況;客運車輛、站場安全管理情況;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強農用車安全管理情況;開展貨車違法行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專項行動情況。
4.建筑施工。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機、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吊籠、腳手架等設施設備安全隱患,落實防墜落、物體打擊、觸電、倒塌措施情況;查處違反法定建設程序和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行為情況。
5.水上交通。瓊州海峽通航環境整治情況,“四客一危”重點船舶安全管理情況,上船車輛、人員夾帶危險品檢測情況;渡船渡口的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打擊非客運船舶違法載客進行海上旅游、探險情況。
6.漁業船舶。打擊無船舶檢驗證、登記證、捕撈證的漁船,以及漁船非法載人載貨等行為;加強漁船救生設備和通信設備、漁港消防設施配備及安全管理情況。
7.旅游。落實景點景區及危險性較大的游樂項目的安全管理措施情況。
8.金屬非金屬礦山。開展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地下礦山防中毒窒息專項整治和尾礦庫專項整治情況;查處超許可范圍生產、非法盜采等非法違法行為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檢查尾礦庫壩體是否穩定、排滲排洪設施是否完好、監測監控系統是否健全、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和值班值守制度是否落實。
9.煙花爆竹。打擊治理煙花爆竹企業“三超一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生產企業轉產關閉退出情況。
10.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產工藝、生產流程、生產設備、安全監控設備、防火防爆設備等方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11.食品藥品加工。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設施、設備、安全附件的安全檢查情況,重點部位自動監控、泄漏檢測報警、通風、防火防爆設施設置維護及運行情況。
12.特種設備。打擊無證充裝氣瓶或違規充裝氣瓶、擅自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或超期未檢特種設備等行為情況,加強人員密集場所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情況。
(四)2012年以來各級安委會(辦)下達的安全督查和隱患整改通知書落實情況,復查隱患是否得到及時整改,問題是否得到有效解決,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五)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開展事故查處情況,重點檢查責任追究是否嚴格依法,各類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實處,相關安全標準、制度是否進行完善。
(六)開展汛期隱患排查和隱患點除險加固,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臺風、汛期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實處;強化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健全預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工作機制情況。
六、檢查方式
(一)各單位必須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深入、細致徹底的大檢查,并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全面評估。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認真檢查事故易發的重點場所、要害部位、關鍵環節。排查出的隱患、問題要制表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制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排查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結果,都要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在單位內部公布,接受職工群眾監督,并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
(二)各市縣政府要按照職責分工對直接監管的單位做到全覆蓋,并對鄉鎮政府及轄區內各類企事業單位進行督查,要組織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相關部門組成督查組,全過程進行全面檢查、督查,對轄區內的各類單位做到全覆蓋。
(三)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省各有關部門要組織督查組,針對本行業領域的實際,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業領域的檢查督查,對本行業領域開展安全檢查的全過程進行專項檢查、督導。各有關部門要將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以通知書形式下達給各單位,送達企業主要負責人簽收,并及時通報市縣政府相關負責人。
(四)省安委會要組成督查組對各市縣、各部門、各單位進行全過程督導、督查。結合年初的安全督查工作安排,對大檢查工作內容開展安全督查活動,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給市縣政府和相關單位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以督查推動大檢查。省安委會要召開會議專題聽取安全生產大檢查情況匯報,并將大檢查、安全督查及隱患整改情況作為本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五)各市縣、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創新檢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檢查的基礎上,采取明察暗訪、突擊夜查、回頭檢查、交叉檢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對重大隱患,要掛牌督辦、一盯到底。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檢查工作中的問題,及時加強指導。各市縣、各相關部門要每月將安全生產大檢查有關情況上報省安委會辦公室。
(六)各市縣、各部門要把安全檢查與嚴格執法相結合,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必須現場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對存在重大隱患的,要依法停產整頓,對整改落實情況跟蹤督查,復產必須經過驗收。重大隱患要掛牌督辦,對重大隱患不整改的視同責任事故,嚴肅追究責任。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市縣、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迅速行動,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省安委會要統籌部署大檢查工作,省安委會辦公室要加強組織協調和指導督查。各市縣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領導小組并明確牽頭單位,結合本市縣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好動員部署,落實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做到動員部署到鄉鎮、責任落實到鄉鎮、監督檢查到鄉鎮。省有關部門要明確此項工作的負責人和牽頭單位,針對本行業領域的實際制定檢查方案,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業領域的檢查督查。各市縣和各有關部門要于2013年6月20日前將大檢查工作方案、負責人、牽頭單位和聯絡員報省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二)宣傳發動,廣泛參與。各市縣、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方式,對安全生產大檢查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及時組織報道先進典型和經驗。要充分發揮群眾和輿論監督作用,設立舉報電話,鼓勵舉報隱患,兌現舉報獎勵。對安全檢查走過場、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曝光。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編發簡報專刊,反映情況、交流經驗。
(三)真抓實干,務求實效。各市縣、各部門和各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切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走過場,以更加“嚴細實”的作風,以對隱患和問題“零容忍”的態度,堅持“命”字在心、“嚴”字當頭、敢抓敢管,履行職責,帶頭深入基層、深入現場,督促指導,周密部署、狠抓落實,確保大檢查取得實效。對大檢查工作組織不力、重大隱患治理不到位的有關單位、部門及屬地政府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對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隱患致使事故發生的,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標本兼治,建立機制。各市縣、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把安全生產大檢查與“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與安全專項整治、與安全督查相結合,利用現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要把大檢查中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總結提煉固化為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要將安全檢查貫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中,督促企業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細化到每個崗位的隱患排查整改制度,著力提升企業安全保障水平。
在大檢查工作結束后,各單位要及時將總結報告報安全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各部門要將總結報告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各市縣政府和省各有關部門要于2013年10月10日前將總結報告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電話:65233198、65233108;傳真:6535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