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非藥品冒充藥品整治行動的公告(2009年第69號),嚴厲打擊非藥品冒充藥品違法行為,我廳對2004年底以前審批的保健用品批準文號進行了清理。目前,經我廳審批的保健用品全部到期,不再換發和延續,禁止有關企業再標注“豫衛健用字”批準文號。凡發現標注此類文號的,按照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要求,對標示虛假、無效批準文號的產品冒充藥品的,一律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假藥依法查處。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為貫徹落實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非藥品冒充藥品整治行動的公告(2009年第69號),嚴厲打擊非藥品冒充藥品違法行為,我廳對2004年底以前審批的保健用品批準文號進行了清理。目前,經我廳審批的保健用品全部到期,不再換發和延續,禁止有關企業再標注“豫衛健用字”批準文號。凡發現標注此類文號的,按照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要求,對標示虛假、無效批準文號的產品冒充藥品的,一律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假藥依法查處。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