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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小龍蝦禁捕期的通告(鄂政發〔2010〕5號)

   2011-03-22 389
核心提示: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小龍蝦(克氏原螯蝦)是我省的優質水產品,深受消費者喜愛,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小龍蝦(克氏原螯蝦)是我省的優質水產品,深受消費者喜愛,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為促進農民增收作出了較大貢獻。但由于自然捕撈過度、野生資源急劇下降、種質嚴重退化等問題,小龍蝦產業的發展已受到嚴重影響。為了加強小龍蝦野生資源保護,加快種質資源修復,保障小龍蝦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在湖北境內天然捕撈水域實施小龍蝦禁捕期制度。現通告如下:

  一、每年9月1日12∶00至12月31日12∶00為小龍蝦禁捕期,禁止在省內長江、漢江和湖泊、水庫等天然水域捕撈小龍蝦。

  二、在非禁捕期內,禁止使用網眼規格小于1cm的網具捕撈小龍蝦。

  三、小龍蝦禁捕期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四、違反上述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特此通告。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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