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長江“十年禁漁”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1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全省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川辦函〔2020〕42號)有關要求,切實落實各級人民政府主體責任,把長江禁捕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重大政治任務抓實抓細,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屆八次全會精神,按照“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做深做細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切實提高執法打擊震懾力,建立健全水上打、陸上管、市場查的全鏈條監管網絡,清理規范鄉鎮自用船舶,打擊整治“三無”船舶,規范管理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垂釣行為,切實維護和鞏固提升禁捕退捕效果。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盡快恢復長江母親河的生機活力,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發展新格局。
二、重點任務
(一)繼續加強組織保障。當前,我省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已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一江五河”(長江干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等重點水域于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行暫定10年的常年禁捕,退捕任務已順利完成,轉段進入禁捕新階段。我省禁捕范圍廣,執法監管面寬,責任重大,使命光榮,因此各地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繼續緊盯當前重點工作,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繼續抓好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二)落實禁捕長效管理機制。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健全四川省長江流域禁捕長效管理機制的意見》,重點抓好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專項執法行動、“三無船舶”整治和出臺垂釣管理辦法、開展長江禁捕月調度等重點工作,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農業農村部《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的意見》(公通字〔2020〕17號)要求,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確保長效管理機制落地落實。
(三)加強工作督導考核。繼續將長江“十年禁漁”納入地方政府績效、河(湖)長制等相關考核體系和督查激勵措施。建立暗查暗訪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對各地禁捕工作的暗查暗訪,定期通報一批典型案例。加強指導力度,確保節奏不放松,壓力不削減。做好省級考核驗收反饋問題整改和迎接國家考核準備工作。
(四)抓好安置保障工作。各地要繼續鞏固退捕漁民轉產就業成果,動態跟蹤退捕漁民轉產就業情況,建立幫扶臺賬,常態化開展“回頭看”“回頭幫”。加大政策兜底力度,按照“五個一批”安置辦法,積極挖掘公益性崗位政策潛力,探索組建巡護隊伍,把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納為護漁員,妥善解決退捕漁民生計問題,杜絕出現“零就業”家庭。鼓勵引導退捕漁民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選擇高繳費檔次繳費,對符合養老金領取條件的,及時發放基本養老保險,保障退捕漁民老年基本生活,努力使退捕漁民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對我省認定外省戶籍和外省認定我省戶籍的退捕漁民,由禁捕地安排繳費補貼資金,戶籍地配合做好養老保險經辦服務。
(五)持續開展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公安部門要結合“百萬警進千萬家”“一標三實”等工作,積極會同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深入開展“打擊非法捕撈專項整治”、涉漁“百日走訪”和打擊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加強重大案件偵辦力度。各級公安機關要切實強化破案攻堅,深入分析長江水域犯罪活動規律特點,精準發力,集中攻堅,力爭以掛牌督辦案件為突破口,深挖細查一批大案要案,繼續保持執法嚴打高壓態勢。
(六)持續開展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進一步狠抓執法打擊,嚴肅查處違反“八個嚴禁”的違法行為,力爭再查辦一批有影響力的大案要案,形成威懾效應。堅持“行紀貫通”工作機制,進一步細化信息溝通、線索移送、行紀督導、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切實推動行紀銜接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落實專項行動跨區域監管執法合作協議,開展“春雷行動”和“打非斷鏈”專項行動,加強對市場經營主體的監管,凈化線上線下交易市場和廣告宣傳,實現打非全鏈條監管。
(七)落實各類船舶規范管理。各地要在地方政府領導下,加強部門溝通協作,堅持問題導向,按照“規范一批、整治一批、取締一批”的原則,加大“三無”船舶整治力度,規范管理鄉鎮自用船舶。結合日常安全檢查,反復摸排,切實掌握本地區各類船舶數量、分布情況、主要用途和運行情況。要研究解決辦法,切實分類采取措施,開展規范整改或取締銷毀。
(八)提升漁政執法監管能力。開展“護漁百日聯合執法行動”“中國漁政亮劍2021”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健全與禁捕退捕新形勢相適應的漁政執法力量,達到“六有”標準。要按照漁政執法裝備建設標準,配置執法船艇、無人機、雷達視頻監控等現代化信息化執法裝備,建立人防與技防并重、專管與群管結合的執法監管新機制。各級漁政執法力量要向基層傾斜,充分滿足一線禁捕執法管理需要。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九)加強執法監管協同配合。成立農業農村、公安、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組成的執法聯席會議機制,負責跨部門、跨區域、跨流域的協同管理、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等,加強對大案、要案、高發水域案件的查處,重點打擊團伙作案,建立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協同執法管理機制,構建縱向到邊、橫向到底、水陸結合、區域協調的禁捕執法新格局。
(十)加強政策宣傳和風險防控。貫徹落實好長江禁捕工作宣傳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全方位、高密度、多層次開展禁捕退捕宣傳工作。豐富宣傳載體,通過各類媒體平臺廣泛宣傳《漁業法》《長江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創新方式開展宣傳,推動禁捕宣傳進校園。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工作,及早發現問題苗頭,把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高度重視退捕漁民利益訴求,落實禁捕退捕政策,加大幫扶力度,向退捕漁民積極宣傳禁捕退捕的重大意義。充分發揮社會團體和公益組織作用,爭取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
(十一)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貫徹落實《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和《長江鱘(達氏鱘)拯救行動計劃(2018—2035)》。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開展長江鱘、川陜哲羅鮭等珍稀瀕危物種拯救行動,加大關鍵棲息地水域生態環境修復力度,開展禁捕資源監測評估工作,維護好長江生物多樣性和水域生態安全。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屆八次全會精神,按照“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做深做細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切實提高執法打擊震懾力,建立健全水上打、陸上管、市場查的全鏈條監管網絡,清理規范鄉鎮自用船舶,打擊整治“三無”船舶,規范管理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垂釣行為,切實維護和鞏固提升禁捕退捕效果。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盡快恢復長江母親河的生機活力,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發展新格局。
二、重點任務
(一)繼續加強組織保障。當前,我省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已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一江五河”(長江干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等重點水域于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行暫定10年的常年禁捕,退捕任務已順利完成,轉段進入禁捕新階段。我省禁捕范圍廣,執法監管面寬,責任重大,使命光榮,因此各地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繼續緊盯當前重點工作,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繼續抓好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二)落實禁捕長效管理機制。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健全四川省長江流域禁捕長效管理機制的意見》,重點抓好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專項執法行動、“三無船舶”整治和出臺垂釣管理辦法、開展長江禁捕月調度等重點工作,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農業農村部《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的意見》(公通字〔2020〕17號)要求,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確保長效管理機制落地落實。
(三)加強工作督導考核。繼續將長江“十年禁漁”納入地方政府績效、河(湖)長制等相關考核體系和督查激勵措施。建立暗查暗訪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對各地禁捕工作的暗查暗訪,定期通報一批典型案例。加強指導力度,確保節奏不放松,壓力不削減。做好省級考核驗收反饋問題整改和迎接國家考核準備工作。
(四)抓好安置保障工作。各地要繼續鞏固退捕漁民轉產就業成果,動態跟蹤退捕漁民轉產就業情況,建立幫扶臺賬,常態化開展“回頭看”“回頭幫”。加大政策兜底力度,按照“五個一批”安置辦法,積極挖掘公益性崗位政策潛力,探索組建巡護隊伍,把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納為護漁員,妥善解決退捕漁民生計問題,杜絕出現“零就業”家庭。鼓勵引導退捕漁民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選擇高繳費檔次繳費,對符合養老金領取條件的,及時發放基本養老保險,保障退捕漁民老年基本生活,努力使退捕漁民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對我省認定外省戶籍和外省認定我省戶籍的退捕漁民,由禁捕地安排繳費補貼資金,戶籍地配合做好養老保險經辦服務。
(五)持續開展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公安部門要結合“百萬警進千萬家”“一標三實”等工作,積極會同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深入開展“打擊非法捕撈專項整治”、涉漁“百日走訪”和打擊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加強重大案件偵辦力度。各級公安機關要切實強化破案攻堅,深入分析長江水域犯罪活動規律特點,精準發力,集中攻堅,力爭以掛牌督辦案件為突破口,深挖細查一批大案要案,繼續保持執法嚴打高壓態勢。
(六)持續開展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進一步狠抓執法打擊,嚴肅查處違反“八個嚴禁”的違法行為,力爭再查辦一批有影響力的大案要案,形成威懾效應。堅持“行紀貫通”工作機制,進一步細化信息溝通、線索移送、行紀督導、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切實推動行紀銜接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落實專項行動跨區域監管執法合作協議,開展“春雷行動”和“打非斷鏈”專項行動,加強對市場經營主體的監管,凈化線上線下交易市場和廣告宣傳,實現打非全鏈條監管。
(七)落實各類船舶規范管理。各地要在地方政府領導下,加強部門溝通協作,堅持問題導向,按照“規范一批、整治一批、取締一批”的原則,加大“三無”船舶整治力度,規范管理鄉鎮自用船舶。結合日常安全檢查,反復摸排,切實掌握本地區各類船舶數量、分布情況、主要用途和運行情況。要研究解決辦法,切實分類采取措施,開展規范整改或取締銷毀。
(八)提升漁政執法監管能力。開展“護漁百日聯合執法行動”“中國漁政亮劍2021”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健全與禁捕退捕新形勢相適應的漁政執法力量,達到“六有”標準。要按照漁政執法裝備建設標準,配置執法船艇、無人機、雷達視頻監控等現代化信息化執法裝備,建立人防與技防并重、專管與群管結合的執法監管新機制。各級漁政執法力量要向基層傾斜,充分滿足一線禁捕執法管理需要。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九)加強執法監管協同配合。成立農業農村、公安、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組成的執法聯席會議機制,負責跨部門、跨區域、跨流域的協同管理、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等,加強對大案、要案、高發水域案件的查處,重點打擊團伙作案,建立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協同執法管理機制,構建縱向到邊、橫向到底、水陸結合、區域協調的禁捕執法新格局。
(十)加強政策宣傳和風險防控。貫徹落實好長江禁捕工作宣傳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全方位、高密度、多層次開展禁捕退捕宣傳工作。豐富宣傳載體,通過各類媒體平臺廣泛宣傳《漁業法》《長江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創新方式開展宣傳,推動禁捕宣傳進校園。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工作,及早發現問題苗頭,把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高度重視退捕漁民利益訴求,落實禁捕退捕政策,加大幫扶力度,向退捕漁民積極宣傳禁捕退捕的重大意義。充分發揮社會團體和公益組織作用,爭取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
(十一)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貫徹落實《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和《長江鱘(達氏鱘)拯救行動計劃(2018—2035)》。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開展長江鱘、川陜哲羅鮭等珍稀瀕危物種拯救行動,加大關鍵棲息地水域生態環境修復力度,開展禁捕資源監測評估工作,維護好長江生物多樣性和水域生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