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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糧食監督檢查工作規程(試行)》《糧食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程序(試行)》《糧食監督檢查證件管理規定》的通知(國糧檢[2005]31號)

   2010-10-15 906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局:  為規范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行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局:
 
  為規范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行為,切實做好《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我局在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糧食監督檢查工作規程(試行)》、《糧食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程序(試行)》和《糧食監督檢查證件管理規定》等三個配套文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辦法》的三個配套文件的發布實施,有利于貫徹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有利于從制度上規范糧食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活動。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糧食購銷市場放開后糧食市場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深入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配套文件,嚴格依法行政,防止濫用職權、執法違法現象的發生。要切實抓好對糧食監督檢查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糧食監督檢查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和水平。同時,要加大對兩個條例,以及《辦法》和《辦法》的配套文件的宣傳力度,使糧食經營者都能夠知法守法。各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報告。
 
附件:
1.《糧食監督檢查工作規程(試行) 》 2.《糧食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程序(試行) 》 3.《糧食監督檢查證件管理規定》 4.糧食監督檢查和處罰文書參考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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